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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廖明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2,(5)
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强制性和国家意志性等特点。阶级性是其最本质的特征。然而,民族性也是法律的一个基本特性。下面就此试加论述。 相似文献
2.
魏琼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1):140-143
法律关系理论具有普适性,也是分析和研究人权、刑事诉讼人权保障问题的工具性理论。人权法律关系,是由人权法规定的国家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的三个构成要素来看,其权利主体主要是自然人,义务主体在公法领域主要表现为国家,在私法领域主要表现为自然人和法人;人权法律关系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即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包括尊重、保护和实现等义务;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人的生命与健康、自由与尊严、幸福。 相似文献
3.
陈炜强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6):89-93
费希特认为,由夫妻之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关系组成的家庭关系是高于权利法则的自然和道德法则所建立和规定的,它是一种自然关系、道德关系,而不是权利关系。因此,在家庭内部关系中不存在权利和义务,家庭权利或婚姻权利是夫妻作为一个统一的权利主体之权利相对于其他权利主体及其权利而言的。同时,在家庭关系上,国家及其法律仅具有消极功能,不得干涉家庭之夫妻生活、教养孩子等内部事务,但国家为了自身的存在,根据公民契约有权利和义务保障一切有利于家庭关系和家庭权利健康发展的外部条件。 相似文献
4.
人类选择了法律 ,便崇尚法律[1] 。我们有理由相信会有人崇尚法律 ,但问题在于我们无法找到所有人崇尚它的充分必要理由。为什么人类崇尚法律 ?即使问题解答如此完备 ,仿佛接近真理 ,也无法令人类满意 ,因为关键在于 :法律本身的难以界定 ,法治对规则和强力的过分依赖。一 传统法律观之“法律”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2 ] 这就意味着 :法律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规范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传统法理学… 相似文献
5.
许宁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3):94-96,F003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不应以合法行为为其要件.意思表示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意思自治是一种法哲学的理论,表现在各种制度之上,其本质在于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6.
论社会保障权及其现实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慧平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0(4):101-106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相对于国家的一项的公权利,国家必须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予以保障。对国家而言,公民的社会保障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责和义务;然而同时,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公民的该项权利并非绝对,社会保障权的行使与其他权利不同,它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并不得滥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保障不再是国家和社会的施舍或馈赠,而是国家的一种义务,必然需要制度和法律的保障。 相似文献
7.
徐运良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里,法律是以民众为本的,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法律是民意的集中体现;政府是以法律为本的,因为宪法法律是政府组成的根本依据,政府的基本职责就是要恪守法律并维护法律尊严;民众是以政府为本的,因为法治政府是民众行为的标杆,民众依法享受政府的权利保障也要履行政府确定的合法义务. 相似文献
8.
在中国党政一体双轨权力结构中,软法说、国家法律说等均难以对党内法规的法属性做出准确定位,重构中国特色社会义法概念不但具有紧迫性,且切实可行。鉴于党在权力结构的重要位置,应将传统法概念中的“国家”修改为包括党组织的“公权力机关”,“国家强制力”修改为包含党纪的“公共强制力”,从而为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基于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应当是指特定公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公共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9.
吴文平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5(6):71-77
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民体育权利保障和实现面临农民缺乏体育意识和体育权利观念、经济能力有限、时间难以保障、场地和器材严重不足、缺少体育专业指导人才等困境。从法律上审视这些困境,一是全民健身观念尚未成为体育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二是就法律性质上看,体育法仍然是体育管理法,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农民体育权利保障的国家责任。应该从根本上转变国家体育发展导向,确立民生体育观念,同时,在农民体育权利保障上改革管理法模式,树立服务型法观念。农民体育权利内在地产生了对国家义务的需求,农民体育权利保障和实现是国家的绝对义务。应该按照国家义务“三层次”分析方式,对农民体育权利保障和实现的国家义务归纳为“尊重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和“实现的义务”三个层次,以把握分析和理解农民体育权利保障和实现的国家义务的基本结构,从国家义务的视角有利于切实保障农民体育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从法律概念中探寻法律关系
——霍菲尔德法律关系理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霍菲尔德从八个基本法律概念(权利、义务、特权、无权利、权力、责任、豁免、无权力)入手,重新构建了法律关系理论.他认为这八个法律基本概念作为一个整体,既可以从“相反关系”,也可以从“相关关系”进行分析.当把这个整体拆开时,就会发现权利、义务、特权、无权利是“针对行为的法律关系”;权力、责任、豁免、无责任则是“针对法律关系的法律关系”.霍菲尔德法律概念理论对后世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崔文星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6):74-78
民事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民事权利和权力、义务、责任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民事权利和权力各有其内涵。民事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关系,有权利时就有义务存在。没有义务,就没有责任。准确把握这种逻辑关系是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2.
