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德恩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2(4):122-126
律师职业伦理以利他性为中心。调解程序中律师的使命则应致力于向当事人提供法律信息,以利于当事人而不是代替当事人作出正确的决定,促进当事人自治的实现。但律师自身的利益诉求和职业惯性有可能成为承担这一使命的障碍。因此,应该建立律师参与调解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包括将法律援助引入调解程序、改革律师收费制度、建立相关费用的分散化机制等,以保障当事人接近律师的权利。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直接担任调解员和参与律师的和解制度等方式促进合意的纠纷解决。 相似文献
2.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时期,但城市化的质量并不高.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对其的解决应该面向未来,关注纠纷解决的最终效果.我国的社区纠纷解决体系包括行政介入的社区纠纷解决、社区自治机构主持下的社区纠纷解决以及诉讼程序下的社区纠纷解决.现行的社区纠纷解决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应以大调解实践为契机实现系统优化. 相似文献
3.
李德恩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2):64-66
刑事诉讼的启动程序具有两大基本功能,输入功能和过滤功能.在中国,立案的输入功能存在先天不足,而基于人权保障的理由,立案的过滤功能得到过分强调.立法和司法实践存在的严重脱节使这一程序的改革成为必然,对其功能的定位也必须重新认识,要淡化其案件过滤功能和由此产生的人权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4.
交叉询问是源于英美法系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实体以及程序正义的保障上,并且,也应反映出一定的效益要求。为了使交叉询问的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必须有相应的规则配置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只强调交叉询问的工具性价值,而忽视了它的人权保障功能,配套的制度与规则也极不完善,交叉询问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 相似文献
5.
李德恩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1)
中国针对调解的司法政策受制于民事诉讼的功能预设和现实状况,每每作出重大调整。政策多变的背后是国家本位立法理念的深刻影响,调解制度沦为实现国家司法功能的工具,丧失了独立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基础,跌宕起伏在所难免。在未来的调解立法与实践中,应实现立法理念从国家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换,在保障当事人诉权、实体处分权和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使用利益调控之手段,合理控制案源以利于诉讼功能之实现,使诉讼制度与调解制度相得益彰。惟有在权利本位的立法理念下,调解制度才能奠定平稳发展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6.
7.
李德恩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1(3):14-16
分析后现代主义文学的本质:不确定性和虚构性,可以看出后现代主义文学是现代主义的持续,有它的独特性,它解构了现代主义的主体性和现实主义的真实性。后现代小说是一种文本、一种叙事,因此它是虚构的。后现代主义表面上已偃旗息鼓,但它的文学理念、思维方式已溶入我们的血液中,它的某些元素还出现在文学的创作中。 相似文献
8.
调解是当事人在公正第三方主持下自主解决纠纷的活动.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规定背离了调解的本质,呈现出审判行为的某些特征,法院调解有审判化的倾向,社会调解的立法也受到影响.调解要求在自愿合法原则之下,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并且可以公开进行.世界主要的调解规则是自愿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秘密性三大原则.中国未来的调解立法应该回归调解本质,以三大原则为基础,修改完善相关规定,为纠纷当事人提供另一种形式的正义. 相似文献
9.
李德恩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1):105-107
正义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法律主要通过分配权利的方式来确立正义,体现正义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是对社会劳动成果的再分配,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稳定器、减压阀,暗合法律正义的基本精神。中国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农民一种歧视性的待遇,不符合宪法的相关规定,农村社会保障层次低,主要依靠生育儿女养老,国家生育政策难获认同,产生很多社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发挥稳定器的作用。赋予农民完整的公民权,实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法律正义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李德恩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3(3):16-18,34
父母对胎儿的知情权应该包括胎儿的性别,但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其进行限制.政府打击"两非"的活动要依法进行,不能违法执法.现行刑法对打击"两非"不能提供完全法律支持,对已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的"两非"行为的打击无法可依,立法的疏漏应该及时调整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