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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国际商事合同中法律选择条款体现了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合意,该条款具有效力上以及权利来源上的独立性。法院地冲突规则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如果国际商事合同不涉及公共利益,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院地绝对优先强制性规则的条件下,除非当事人在法律选择条款中明确规定准据法不能适用于侵权责任,该条款确定的准据法能够扩张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责任。当法院地冲突规则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侵权责任准据法时,在侵权责任与国际商事合同存在密切联系或者出现责任竞合时,法律选择条款确定的准据法可以调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侵权责任。法律选择条款既不以权利为内容,也不以利益为内容,该条款不能通过利他合同适用于合同外第三人。如果选择了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与其他未选择准据法的国际商事合同具有密切联系,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律选择条款确定的准据法可以扩张适用于其他合同,进而适用于合同外第三人。  相似文献   

2.
国际商事合同适用非国内规则是国际社会合同准据法发展的重要走势。非国内规则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因其较强的实践操作性而逐渐被各国法院和仲裁机关所适用。在国际商事合同纠纷的解决中,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非国内规则;当事人没有选择时,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非国内规则。但由于非国内规则本身的局限性、法院地法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强行性规范和公共秩序的限制,非国内规则在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适用中不具有普及性,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从完善非国内规则和加强立法及司法两方面入手,推动非国内规则在国际商事合同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违约是技术类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典型法律问题之一,应当引起科研机构、技术交易各方的充分重视。由于技术交易的交易标的是技术成果等无形知识产权,在研究其违约问题时,要兼顾合同违约的一般规则与技术合同的显著特征。从经济利益原因、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等政策原因以及竞争原因三方面阐述了违约的主要动机,对预期违约与履行违约等主要违约情形进行了详细的类型化分析,同时,从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法律规则等方面为技术类知识产权交易的风险防范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增强技术交易方对违约风险的了解及其应对风险的能力,维护技术类知识产权交易安全与市场秩序,促进我国技术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4.
分析了高校在签订技术合同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结合北京大学和武汉大学等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目前高校在合同审查时采用的做法,探讨了高校如何对名称权和履行技术合同产生的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策略。  相似文献   

5.
“超市购物”不仅体现为一种消费关系 ,而且更应体现为一种合同关系。对“超市购物”中的合同关系及其合同规则的分析和适用 ,可以弥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法律适用方面规定上的不足 ,丰富和完善超市经营的法律治理结构 ,实现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公平保护。适用合同法律制度调整“超市购物”中的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合同责任同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调整“超市购物”中的消费关系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在具体案件中存在冲突 ,冲突协调的规则是 :“由消费者选择具体的责任方式”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  相似文献   

6.
高校签订技术合同中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签订技术合同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高校至关重要。高校应改变目前技术合同中弃权签约的现状,依法签订技术合同,巧用策略争取技术成果的占有和分享,合理约定侵权风险。  相似文献   

7.
集国际商事合同立法大成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系统地规定了艰难情势制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没有规定艰难情势制度,法院与仲裁庭可以适用《通则》作为补充。我国在《合同法》的修订中可以借鉴《通则》对艰难情势制度的规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提供的仲裁与司法判例对研究《通则》的艰难情势制度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8.
各国合同法理论均承认在合同签订后基于一定的特殊原因,当事人可以单方面暂时中止履行甚至废止合同,该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分别称为合同落空规则和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制度。作为目前国际合同统一化运动的最新成果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这两种分属不同法律体系但又密切相关的制度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整合。文章对情势变更制度与合同落空规则作了较为详细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9.
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应当在技术化改革基础上进行商事化改革,体现知识产权实体法的商事性质,凸显当事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活动及知识产权诉讼行为的营利属性。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理念要相对区隔于普通民事审判,并在保障营利与兼顾公平、市场导向与利益平衡、尊重意思自治与减少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和促进价值实现等方面进行商事化转型。在审判机制方面,要以商事法官或商事调查官为重点推进组织机构建设,引入法庭之友,并解决举证责任、诉讼利益分配及过错行为加重责任等问题,体现知识产权审判商事化改革取向。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合同法律适用的意义和法律适用的规则两个方面对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分析 ,重点阐述了合同优先适用特别法规则和类推适用最相类似的规则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揭示了普通法与特别法、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等。  相似文献   

