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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0 毫秒
1.
农村民间组织涵盖了当前的农村自治组织与追求非法利益的犯罪组织和非法组织。农村民间组织对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公共精神的培育、政治法律素质的提高能发挥重大作用。我们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建设,确立农村民间组织的合法性地位;多渠道拓展经费来源,确保农村民间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民间组织的组织能力建设等。切实采取措施实现国家法律与民间规则的良性互动,加强对乡村社会法律资源的供给以保证农村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及农民政治法律素质稳步提高。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农村社会,法律在运行的过程中缺乏主体认同性、维权性和必行性。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与中国农村社会相适应的信任结构还没有建立、法律框架下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不畅、法律规则的"水土不服"、农村法律资源供给不足等。当代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出路在于畅通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完善立法、加强农村法律资源的供给以及加强农村普法教育。  相似文献   

3.
庞德作为美国现代社会法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提出了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文章围绕法律与社会控制这一主题,以腐败为例,简要说明了通过法律进行社会控制的重要性,主要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并指出了其著作对后世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4.
两型社会建设与法律的供需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是两型社会建设的制度安排和保障.既存的法律秩序和消费者偏好是影响法律需求的主因.建设初期应由地方政府来供给法律.在供给方式上,应采取强制型法律供给与诱致型法律供给相结合.以强制型法律供给为主的方式.两型社会中法律制度的建设策略有: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供给理念,遵循以现有立法为基础、借鉴和创新相结合的法律供给原则,重视法律供给中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法律供给中的法经济学论证.  相似文献   

5.
1982年以来,以国家为主导的村民自治运动在国内已推行了20多年。然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代表的法律权威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却受到了来自乡村权威的挑战,它在权力来源、实施和监督整个过程中影响村民自治运动,甚至操纵法律权威。但乡村权威在乡村法治化进程中并不只有负作用,我们可以通过改进制度和相关法律保障的方法加强对乡村权威的控制和引导,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促进乡村权威与法律权威的融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相似文献   

6.
如何处理法律与权力、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是改革和制度建设过程中不能不面对的问题。特别是,以往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与权力的一体化传统及其产生的严重后果,使我们必须对这一问题有新的思考和定位。虽然国家权力是法律产生、形成及发挥作用的必要因素和条件,但在法治国家,法律又必须反过来成为制约、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的重要力量。对权力的法律约束,是当前制度建设的关键。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必须抛弃那种视法律为国家权力工具的习惯性思维,按照法治原则整合法律与权力的关系,理顺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促进法律的社会化发展。  相似文献   

7.
在社会管理中,社会控制的手段主要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道德手段、经济手段、习俗手段、宗教手段、艺术手段和舆论手段等。从系统的观点来看,这些手段都是社会管理系统的子系统,而法律控制系统则是用来保证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的法律影响的各种手段的整个系统。随着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控制子系统对社会管理母系统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大,并成为社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  相似文献   

8.
略论英租威海卫时期威海乡村的社会控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世纪初期的中国乡村有一个重大的变化,即国家竭尽全力、企图加深并加强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但国家权力扩张的过程也即是“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过程,国家政权在某些方面的加强导致自身的削弱和控制的失败。通过英租威海卫时期国家权力对威海乡村社会控制的加强为个案来说明国家与地方政权关系的演变。  相似文献   

9.
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中,经由勾勒文明、社会控制与法律的关系图景,将法律置于包含法律权威获得的本质构成,对利益进行承认、界定和保护的法律目的,以及协调利益冲突的法律价值尺度等内容的社会法学理论体系之中,而"利益"位于这个金字塔框架的顶端。建立在利益分析的基础上,法律亦呈现其清晰的边界和限度;法律在产生威胁效用之外还蕴藏更多体现社会理想的价值目标;而法律评价利益的价值标准能将相互竞争的自我利益诉求引向有序合作,最终实现法律向文明的转化。  相似文献   

10.
村民自治建立起来的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市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的发展过程对于研究如何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无疑具有实质性的意义。本文就以村民自治中所表现出来的乡村矛盾作为分析视角,来探讨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将会遇到的困难。本文认为,乡村矛盾的本质问题在于自治与控制之间的博弈。自治与控制之所以会产生博弈关系是由于我国民族国家建构和民主国家建构的非同步性决定的。在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建构的过渡时期,自治与控制的博弈仍然会成为中国市民社会其它自治实体顺利发展的阻碍因素。  相似文献   

