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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目前,我国有关慈善捐赠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尤其是有关慈善捐赠余额所有权规范的缺失,使得捐赠余额所有权归属成为焦点问题。慈善捐赠过程中涉及到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的复杂法律关系,而慈善捐赠的法律性质是确定捐赠余额所有权归属的前提,基于慈善捐赠的法律性质,可将慈善捐赠定性为利他捐赠合同,并以此确定捐赠余额所有权的归属原则:约定优先原则与近似原则。  相似文献   

2.
个体慈善捐赠行为立法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体慈善捐赠行为中的当事人有劝募人、捐赠人、受赠人、转赠人和受益人。现实生活中依捐赠人参与慈善的方式,有个人慈善募捐、个体向他人直接捐赠和个人设立基金会三种类型,目前在捐赠程序、捐赠当事人法律地位、捐赠财产归属等方面仍存在法律制度障碍,建议修订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明确个体慈善捐赠组织的合法地位,加强个人慈善捐赠人权益的国家保证,制定受益人的选任标准,规定个人慈善组织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慈善意识直接影响城市居民的慈善捐赠行为及慈善事业的发展。问卷数据的因子模型分析显示,影响城市居民慈善意识的因子主要有四个,依次是文化因子、制度因子、经济因子以及信任因子。因此,要提高居民的慈善意识,促进城市居民更多地参与慈善捐赠事业,除了有待于居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外,还必须采用加强感恩教育、完善慈善制度、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增强对慈善组织及制度的信任感等动员策略。  相似文献   

4.
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常用的契约工具,它的存在与我国企业估值困难、投资法律不完善和资本市场环境不佳等因素相关。因我国公司法、合同法未能提供有利于股权投资的制度选择和法律保障,投资者会通过离岸对赌规避我国国内法律规制,或者增加对赌主体以控制违约风险。我国法律制度对风险较大的私募股权投资的鼓励总体不足,为保障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建议公司法中应当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设置优先股,合同法适用上应该结合商业习惯衡量对赌当事人的利益,还可以由行业协会制定示范合同规范。  相似文献   

5.
单方承诺之慈善捐赠因缺乏特定的受赠人,捐赠人不履行捐赠承诺的可能性增大,且在其不履行捐赠承诺时,依现存法律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慈善宣言信托与单方承诺之慈善捐赠具有极大相似性,可用来解决单方承诺之慈善捐赠的法律规制困境。同时,随着慈善宣言信托设立灵活、经济便利、缓解信任危机、丰富慈善机制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其在中国实践和理论界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慈善宣言信托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尚处于缺席状态,为此需打破在中国认可慈善宣言信托的理论障碍,探索慈善宣言信托与单方承诺之慈善捐赠结合的合理性,从信托主体的确定、信托的设立和生效、信托财产范围的确定、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障、信托的变更终止和信托的监督管理等方面构建中国慈善宣言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捐赠文化缺失现象严重,至今还没有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捐赠文化体系。其主要表现为:捐赠事业发展较快,但捐赠总体规模不大;企业捐赠逐渐增多,但行为本身缺乏文化支撑;慈善组织发展较快,但需要全方位予以规范;法律法规建设成效显著,但在许多方面亟待完善。社会结构、传统文化、历史惯性和现行制度等因素,是造成我国捐赠文化缺失的深层原因。  相似文献   

7.
单方承诺之慈善捐赠因缺乏特定的受赠人,捐赠人不履行捐赠承诺的可能性增大,且在其不履行捐赠承诺时,依现存法律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慈善宣言信托与单方承诺之慈善捐赠具有极大相似性,可用来解决单方承诺之慈善捐赠的法律规制困境。同时,随着慈善宣言信托设立灵活、经济便利、缓解信任危机、丰富慈善机制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其在中国实践和理论界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慈善宣言信托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尚处于缺席状态,为此需打破在中国认可慈善宣言信托的理论障碍,探索慈善宣言信托与单方承诺之慈善捐赠结合的合理性,从信托主体的确定、信托的设立和生效、信托财产范围的确定、信托财产独立性的保障、信托的变更终止和信托的监督管理等方面构建中国慈善宣言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8.
近些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分析其中原因,除了传统低层面的慈善意识影响以外,慈善法律制度体系的缺失恐是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我国慈善事业中专门的慈善组织法律规范、慈善行为法律激励机制、慈善活动法律监管制度和可操作的法律规定的缺乏。为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可采用集中立法模式,建立以《慈善法》为基础的慈善事业法律体系,具体就是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关于慈善组织设立、慈善行为实施、慈善信用法律保障、慈善活动国家激励、慈善行为责任担当等内容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学界同仁所认可,这既符合社会前进的历史规律,又符合当今时代的发展要求。公司捐赠作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不仅能为公司创造长远利益,也可以以最直接的方式创造社会福利。而公司捐赠必然会引发公司利益、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利益等多方利益冲突,还可能出现越权捐赠、撤销捐赠、终止履行捐赠、负担捐赠等不规范捐赠行为,造成多方利益的损害。虽然我国《合同法》等多项法律对捐赠进行了规定,但过于概括,且不够具激励性与保护性,无法实现公司、社会等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与公司捐赠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成为当前我国公司捐赠所面临的主要法律困境。  相似文献   

