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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顺峰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34(7):42-47
甘肃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一直在东乡族地区的秩序维持、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类型学视角审视,传统东乡族纠纷解决主要包括调解、械斗、神判等;而以具有公信力的第三者调解为主、民族伦理始终贯穿纠纷解决始终、家族观念强烈,内部处理为主、受伊斯兰教义文化影响明显等构成了甘肃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的主要特质;了解并探究甘肃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的传承与变迁,并勾勒出东乡族纠纷解决习惯法的可能性前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在民族地区的开展以及国家法文化与少数民族法文化的理性协调、相互借鉴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张婷婷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3):98-102
传统中国调解制度于当事人及官府而言存在经济性,节约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与人际成本,该制度亦与传统政府规模相适应,并满足古代官员"无讼"的价值追求。同时,传统调解制度因其调解手段的商谈性、调解依据的社会性,较之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呈现出其特有的有效性。这种纠纷解决的经济性与有效性,作为传统中国调解制度的正当性依据,使调解制度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对纠纷解决模式的理性选择。传统中国调解制度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限的调解适用范围以及兼顾调解依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等制度优势,通过借鉴这些优势再结合当代中国现实能够完善当代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3.
张婷婷 《渝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98-102
传统中国调解制度于当事人及官府而言存在经济性,节约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与人际成本,该制度亦与传统政府规模相适应,并满足古代官员“无讼” 的价值追求.同时,传统调解制度因其调解手段的商谈性、调解依据的社会性,较之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呈现出其特有的有效性.这种纠纷解决的经济性与有效性,作为传统中国调解制度的正当性依据,使调解制度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对纠纷解决模式的理性选择.传统中国调解制度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限的调解适用范围以及兼顾调解依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等制度优势,通过借鉴这些优势再结合当代中国现实能够完善当代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4.
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调解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民间备受偏爱。藏族习惯法偏重调解,在藏族习惯法回潮的背景下,将其放在人民调解法的视野下予以考察,无疑有利于推动藏区法治现代化进程和维护藏区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5.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西南部,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一些布依族村寨较好地保留了原始习惯法文化.龙泉寨是惠水县的一个自然寨,当地的婚姻习惯法制度在当代发生了重要变迁,但仪式婚制度与国家法多元并存,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存在传统上寨老调解婚姻纠纷的习惯法制度残余.当地布依族婚姻习惯法在结婚和离婚制度方面存在与国... 相似文献
6.
刘昕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
调解在中国传统纠纷解决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民国时期,建立起了西方式的诉讼制度和司法体制,虽然在法律上保留了调解制度,但审判结案的比例迅速上升,对诉讼程序的重视不免给人以传统调解方式在纠纷解决中逐渐式微的印象。新繁县基层司法实践的情况显示出,在民国基层民事纠纷的处理之中,调解仍然重要。无论是调解的整体比例、半官方调解方式,还是公信力方面,传统的调解方式在基层社会的纠纷解决中仍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与清代相比,传统诉讼中调解和审判完全合而为一的程序已经有了明确的分离。在民国时期,调解的一个重要变化是逐渐脱离了法定的诉讼审判程序,而在正式的诉讼程序外发挥着作用。 相似文献
7.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睛隆县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其中的一些乡镇是布依族聚居的地方。由于其居住的环境相对于其他的布依族地区而言比较偏僻,保留了很多传统的习惯法规范,主要表现为民间纠纷调解制度和婚姻习惯法制度。 相似文献
8.
张邦铺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4,(4)
彝族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习惯法和纠纷解决机制。在今天的凉山彝族地区,既由于传统的根深蒂固,也是由于人们现实的需要,"德古"调解依然是彝族群众解决纠纷最主要的方式。探讨如何利用"德古"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将其传统的法律职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更好地为今天的法制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9.
张古哈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11):74-79
近年来,凉山彝区出现的"德古热"和"诉讼凋敝"现象表明,理论界认为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中习惯法处于弱势地位的观点已经滞后于凉山彝区司法实践。德古调解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有保障、合道德的特点。在凉山基层纠纷解决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德古调解与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配合的典型案例。在"国家法——习惯法"二元权威结构下,最大化二者相互促进作用,减少相互消解作用,需要在能动司法理念指导下,处理好三对关系:即平衡好民族团结的政治目标与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的关系,处理好依法裁判和德古依习惯法调解的关系,协调好司法裁判中国家法和习惯法适用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武保迎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4):24-26
古代社会解决纠纷的途径多种多样,调解作为其中一种主要方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介绍中国传统调解制度的类型及特点的基础上,探讨传统调解制度对于古代封建社会的价值所在,认为其虽然存在一定的缺点,但是其有益的部分对我国当前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1.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43-50
蒙古族刑事习惯法中很多传统的刑事习惯如私立救济、刑事和解、生态刑事惯习、"长老"参与刑事调解机制等至今仍然在蒙古族聚居地方调解和化解有关社会矛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说明蒙古族刑事习惯法的存在符合蒙古族特定文化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蒙古族聚居区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秩序,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助力。但是,传统蒙古族刑事习惯法在当下同样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无法应对新型的犯罪类型,部分内容与国家制订的刑法存在矛盾和冲突。因此,必须在遵照并执行国家刑法的前提下,合理运用蒙古族刑事习惯法的积极因素,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好社会生活、生产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相似文献
12.