11.
现代性的法律制度打破了中国乡土社会的传统秩序,但由于缺乏法理念的精神支撑,现代法治秩序并未能有效形成,中国社会明显具有后乡土社会的特质。法治视域的后乡土中国不同于乡村中国,它强调的是传统社会对现代国家的认同。今天依赖现代国家的权威推进的法治现代化仍在继续,通过法治启蒙消除传统观念形成的障碍显然十分必要。后乡土中国的法治启蒙,不是观念上的普法教育抑或法治宣传,而是要通过对多元利益的调整来充分的保护权利,通过宪政制度的建设来有效的限制政府权力,以强大的利益召唤力来唤起全社会对法治的认同。  相似文献   

12.
农村税费改革前,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总体上呈现出一种对立和分离的态势。村级组织由政府赋予大量的行政职能和相应的行政权威,在很大的程度上保持了行政化的状态。以取消农业税为转折点,政府在农村地区的政策指向和目标要求发生了变化,村级组织的职能也由协助政府汲取资源和管制向为农户提供服务转变。但是,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单向输入性,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平等合作关系并未形成,"强国家—弱农村社会"的格局没有根本变化。  相似文献   

13.
基于对某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成效的实证分析,展示项目化公共品供给具体实施中的诸种组织困境:“以县为主”的供给模式下乡村组织失语、乡村组织自利性凸显以及村庄内部整合能力弱化成为项目化公共品供给中遭遇到的组织困境.诸种组织困境的生成是后税费时期基层组织运作逻辑、乡村社会治理样态以及乡村社会内在变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文章展示困境出现的复杂逻辑.组织困境造成供给与需求之间错位、公共品质量低下、资源大量浪费、国家资源下乡并没有带来基层治理组织合法性的相应提升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法律、政策及实践的角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主体及实践载体进行了考察。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私有私用""私有公用""公有公用"和"公有私用"4个时期,不同时期土地产权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受益权及处置权的归属和配置不尽相同,产权的法律主体和实践载体也屡有变化。改革前的人民公社时期,基本核算单位及集体产权主体从公社所有到生产大队所有再到生产队所有不断下沉;在废除人民公社过程中,不同省市和地区在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建置及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方式上不尽相同,对原有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做出不尽相同的制度安排。但从法律、历史及实践来看,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本身并不是集体经济及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绝大多数地区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及其集体单位是集体土地产权的真正主体和载体。为此,当前必须正本清源,进一步清理、明晰和固化集体产权主体,推进村级"经社分开""村社分离",在确认和保障农民及农民集体完整的土地产权的同时,让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和资源真正流动起来,促进农村及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随着法治改革不断深化,通过私法立法缓慢的带动农村私法文化的建设,已经不适合新农村城镇化的迫切需要。一方面,农村私法文化的建设既困难重重又面临着种种契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农村社区和农民的特殊性、私法制度与私法文化建设的非同步性,我国农村私法文化的建构必须走以城镇化为突破点,把国家推进与民间演进有机结合,由大城市辐射小城镇再由小城镇过渡到其他一般农村区域的路径。  相似文献   

16.
在经历了经济社会的体制机制变迁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呈现出多元化的法律形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含集体所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和民主管理的法律性质.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约性因素正成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阻碍,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登记、成员资格认证、经营管理以及集体产权处置的问题尚待完善.因此,从法律制度顶层设计上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是现实需求,有必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门规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相关的法律性质、法律原则、法人类型、资格认定、经营管理以及产权处置等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7.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对农村原始村落的改造升级或集中重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我国农村社会基层治理模式也必将转型,由村民自治的单一模式向农村社区综合治理模式转型。农村社区既是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基本单元,也是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提高农村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平台,是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途径。因此,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模式的选择,其本质是国家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连接点。目前,延边农村社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全州1051个行政村,仅有501个村挂牌成立农村社区,而有效发挥农村社会基层治理作用所必要的组织机构建设等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严重制约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与治理功能的实现,建设任务仍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18.
法学的创新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之所需,也是建设法治社会之根本,亦为建设和谐社会必由之路。而“以人为本”之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则为我国法学的创新提供了动力源泉。在“以人为本”的语境下,中国法学创新将从法律观的创新、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创新两个途径展开,并将促进我国完备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法律理论体系的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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