10.
我国慈善法律制度现存无法可依、监管责任不明晰、信息公开缺失、侵权救济责任承担不明等问题,需要建立合理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规范的信息公开标准和公开方式,完善慈善内外监督法律,积极推动慈善激励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1.
保证慈善捐赠意图的实现是促进慈善捐赠的有效途径.通过对美国慈善捐赠意图实现的法律保障演进历史发现,美国慈善捐赠立法体现出实现捐赠意图的法律规则日益丰富、法律规则内容从彼此隔离到相互融合、相关权利从相互冲突到逐步平衡等趋势.我国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本着程序性保障与实体性保障并重、强化立法的相互融合、强调慈善捐赠意图实现中相关权益的动态平衡等思路完善慈善立法,以保障我国慈善捐赠人捐赠意图的实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相似文献   

12.
针对企业捐赠的概念、实质以及必要性等进行探讨,对我国企业捐赠的现状进行分析,从企业本身利益与企业社会责任相互统一的角度出发,对如何解决我国企业捐赠法律制度的存在问题与如何完善我国企业捐赠的立法提出了看法,主张以平衡好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原则,将捐赠行为的法律性质、捐赠程序以及具体捐赠事项等在法律中予以明确。通过建立诚信评价、奖励等激励机制,使我国企业在兼顾社会利益与企业利益基础上得到又好又快发展。  相似文献   

13.
我国高校基金会近年来发展迅速,既是高校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高的教育成本分担的市场化结果,同时也是受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的影响.但我国高校基金会历史较短,国内捐赠环境、捐赠文化以及法律制度等还处于不断的完善过程中,所以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需要我们加强相关法制建设,规范募捐行为,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相似文献   

14.
慈善基金会作为一种非正式组织,它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制度环境的支持.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对慈善基金会的发展进行有效并合理的规范和控制.因此,构建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是推动我国慈善基金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中国的现实情况以及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只有完善税收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信任制度,才能促进我国慈善基金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属于区域性寡头垄断市场,寡头房地产商较易实施价格信息交换、价格领导和同步价格等价格卡特尔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福利,降低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而以<反垄断法>为中心的规制价格卡特尔的法律制度难以制止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卡特尔行为.因此,还需要完善房地产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等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卡特尔行为进行规制,以保护消费者福利,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16.
公司社会责任之伦理责任的公司法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伦理责任不能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得到实现,要求公司积极从事慈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与公司最大化创造社会财富的社会职责背道而驰。其实,公司的伦理责任如从事公益性活动应是由股东通过社会财富的三次分配来承担的;公司的不诚信经营、制售伪劣产品等失德问题,要通过完善法律来规范。我国公司法社会责任条款中的道德伦理责任只能理解为一种倡导性规定。  相似文献   

17.
在风险社会下,食品安全不仅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影响着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而我国目前,由于食品安全规制建设起步较晚,其在基础性法律规范制定、安全标准的科学性与体系化、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引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体系,势必成为今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8.
表决权代理征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它就像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力手段,又可能沦为投机人士争夺公司控制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工具。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统一完备的表决代理权制度,但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实践中已经出现了运用这一制度的真实案例,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其行为颇不规范。因此,笔者针对存在的问题,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从征集主体、征集行为、征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表决权征集之民事责任四个维度,对完善我国表决权代理征集制度进行相关研究。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是反垄断研究中的新命题。通过对15份互联网垄断行为案件司法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主要存在四大困境:互联网反垄断法律体系不健全、法院缺乏案件审判经验、原被告法律地位不对等以及互联网技术性问题难以应对。化解困境应完善互联网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弥补法律漏洞;强化审判组织建设,逐步提升司法审判队伍的专业素养;构建公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矫正诉辩格局的失衡;采用综合行为认定标准,化解技术性审判障碍。此外,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还需注意把握规制力度,防止司法能动过度,平衡司法规制与政策性保护以促进产业发展,结合豁免制度的适用以激励行业创新。  相似文献   

20.
我国互联网市场是目前急需规范的领域,大量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市场出现,严重扰乱了互联网市场的秩序,其中互联网版权不正当竞争是典型表现之一。规制互联网市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创新互联网市场不正当竞争规制制度,不仅应认清现今规制所处的困境,规制之缺陷,还需在规制理念上进行完善,从而进一步建构我国互联网市场不正当竞争之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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