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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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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中国调解制度于当事人及官府而言存在经济性,节约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与人际成本,该制度亦与传统政府规模相适应,并满足古代官员"无讼"的价值追求。同时,传统调解制度因其调解手段的商谈性、调解依据的社会性,较之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呈现出其特有的有效性。这种纠纷解决的经济性与有效性,作为传统中国调解制度的正当性依据,使调解制度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对纠纷解决模式的理性选择。传统中国调解制度具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限的调解适用范围以及兼顾调解依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等制度优势,通过借鉴这些优势再结合当代中国现实能够完善当代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2.
调解是当事人在第三方协助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方法.调解运用于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具有当事人自主、节约成本、保密性强、维持合作关系等优势.通过分析当事人利益目标,促成利益目标转化,引导其以“非零和博弈”方法寻求合作双赢,使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解决更具现实性.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被视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公权力的过度介入往往带来权力的滥用,违背当事人行政调解中的自治性,进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转变为现代的行政服务模式,既是当代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的发展趋势,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然要求.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的制度嬗变、制度借鉴、制度设计、制度确立等角度系统地诠释服务模式下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能为未来的调解架构设计和操作实践匡明思路和方向,提供相应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4.
为适应家事纠纷的特殊性,促成当事人自律的解决纷争,有必要实现调解制度的专门化,构建我国的家事调解制度。家事调解的纠纷的类型包括离婚、抚养、赡养、收养和继承案件。借鉴域外经验,我国宜将非讼性质较强,且当事人无处分权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存在双方力量显著失衡、无调解诚意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情形的诉讼案件,排除在家事调解的范围之外。将有家庭暴力因素的案件纳入调解范围,在调解中需要特别对待。家事调解是有限度的,调解不可能解决所有的家事纠纷,也不应通过调解解决所有家事纠纷。  相似文献   

5.
纠纷类型的多元化及当事人价值追求的多元化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提出了挑战.立案调解程序处于纠纷正式进入诉讼程序的前端,能够快速、有效地化解相当部分的矛盾,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一种有益尝试.如何构建我国的立案调解制度,使其真正发挥功效,不仅有利于解纷成本的节约,而且可以缓解司法面临的压力.  相似文献   

6.
中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是继承和发扬中国民间调解的历史传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的法律制度。2008年4月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一起相邻排水纠纷调解过程中,借鉴瑶族传统的纠纷处理习惯法,吸纳瑶族固有习惯法的现代价值,圆满地解决村民之间的冲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这表明瑶族习惯法在当代中国纠纷解决中是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7.
和解与调解都是追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下的合意,只不过调解中有了第三人的指导,但纠纷的最终解决还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调解只是和解的一种形式,在民事诉讼模式逐渐向当事人主义改革的今天,应当逐步取消调解制度,建立包含调解下和解的和解制度。具体思路是:以现有和解制度规定为基础,吸收调解制度的合理内核,摒弃调解制度的不合理因素,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完善我国现有的民事纠纷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8.
调解是当事人在公正第三方主持下自主解决纠纷的活动.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规定背离了调解的本质,呈现出审判行为的某些特征,法院调解有审判化的倾向,社会调解的立法也受到影响.调解要求在自愿合法原则之下,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并且可以公开进行.世界主要的调解规则是自愿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秘密性三大原则.中国未来的调解立法应该回归调解本质,以三大原则为基础,修改完善相关规定,为纠纷当事人提供另一种形式的正义.  相似文献   

9.
诉讼调解是中华法系和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共同传统.诉讼与调解在存在基础、社会分工和运行机制上都是泾渭分明,并行不悖,而诉讼调解的程序混同则可能带来公权的失范和私权的失衡,破坏审判与调解的各自内在运行规律.因此,应当通过审判与调解程序分离的方式取消诉讼调解,在职能分工与程序衔接的基础上实现分工合作,通过裁判形成对纠纷解决程序利益的评估体系,影响当事人对程序利益的心理预期,促成调解,更促使当事人就彼此权利义务的协商结果最大限度地接近实体法设计的应然权利状态.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不存在诉前调解程序,这种状况无法满足纠纷类型的多元化和当事人的价值追求多元化对纠纷解决机制提出的新要求,不利于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的实现,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的保护,不利于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制度的构建应当遵循程序基本权保障原理、程序相称原理、程序选择权原理等基本原理。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当明确规定诉前强制调解事项的范围、调解的组织、调解的程序、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民间纠纷的解决上,大多数当事人都更愿意选择"私了"的方式。作为一种纠纷的解决方式,"私了"现象有快捷、节约资源以及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等积极意义,对于其积极意义,我们要充分肯定,积极地推进其与我国现代法治的契合。  相似文献   

