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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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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币制改革是高拱主持隆庆朝大改革的重要内容.他针对嘉(靖)隆(庆)之际商业凋敝、币制混乱、国库亏空的局面,大力推行恤商惠商政策,整顿铸钱用钱之法,健全货币流通体制.改革不仅繁荣了商品经济,开通了边市贸易,增加了国库收入,而且也使隆庆后期呈现出中兴之势.  相似文献   

2.
张居正是继商鞅、王安石之后中国封建社会最杰出的政治改革家。他在明代中后期隆庆内阁斗争不已的迭次"阁潮"中的审慎表现使其在内阁中地位稳步上升,壬申政变"倒高"后他终于登上内阁首辅的宝座而导致张居正当国"江陵柄政"时代的到来。徐阶、高拱和张居正都是隆庆内阁中著名的干才、能臣和良相,尽管张居正是位颇有争议的历史人物,但在他从政隆庆内阁时先后与徐阶、高拱携手合作,在当时"丞相政治"下始终有效地推动整个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其安邦治国的煌煌文治武功的业绩则是值得肯定和应该大书特书的。  相似文献   

3.
商鞅"法治"思想内涵丰富,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商鞅"少好刑名之学"是历史时代和生活经历影响的结果;其提倡"法治"的根本目的在于促使秦国富国强兵、称王称霸,直接目的在于使"权制独断于君";人君(生)而有好恶、明君治国不可须臾忘于法分别是其提出"法治"思想的人性论基础和法理基础;赏刑理论是其"法治"思想的核心,商鞅在"赏"上强调用赏明赏壹赏,在"刑"上强调任刑重刑壹刑,赏刑并用,重刑为主。  相似文献   

4.
张居正是继商鞅、王安石之后中国封建社会最杰出的政治改革家.他在明代中后期隆庆内阁斗争不已的迭次“阁潮”中的审慎表现使其在内阁中地位稳步上升,壬申政变“倒高”后他终于登上内阁首辅的宝座而导致张居正当国“江陵柄政”时代的到来.徐阶、高拱和张居正都是隆庆内阁中著名的干才、能臣和良相,尽管张居正是位颇有争议的历史人物,但在他从政隆庆内阁时先后与徐阶、高拱携手合作,在当时“丞相政治”下始终有效地推动整个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其安邦治国的煌煌文治武功的业绩则是值得肯定和应该大书特书的.  相似文献   

5.
作为晚清维新运动中具有强烈政治改革意识的黄遵宪,不仅在外交、教育和诗歌改革方面有所成就,而且在法治建设方面也有所收获.其提出的"因民之所欲而为之"的立法思想,改莠为良的刑狱思想,主张君主立宪制,积极引进西方警察制度的思想及实践,对推动我国刑狱制度的近代化起到了难以估量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张居正,字叔大(1525——1582)湖北江陵人。隆庆元年(1567)入阁,万历元年(1573)出任明朝政府首辅(相当宰相)。他一生经历了明末的嘉靖、隆庆和万历三朝。当时正是封建社会各种矛盾激化,阶级斗争空前激烈的时期。张居正针对明末社会的弊政,推行法家路线,实行变革,在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加强封建中央集权制的统治,促进社会生产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相似文献   

7.
明隆庆五年(1571),明朝和蒙古右翼之间达成了“隆庆和议”,从而结束了明蒙之间二百多年的对争状态,开启了双方和平互市的局面,“隆庆和议”遂成为明蒙关系中的重大转折点。在“隆庆和议”的过程中,张居正悉心指授王崇古和方逢时等以“把汉那吉事件”为契机,通过书牍来往和奏疏沟通朝廷与边镇的关系,密切注视和分析蒙古右翼各部的动向,周密策划与部署,最终实现了“俺答封贡”。在“隆庆和议”的过程中,张居正是主要策划人,是起主要和决定性作用的。  相似文献   

8.
高拱的法治思想可以从法的价值、司法原则、司法实践、礼法关系的视角归纳为四个方面:祥刑之经,本之以公;法必贵当,罪必责实;宥过刑故,反对大赦;礼乐驯服,法度绳约.高拱的法治思想蕴涵着公平公正、变法改革、从严执法、礼法并重等许多有价值的精神品格,继承与弘扬这些精神,对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明嘉靖末年东南沿海的倭患基本平息后,戚继光于隆庆元年奉诏北调,镇守蓟镇十六年.北调之初,他的境遇相当艰难,幸赖顶头上司谭纶、刘应节及内阁大学士徐阶、高拱、张居正等人的支持与协调,他才得以施行各种军事改革.特别是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后,对他完全信任,放手使用,他得以充分发挥其军事才能,使蓟镇的防线得到空前的巩固.但张居正死后不久,他便被调离蓟镇,最后竞郁郁而终.戚继光境遇的这种变化,既反映了当时政坛的剧烈变动,也折射出人治社会的痼疾.  相似文献   

10.
孔子鉴三代政治功过 ,察列国掌运优劣 ,慧眼独注于德刑问题 ,其治国方略 ,以德治著称。但孔子并未否定法治的意义 ,而是持德刑并施 ,德主刑辅 ,先德后刑 ,德本刑末的观点。孔子之所以重德治 ,是由于他注意到了在德礼教化和刑罚政令两种不同政治环境下 ,政治主客体的互动存在重大差别。诸如抚禁之别、恩威之别、堵疏之别、得失之别、内外之别、乐苦之别、爱憎之别等  相似文献   