贵阳市花溪区是贵阳市的郊区,其东南部和西南部是涟江上游一个支流的发源地.此地存在一些小集中式居住的布依族自然寨,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一些布依族自然寨保留了习惯法文化传统.关口寨是位于这个区西南部的一个自然寨.当地历史上的民间立法制度虽已有变迁,存在寨老调解民间纠纷制度的残余,传统上的布依族婚姻习惯法还在某些方面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3.
瑶族的石牌制以其特殊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方式,曾经在瑶族的社会管理和纠纷解决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当前,石牌制作为一种村规民约,在瑶族地区有复生迹象.作为历史上的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石牌制体现了朴素的程序正义的思想.但是,作为一种缺乏规制的民族习惯法,它具有本身难以克服的弊端.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充分发挥石牌制在瑶区社会管理,尤其在纠纷解决中的功能,充分实现石牌制定纷争的价值,是我们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高其才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3):12-16
我国藏族地区历史上存在内容丰富、约束力强的习惯法,赔命价规范等固有习惯法在藏族民众的现实社会生活中依然有 着不可低估的影响。青海省湟中县西清镇光明村2018年7月发生的一起意外伤害致死纠纷的调解过程为我们展现了藏族固 有习惯法的现实表现,体现了传统规范的活力。这对我们认识固有习惯法的传承、思考固有习惯法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发价 值,对于我们理解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乡村治理也提供了生动的事例。在当代的解纷过程中,乡村干部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的 基础上,可适当按照和参考固有习惯法规范,特别是其中的良善规范、程序性规范,以使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消解社会矛盾, 恢复乡村社会秩序,促进乡村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15.
张邦铺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9(3):88-93, 114
彝族民间调解制度是彝区民间纠纷的传统调解机制,是一种极具民族特色的本土纠纷解决资源。在肯定彝族民间调解制度对解决纠纷起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存在的问题。文章在分析彝族民间调解制度概念与特征的基础上,指出彝族民间调解制度面临的困境,最后提出彝族民间调解制度现代转型的具体路径,以期推动彝区的法治现代化进程,更好地为彝区的繁荣稳定服务。 相似文献
16.
凉山彝族民间调解制度受习惯法影响,形成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调解制度。文章对该制度的概念和特点进行分析,并在凉山彝族民间调解的现状基础上,提出整合民间纠纷调解资源,推行多元化调解机制,枸建大调解格局。最后对进一步完善彝族民间调解与人民调解调适、建立适合民族地区发展的新型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7.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再分析与发展路径探讨 ——兼论社区调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瞿琨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4(2):132-136
以调解为代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应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路径,就是完善社区调解制度。社区调解制是社区调解员采取说理的方式,运用情、理、法化解居民之间纠纷的制度,是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与社会秩序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海市社区调解在全国占领先地位,但是上海市社区调解制度尚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8.
李骆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4):56-61
中国传统的调解制度在促进纠纷解决机制的多样化发展中扮演了很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社会发展中权利意识的苏醒、主流信仰的偏移和调解协议效力的微弱,当人们将传统调解机制遗忘并寄予诉讼来解决所有纷争时,诉讼的弊端却也开始显现出来.由此,建立ADR模式的诉前调解机制,使传统调解制度在现代法治中得以延伸就成了一种必要而可能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9.
论委托调解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旷凌云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49-52
委托调解制度在践行过程中由于相关立法的缺位而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了该制度的运行效果。合理界定委托调解的适用范围既是规范委托调解制度运行的前提,也是发挥委托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应有功能之关键。为了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谐而高效运行,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委托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与自身特质来规范委托调解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0.
袁丽娜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3):42-44
调解 ,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在过去承载了过多的传统文化与社会功能的重负 ,以致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凸现出自身结构性、技术性的弊端。在调解制度的现代转型过程中 ,从传统的文化解释和功能分析方式转变为对微观调解过程的关注并以此重构法院调解制度 ,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