11.
为了探究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之区分在我国的现实意义,文章归纳了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区分的不同标准并对其区分意义进行了分析,认为英国、美国、法国区分商事信托与传统的无偿信托,其意义主要在于对商事信托适用不同于传统信托法的规则。在我国这种区分并无实质意义,因为我国并无衡平法制度,所能移植的只有商事信托制度。对此,可以从信托目的、受托人、受益权、信托财产等方面塑造出符合现实需要的信托制度,而无需拘泥于英国、美国、法国中传统的无偿信托的规则与观念。  相似文献   

12.
2019年8月开放签署的《新加坡公约》通过明确肯定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力,正式强调了国际商事调解独立解决国际争议的价值。在我国,商事调解的发展起步较晚,长期以来调解协议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地位,国内现行的执行途径与公约构建的国际商事调解协议跨国执行机制存在较大冲突。考虑到《新加坡公约》所体现的全球调解发展趋势,我国应当尽快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内商事调解法律制度,包括加强调解员队伍的建设与制定独立的商事调解法,以良好衔接《新加坡公约》规则。  相似文献   

13.
作为合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和运行的基础,在我国,合同相对性规则也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所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规则。根据它的概念和所包括的内容,即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和合同效力的相对性,从内涵分析的角度来把握合同相对性的例外,以达致对合同相对性及其例外逻辑一致的认识。  相似文献   

14.
定金法律制度是合同担保制度的一种,其主要作用在于保证主合同债权的顺利实现。笔者对合同定金的性质从其定金的本质作用上进行分析,提出了与传统定金性质不同的看法并对定金适用的条件等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对于合同定金在适用时应注意六个方面的事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批量合同是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发展产生的一种新类型合同,其概念被《鹿特丹规则》采纳并成为新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标准,诞生于贸易全球化趋势之下,具有特殊内涵和作用。批量合同与我国《海商法》及《合同法》对于传统合同法理论中的相关原则和性质理解有一定差异,为了破除这种法律背景差异和适用中的冲突,对于批量合同应当在《鹿特丹规则》制度下进行解读,为我国引入批量合同概念以及适应国际立法趋势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6.
物业服务合同性质辨析——兼谈无名合同有名化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新型合同,理论与实务界由于对其性质的不同认识,导致在对合同主体、客体、合同解除权等问题上众说纷纭以及对该类纠纷法律适用的各行其是。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私法合同,由于其对传统合同理论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及合同效力规则等提出了挑战,具有较强的个性,应当通过单行立法实现其从无名合同到有名合同的转换,以适用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17.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各国公认的确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由于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合同领域中的灵活性,它在《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被很好地适用,同时也受到一些限制。  相似文献   

18.
论述涉外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法律适用的特殊性为转让标的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以及转让合同与知识产权效力之两分性。分析国际合同准据法的一般适用原则,分别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指出一般原则在涉外知识产权转让合同中的适用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履行说。提出确定涉外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法律适用的思考分别为以意思自治原则为基础、标的与合同效力法律适用两分法以及特征履行理论应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非常注重对我国国际私法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吸收,填补了我国立法在相关领域的空白。但在“民事、商事合同”明确界定、“弱势方合同”法律适用的特殊性、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尚有不足,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因意思表示错误而订立的合同称为错误合同.为了交易安全、快捷和信赖关系,将意思表示错误理论运用于合同实践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错误合同的认定,明确意思表示解释与错误规则在合同中的适用关系以及错误合同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错误规则与其他制度对合同均可以调整的情况下应该如何适用的问题.在瑕疵担保责任与合同错误规则对买卖合同都可以调整的情况下,应区分在质量通知期间之内外两种情况.如果在质量通知期间之内,应该允许当事人选择一种有利于自己的救济方式;如果在质量通知期间之外,原则上应该禁止当事人根据错误规则救济,否则将与买卖合同中尽快解决有关质量纠纷的立法宗旨相违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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