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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在藏族习惯法中占有突出地位,并有其自身特点.藏族习惯法偏爱调解并优先适用自有原因.对此进行客观分析、理性评价,既有利于维护藏族社会的稳定、推动藏族社会的法治进程,也有利于构建和谐藏族社会.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在甘青川藏族牧区,随着藏传佛教寺院的重建、民间纠纷调解中部落习惯法的运用,在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一度被废除的藏区旧的社会基层组织——部落组织不断地得以复兴。它既脱胎于1958年以前在藏区普遍实行的部落制度,又在部落组织结构、部落制度等重要方面因时、因势地发生了变迁。  相似文献   

3.
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专章,有限承认了部分公诉案件可以刑事和解,同时也规定了其程序.藏族习惯法注重和解,刑事案件借助"赔命价"、"赔血价"等方式达成刑事和解.在刑事法视野下审视藏族刑事和解习惯法,可发现二者之间冲突与契合并存.如何通过地方性立法,引导其逐步走向法治化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对于维护法制统一、藏区社会治安稳定,推动藏区法治进程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藏族地区历史上存在内容丰富、约束力强的习惯法,赔命价规范等固有习惯法在藏族民众的现实社会生活中依然有 着不可低估的影响。青海省湟中县西清镇光明村2018年7月发生的一起意外伤害致死纠纷的调解过程为我们展现了藏族固 有习惯法的现实表现,体现了传统规范的活力。这对我们认识固有习惯法的传承、思考固有习惯法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发价 值,对于我们理解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乡村治理也提供了生动的事例。在当代的解纷过程中,乡村干部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的 基础上,可适当按照和参考固有习惯法规范,特别是其中的良善规范、程序性规范,以使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消解社会矛盾, 恢复乡村社会秩序,促进乡村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5.
[摘要]藏族传统习惯法是藏区历代地方政权以及各部落加以确认或制定,并通过地方政权或部落组织赋予其强制力,保证在本地区或本部落实施并靠宗教组织、部落组织或盟誓约定方式调解内外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社会规范。藏族传统习惯法中既有宗教信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伦理道德、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等诸多成分,又有吐蕃和西藏地方政府时期所颁行的法律政令及其遗留。同时,藏族社会深受藏传佛教的基本行为规范和法度等影响,以致藏族传统习惯法的核心机制和原则直接来源于藏传佛教,因此,藏族传统习惯法的性质不仅是宗教,还是一种生活方式、社会制度和一种独特的文化传统。  相似文献   

6.
历史上,藏族社会有着极其浓厚的和谐观念,因此调解制度在藏族社会的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稳定藏族地区社会秩序、协调社会成员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在民族改革以后,藏族的传统调解制度已经逐步退出人们的生活,但是它的影响在很长时期内仍然存在。因此,在藏族社会的现代司法中,必须给予更多地关注和积极的吸收、引导。  相似文献   

7.
藏族部落纠纷解决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对民主改革前藏族部落的纠纷类别、解决模式及其属性、特征、适用范围、社会效果等问题作了初步分析。认为部落纠纷解决制度是与藏族部落社会相适应的法律形式,在历史上曾对维护藏区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长期固定不变的藏族社会组织结构(尤其是部落组织)、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和藏传佛教的宗教文化决定了藏区社会秩序的控制和维持方式,它们在藏区社会控制中表现出极其有效的勾连关系,是藏族“赔命价”习惯法的基因,决定着“赔命价”习惯法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命运。自社会主义民主改革以来,“赔命价”习惯法立基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高寒地区艰难的农牧业生产生活方式和靠天养畜的脆弱生存环境,仍然使得部落这种人类早期社会的基层组织在国家制定法确立的基层组织之外发挥着类似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功能,并且它仍将长期存在,因而与此相联系的“赔命价”习惯法的纠纷解决方式就凸显出其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赔命价”习惯法将长期存在,抑或变换形式存在。  相似文献   