12.
从介绍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征和程序人手,就如何应用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来解决反倾销争端探讨了几点策略。  相似文献   

13.
中国传统的调解制度在促进纠纷解决机制的多样化发展中扮演了很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社会发展中权利意识的苏醒、主流信仰的偏移和调解协议效力的微弱,当人们将传统调解机制遗忘并寄予诉讼来解决所有纷争时,诉讼的弊端却也开始显现出来.由此,建立ADR模式的诉前调解机制,使传统调解制度在现代法治中得以延伸就成了一种必要而可能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14.
中国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特征有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性、以避讼为直接目标、诉讼审判的伦理教化性、以“社会生成法”为主要适用规则。这些特征予我们以如下启示:纠纷解决的国家方式与非国家方式并重,且有相应的联接机制;能有效解纷的社会应该是一种有限自治的社会,法律并非在所有纠纷解决中不可或缺;纠纷解决机制应该是成本最低、最能促进和谐的机制。贯彻和实践这些启示,可能是中国建成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作为世界资本输入大国的同时,也逐渐成为世界资本输出大国.而在诸多对外投资活动中,海外并购地位突出,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海外并购活动异常活跃.在海外并购出现争议时,协商、调解、调停、国内司法途径等都是重要的争端解决方式,此外,ICSID仲裁也是重要的争议解决途径.对我国而言,不断增加的海外并购也可能带来更多的争议,例如我国平安就其在比利时的并购争议向ICSID申请仲裁就是一例.但是,近年来ICSID仲裁面临了诸多的挑战.本文认为,尽管国际社会对ICSID仲裁有诸多质疑,但是这一制度对解决海外并购争议仍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真正利用这一制度解决争议时,该制度审理耗时长、费用高、执行难等特点却也使其成为“奢侈的消费”.  相似文献   

16.
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一项非常有特色的制度,纵观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史,诉讼调解制度的影子随处可见。但是,我国现在的诉讼调解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制约着诉讼调解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为了解决这些阻碍我们前进的拦路石,众多学者纷纷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本文的目的在于对这些学者们的成果进行介绍。  相似文献   

1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日益增多使得纠纷的解决方式成为研究的重点。这种纠纷有其特殊性,往往涉及当事人的根本利益,而当事人之间又存在相邻关系和共有关系,需要维持和谐的生活秩序。纠纷的解决需要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应采用诉讼、非诉讼的手段,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构等作为调解主体。这既是业主解决纠纷的内在需求,又是国家应当大力推动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解决方向。  相似文献   

18.
关于大调解之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呈多元化、复杂化之势 ,司法实务界提出了有别于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模式———大调解。大调解的存在既有合理性 ,又有危险性。危险性的降低有赖于在保存大调解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创造性改造 ,大调解的功能重新定位是改造的近路。大调解的功能应定位于既解决纠纷又保护权利 ,合理的纠纷解决体系的建构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人们规避国家制定法而偏好"私了"并不一定是一种不懂法的表现,而是对"私了"进行博弈逻辑分析后所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从博弈论的观点分析了"私了"存在的经济根源,并从逻辑学的角度详细探究了"私了"现象所产生的社会根源和其它原因,提出应在法律的许可限度内,允许公民在一定规则和司法的合理引导下,通过"私了"的理性协商、沟通和对话解决问题,使公民合理地享有私权自治处理纠纷的权利与可能。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论述了我国加入WTO以后,由于采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纠纷,可能在行政立法、司法体制、司法方式等方面对我国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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