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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相卿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2,(1):75-77
隋朝时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复兴佛教。唐朝初期对佛教的法律限制比较严格。武则天时期 ,确定了佛教在宗教中的优先地位 ,使佛教得到了更大的发展。僧人干预政治及佛教滥无限制的发展 ,导致唐武宗以法废除佛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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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洛香镇的洛香村位于贵州侗族最核心的聚居区域,当地侗族习惯法内容包含有互助性规范,即村寨内的所有成员都有维护村寨公共利益的义务,村寨内任何成员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所有成员都有帮助的义务。一些触犯刑法的群体性事件源自于侗族习惯法中的互助性规范内容。不与国家法严重冲突的互助性习惯法规范有其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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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西欧的法史学在其形成的过程中与法人类学保持很深的关系,这是广为人知的事实。例如:享利·梅因是十九世纪有代表性的英国法史学家,由于其在法人类学方面业绩突出,还被认为是法人类学的创始人。巴霍芬是与梅因同时代的瑞士罗马法学家,他著有与梅因观点相左的《母权论》,也是一个应该给予如梅因一样评价的人物。 在这样的传统之上,现代的欧洲大陆国家的法人类学者中,有很多是法史学出身的,并且也有成果。相对于西欧而言,在我国,由于法人类学还是新鲜的名词,其性质和内容还有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史学和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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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睛隆县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其中的一些乡镇是布依族聚居的地方。由于其居住的环境相对于其他的布依族地区而言比较偏僻,保留了很多传统的习惯法规范,主要表现为民间纠纷调解制度和婚姻习惯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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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雷山地区国家法与苗族习惯法关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相卿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6,(3):5-13
国家法和苗族习惯法一直处于一种互相磨合的状态中,有国家法对苗族习惯法让步的情况,也有苗族习惯法补充国家法的不足并不断向国家法靠近的情况。不能将苗族习惯法看作法治的对立面,必欲遏制或以现代法取代之。从社会秩序形成的角度而言,苗族习惯法是对国家法的补充。在内容上与国家法有冲突的习惯法是在国家法能够容忍的限度内存在的,同时这种习惯法符合地方性的文化价值观,当地人认为其存在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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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相卿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7,(3)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10月10日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在《决议》中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科学文化建设自然地会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可迄今为止,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措施主要是舆论引导、树立榜样及加强政治学习等,对法律手段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试探讨思想道德建设过程中法律的作用及应该采取的法律对策。一、思想道徳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当制早在1985年10月2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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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相卿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3,(2)
民族自决权由政治概念演变成法律概念,受到国际法的确认和保护。在现代人权理论上,民族自决权被认为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就民族自决权的产生、发展、内容及主体属性等方面进行初步的探讨。一、民族自决权的起源及发展民族自决权成为国际法保护的对象,是人权思潮发展的必然结果。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人权思想,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平等的,人应该享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平等权利,就是人权。洛克在《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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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与法律协调的几点理论根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相卿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9,(4)
在政教合一国家中,宗教教义也是法律规范,法律与宗教是完全协调一致的。当今世界上除极少数国家外,都采用政教分离的政治制度,在政教分离国家中,宗教与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范围。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同时,宗教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有很大的影响,正确认识法与宗教的协调关系对国家制定有关法律及宗教政策有重要意义。下面试根据我国历史上和当代的实际情况探讨宗教与法律协调的理论根据。一、法律不直接规范调整人们的内心信仰,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活动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从根本上避免了法律与宗教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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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雷山县三村苗族习惯法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雷山县是全国最集中的苗族聚居县之一,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当地较好地保留了苗族习惯法文化。从三个典型苗族村寨的田野调查资料看,其习惯法主要表现为榔规、禁忌和村规民约等形式,其中榔规、禁忌是传统习惯法的表现形式,由于国家现在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因此很多苗族习惯法又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表现出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