9.
[摘要]藏区土司法律既有历史局限性、阶级压迫性,也有社会管理功能和对藏民族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意义。藏区土司制度对藏族习惯法的成文化以及多元一体化产生了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国家法与藏族习惯法的交流沟通;此外,土司法律对宗教的利用和吸收也是稳定辖区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0.
中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是继承和发扬中国民间调解的历史传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的法律制度。2008年4月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一起相邻排水纠纷调解过程中,借鉴瑶族传统的纠纷处理习惯法,吸纳瑶族固有习惯法的现代价值,圆满地解决村民之间的冲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这表明瑶族习惯法在当代中国纠纷解决中是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11.
在国家推行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以及构建法治社会的背景下,藏区防控矛盾纠纷的民间调解经由何种路径臻达法治化轨迹且与国家法律渐趋调适,是值得关注的焦点。以青海果洛藏区"斯巴"调解为切入点,通过调研"斯巴"调解的现状发现,社会转型时期因调解员文化素养偏低难以应对新型纠纷、调解纠纷时情理与法律理解适用上错位以及网络调解平台使用率低等问题依然存在。建议从人员准入、过程防控、结果认定方面着手,建构依据纠纷类型聘人的"1+N"人员准入标准、"多元一体"普法模式、以村规民约规范调解依据、调解结果"准司法确认"审查机制以及完善网络平台保障机制的多元路径,使藏区民间调解在藏区法治化进程中日臻完善,进而助推藏区法治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2.
在司法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一个热点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具有非讼性、合意性、简便快捷性、严谨性等特点。它有增强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效力,为强制执行提供依据;促进民事调解制度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衔接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促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健全等功能。充分了解司法确认机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该程序的功能、体现其价值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3.
凉山彝族习惯法在凉山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凉山彝族习惯法与传统伦理道德的结合,深入彝族社会,其公开性、凝聚力和向心力,具有广泛的约束作用。凉山彝族家支浓厚的民族道德色彩、注重家支以及家庭内部和睦,在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藏传佛教对藏族民间习惯法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我国藏族民间习惯法中"希董"法所受藏传佛教思想的影响以及与他国宗教有关命价的法律关系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藏族民间习惯法在我国藏区当前的双文明建设中,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具有积极的补充作用,我们可以用"扬弃"的思想方法对其加以继承和弘扬。  相似文献   

15.
蒙古族刑事习惯法中很多传统的刑事习惯如私立救济、刑事和解、生态刑事惯习、"长老"参与刑事调解机制等至今仍然在蒙古族聚居地方调解和化解有关社会矛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说明蒙古族刑事习惯法的存在符合蒙古族特定文化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蒙古族聚居区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秩序,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助力。但是,传统蒙古族刑事习惯法在当下同样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无法应对新型的犯罪类型,部分内容与国家制订的刑法存在矛盾和冲突。因此,必须在遵照并执行国家刑法的前提下,合理运用蒙古族刑事习惯法的积极因素,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好社会生活、生产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相似文献   

16.
藏族生态习惯法文化以宗教文化为其精神基础,内容上涵盖了自然崇拜、自然禁忌、资源管理利用、资源纠纷的解决等方面。当代拉卜楞藏族牧区,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运作现状表现为契合与冲突并存。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立足多元规则并存的现实背景下,生态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在契合中协作互动,通过沟通机制在良性冲突中寻求认知与调适,并通过预警机制预防可能发生的对抗性冲突。  相似文献   

17.
藏区刑法实施与藏族传统习惯法二者兼容性的演绎最完美结合,应该是藏区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在藏区的创建,必须符合藏族人民根本利益和构建和谐藏区的基本要求。构建藏区刑事和解制度,需要兼顾完善刑法体系内外两因素,对藏民族传统习惯法与国家刑法之间的冲突提供一个对话平台,为刑法和藏区习惯法相融合提供便捷途径,藏区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亦是个循序渐进的"融合工程"。  相似文献   

18.
藏族部落习惯法传承方式述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历史上 ,藏族部落习惯法作为制约部落成员社会行为的规范 ,曾长期存在于藏区社会 ,并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文章对藏族部落习惯法的传承方式作了分析。认为格言、谚语、寓言故事和史诗是其主要的四种传承方式  相似文献   

19.
能动司法语境下的大调解是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针对当前出现的矛盾纠纷多元化的特征而提出的司法新策略,诉调对接机制的提出符合当前纠纷解决多元化的新趋势。法院调解在这一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析了法院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并进一步对审前调解、诉讼调解以及执行调解的具体诉讼过程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当加快相关制度建设,使调解与诉讼充分衔接,不断挖掘能动司法的合理因素,以解决不断出现的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20.
甘肃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一直在东乡族地区的秩序维持、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类型学视角审视,传统东乡族纠纷解决主要包括调解、械斗、神判等;而以具有公信力的第三者调解为主、民族伦理始终贯穿纠纷解决始终、家族观念强烈,内部处理为主、受伊斯兰教义文化影响明显等构成了甘肃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的主要特质;了解并探究甘肃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的传承与变迁,并勾勒出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的可能性前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在民族地区的开展以及国家法文化与少数民族法文化的理性协调、相互借鉴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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