11.
司法改革的动因及其制度设计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职权活动的随意性、浓重的地方主义意识与诉讼的拖延及生效判决的执行不力,加之司法官员腐败案件的频发,这些都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与尊严,动摇着人们对于法治国家的信心。司法公正的实现有赖于相当力度的司法改革,革新现行的司法人事制度与组织系统,创建有限独立的司法体制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2.
司法职员的薪俸被认为直接关系到司法独立,研究者甚多.普遍认为民国时期司法职员薪俸偏低,并将其视为斯时司法未能独立的重要原因.实际上,与享受国家薪俸的其他政府部门职员相比,至少从官等俸级之制度设定这一角度观察,司法职员薪俸并不低下,加上司法部门名目繁多的"法收",其待遇应属差强人意.尽管国家对司法部门财政投入不多,却没有厚此薄彼.不能领取十足薪俸并遭遇货币贬值,实际生活水准下降,是政府各部门职员面临的共同困境,并非司法职员的特殊际遇.民国时期司法不能独立的根本原因,在于军阀及国民政府对司法的肆意干扰,离开这一方向去探究,显然不得要领.  相似文献   

13.
以区域研究的方法,考察奉天省自清末新政开始到张作霖统治结束为止这一时期司法体制所经历的变革。奉天省在民国初期政局动荡的大环境下新式法院却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在数量上领先于全国其他省份。同时在民国初年法院改组时确立的担任司法官所需要的学历要求,在实践中得到了较为严格的执行。最后从地方政权建设和收回治外法权运动这两个因素入手,分析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14.
清代钦差大臣司法权主要体现在审理地方官员违法犯罪案件和京控案件两个方面,由于钦差大臣具有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其司法权的行使对清代地方官员行政失职和腐败案件的发现与彻查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同时也对地方司法审判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但由于钦差大臣本身也是官僚群体中不可分割的一员,其司法权的行使不可避免的受到各方因素的掣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的司法职业伦理,主要表现为对司法职位和司法角色的伦理要求,既包括司法职位作为具体机构所要求的外在伦理维度,也包含从事司法工作作为特殊群体所要求的内在伦理维度。司法职位伦理体现于入仕选官、考核考课、司法回避以及司法责任等制度中,司法角色伦理则分别从伦理道德的原则性标准和具体行为标准对司法官吏作出要求,并对典型司法官员的个体角色伦理进行了渲染。以古代司法职业伦理为镜鉴,现代司法职业伦理需在有效区分司法职位伦理与司法角色伦理基础上,重视司法角色伦理的培养;加快司法权的“去行政化”,形成专门的司法职业意识;凸显司法职业伦理的“职业化”,明晰具体的适用界限;确保司法职业伦理具有实践性,表现出可操作性、约束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古代司法官吏责任制度是古代吏治中的关键内容。它内容丰富,规范详密,自成体系,几乎涉及现代诉讼的每个环节.甚至在某些环节的责任要求比现代更为严格。它强调对违法的司法官吏课以刑事惩罚和行政处罚;法律规定很严,但实际执行很少,立法与实践相脱节;皇权主宰着它的功能的发挥,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它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司法腐败,对于减少或缓解冤狱对人民的摧残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推官是明代最基层的专门的司法官员。对推官获取法律知识的考察,为我们具体了解帝制晚期官员掌握法律知识的状态和机制提供了途径,还有助于发现明清时期地方司法呈现不同特征的原因。明代推官就任之初并无充分的法律知识储备,但这一时期的详谳制度和行取制度为推官提供了获取并积累刑名知识的重要机会和激励因素。换言之,制度在推官获取法律知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明代中期以后,推官在地方司法中表现积极,成为明代官员中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队伍--监察御史的重要后备力量。  相似文献   

18.
目前,我国职务犯罪已经形成了异地管辖的司法惯例。职务犯罪异地管辖不仅有利于保障司法独立、断绝不当干预、树立司法权威,而且有利于整合司法资源、迅速查明案情。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大批高官密集落马,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呈现常态化的趋势。当前,我国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具有适用率高、贯穿办案全过程、指定管辖标准复杂等特点,同时存在着法律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程序衔接较混乱、司法成本高昂等问题。正式确立职务犯罪异地管辖制度、细化职务犯罪异地管辖标准、厘清职务犯罪关联管辖和重合管辖、建立职务犯罪异地管辖申请权等措施,是今后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异地管辖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司法改革不能脱离宪法进行。宪法对司法改革具有启动功能、指引功能和规范功能,同时符合宪法的司法改革对宪法价值的张扬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改革必须以宪法价值的回归作为前提,并以此作为价值指导,正确处理改革违宪与合理性问题,按宪法配置司法改革权,并发挥法院在宪法监督中的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20.
学界关于行政惯例的规范性质存在争议.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行政惯例是行政机关基于自我认同所建构的直接行为规则.行政惯例的外在方面,是行政机关长期统一一致的行为;行政惯例的内在方面,是行政机关成员的认同.行政惯例通常不直接调整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但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惯例作出的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具有直接拘束力;行政机关的权威会催化行政惯例的规范性质,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惯例时相对人可以主张信赖利益保护.对司法审查来说,行政惯例的存在首先是一个事实问题;经审查认定后的行政惯例可作为裁判理由而非裁判依据,从这一意义上说,行政惯例并非法官法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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