我国纳税人出口退税请求权是建立在国家和纳税人契约关系基础上的一种债之请求权利,这种权利由于我国现阶段税收之债理论的确立和发展,不断得到法学上债的原理的支持;同时,需要我国在税收立法和实际操作中,把纳税人出口退税请求权置于债法领域内考虑,以确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张赞宁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2):104-107
安乐死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对传统医学、传统伦理、传统法律的一种挑战。笔者认为,安乐死是医疗服务的一部分;医疗权就是处理人体与生命的权利,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在有利期望的前提下进行;安乐死法律关系区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在于:通常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指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安乐死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却是特指患者的生命或健康权。 相似文献
14.
机长权力是《东京公约》的重要内容,厘清机长权力的法律性质对规范机长权力以及维护航空安全有重要意义。机长权力是一种代理关系的表达,兼具私人代理与准行政代理的性质。机长权力中是否包含作为义务,可以说是权力中有没有义务这一争议话题的延伸。机长是飞机上权力最大的人,其权力实际上是一种包含作为义务的权力。机长权力是代理与自治的结合体,对其进行规制至关重要。对权力与义务的事前控制及约束,对规范机长权力的行使以及保护刑法所保护的生命法益尤为关键,应为立法所重视。 相似文献
15.
胡金野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
本文通过对“法治”与 “法制”的概念比较, 阐述了对“法治”概念的认识, 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进行观念更新, 应当树立起“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 树立正确的权力与权利观念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并就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16.
矿业权法律关系论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崔建远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
矿业权制度不完全遵循民法关于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国有矿山企业处于主导、核心的地位,相当类型的矿业权只允许特定的主体享有。在探矿权法律关系中,探矿权人享有矿产资源勘查权、采矿权的优先取得权和对新发现矿种进行开采的优先取得权等,负有及时完成勘查工作等义务。在采矿权法律关系中,采矿权人享有矿地使用权、开采权等,负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等义务。 相似文献
17.
疫情披露,关乎民众安危与社会稳定。医务人员作为较早接触疫情的群体,须向公权力部门履行疫情信息报告义务、向患方及其他医务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同时还享有向一定范围内不知情者披露疫情信息的权利。无论基于法定义务的驱动,还是基于法定权利的享有,医务人员均享有一定的疫情信息披露权。该披露权,不仅是法律父爱主义的体现,也是医疗父爱主义在法律父爱主义中获得尊重的一种体现。医务人员疫情信息披露权的行使,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8.
巩姗姗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3):46-51
亲权法律关系诸要素之争,源于亲权属性之争,认为亲权不是权利义务的结合,是父母的私权利。提出亲权权利主体只能是父母;义务主体分为特定和不特定义务人;客体不是子女的人身和财产,而是父母对后代的自然情感利益;未成年子女不是亲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受益人;内容是亲权得以依法表现的具体形式;认为抚养义务不是亲权内容,而是特定范围亲属间的财产性债权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19.
叶榅平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6(2):102-106
通过附随义务理论的发展,实现合同责任主观范围或客观范围的扩张,乃是合同法实现现代社会化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德国“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合同”就是以附随义务为媒介,将第三人纳入合同责任的保护之下,是合同责任主观范围扩张的典型制度。其法理基础在于,诚信原则要求合同债务人对与债权人有密切关系的特定第三人应负必要的照顾、保护等附随义务。通过附随义务扩大合同责任,体现了在现代社会中信赖关系的增强以及法律对信赖利益的日益重视,是合同法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一大趋势。 相似文献
20.
李琼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6(1):135-138
权利内在逻辑上交叉重叠,使得在义务不确定、权利边界模糊之处易发生权利冲突,集中表现为社会主体应有权利与国家政治权力的冲突、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因此,要以不危及政治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不损害社会公正、不影响社会协调等导向确定权利边界,并将权利冲突控制并衡平在合法、合理、适当的边界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