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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2 毫秒
1.
基因检测技术在增进人类健康福祉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衍生出一系列法律问题,焦点在于技术应用与人性尊严的冲突与平衡。利用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技术"设计婴儿",其合法性值得质疑。在基因检测中应关注对人格权的保护,贯彻知情同意与自决原则。对于基因利用产生的财产性收益,基因样本提供者应享有利益分享权。对新兴的基因检测服务产业须加强法律管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基因检测引发的赔偿纠纷日益增多,其责任构成、赔偿范围的法律规则有待明确统一。  相似文献   

2.
基因的生物学定义和发展为我们对人类基因法律属性的界定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参考,有助于我们了解基因权利人对基因所拥有的权利性质及范围.人类基因虽然带有一定的人格利益,但我们不能否认它是作为一种无形财产而存在.对于由此而引发的所有权归属和处置权限制等问题,也需要认真对待,同时还应该积极进行基因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构建,对基因进行合理研究与开发利用.  相似文献   

3.
体外胚胎作为现代医疗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在改变人类生殖体系的同时,引发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通过对目前国内相关学者所提出的“主体说”“客体说”和“中介说”等学说的批判性思考,揭示其在理论层面的局限性,从而得以否定以上三种学说的合理性。而后从伦理学、法理以及比较法等角度对该问题进行系统性的论述,揭示体外胚胎的法律地位,即人格利益属性。在该定性的基础之上,借助于有关学者提出的基因权理论,最终将体外胚胎界定为基因遗传权的客体。因此,有必要对江苏无锡冷冻胚胎案的裁判结果予以重新审视。同时,建议在立法层面建立起体外胚胎基因遗传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完善侵害基因遗传权的救济措施,以实现对体外胚胎基因遗传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4.
依民法理论,胎儿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胎儿是附属于孕妇身体的一部分,"胎儿权"即是孕妇的人身权.但胎儿的特殊性质已使许多国家在涉及胎儿相关利益时将其视为自然人,并给予一定的法律救济权.我国应建立相应的胎儿权制度,为胎儿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5.
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并没有改变人格权的性质,只是将人格要素的财产性利益显露出来。从美国公开权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可以分析出,公开权的创设是为了弥补隐私权的缺憾。美国法中隐私权在普通法中出现,并一步步确立为成文法,难以提炼出关于一般性的人格权概念。通过对比美国公开权制度与中国一般人格权制度中对于姓名、肖像人格等要素的保护方式和保护效力,探究是否需要对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益采取单独设权的保护模式。在中国,通过姓名权、肖像权、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可以有效地对人格要素的财产利益进行规制,从而达到与美国公开权制度类似的保护效果。所以不需要引入公开权制度,以免对中国现有的民事法律体系形成不必要的冲击。应当在大陆法系的传统下解释人格权商品化的现象,促进人格权的积极利用。  相似文献   

6.
资本和劳动力是社会化生产中的两个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投资者将其有形的物质资本投入企业形成分享剩余的资本权,投劳者将其劳动力投入企业形成分享剩余的劳动力权。劳动力权作为一种获取增量利益为目的的经济发展权,其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权、剩余激励权、民主管理权、社会保障权。劳动力权属于经济法范畴。职工持股制作为劳动力权的具体实现形式,职工股的资金应来源于企业剩余,同时应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7.
论个人基因信息的法律地位及其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生物技术研究的迅猛发展,生命科学进入了"后基因组时代".个人基因信息保护成为一项崭新课题摆在人们面前.基因信息具有人身可分离性、可复制性、与人身的密切相关性、遗传性和财产利益性的特点,因此,不应套用传统的权利模式,而应设立一项独立的权利--基因信息权,对个人基因信息进行保护.基因信息权包括基因信息控制权、基因信息知情权和基因信息支配权.我国在加强国内立法的同时还应加强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基因信息权.  相似文献   

8.
《中医药法》第43条规定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其中利益分享权在传统知识现代使用与保护中是核心问题。在梳理国内外关于中医药传统知识利益分享权的研究动态基础上,结合中医药传统知识利益分享权的立法解读,论证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利益分享权实施的可行性,对利益分享权的应用规则设计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9.
学理热议之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自我决定权、人格商业利用权及其他新型人格权与现有人格权体系皆存在矛盾。个人信息权、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等具体人格权存在客体上的重合,自我决定权可纳入身体权的范畴,人格商业利用权是人格权客体及权能扩张之结果,其他新型人格权则属于人格法益。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要素,明确的载体或形式有利于避免人格权类型的重复。人格权的内容既包括精神利益,也包括人格财产利益。人格权利与人格法益应严格进行区分,并适用不同的保护方式。《民法典》不应盲目地将新型的人格权纳入人格权编规定。  相似文献   

10.
就业基因歧视是与保险基因歧视相并列的两大基因歧视问题之一。雇主实施就业基因歧视的主要原因是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但是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基因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的保护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反对就业基因歧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必须坚持基因隐私权原则、严格禁止基因检验与有限例外相结合的原则以及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立法和司法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基因风险分散机制。  相似文献   

11.
在司法实践中,"退货折旧费规制"存在着折旧率标准的确立缺乏合理性、内容缺乏科学性以及与我国相关法律立法宗旨相悖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退货权"本身的理念出现了偏差,致使消费者退货权的行使屡遭尴尬。由于让消费者在退货时支付折旧费的规定本身就缺乏其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存在的基础,因此"退货折旧费规制"的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应当考虑将其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加以剔除。  相似文献   

12.
尽管在基因的可专利性问题上仍存有争议,但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已经做出了 带有明显倾向性的举动。然而,在基因资源提供者参与分享基因专利利益方面却没有那么幸 运,在分享的法哲学基础、法律上的可操作性以及分享的具体模式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文章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3.
"劳动三权":构筑现代劳动法律的基础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现代劳动法律发展的重要标志是重视对集体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以团结权、集体谈判权 和争议权为基础的集体劳动权利体系,构成了现代劳动法律的基础。"劳动三权"的核心是集体谈判权,团结 权和争议权的目的均是为了集体谈判。团结权是集体谈判权的前提和基础,是进行集体谈判的"先行行为"。 争议权则是实现集体谈判权的辅助性权利,是保障集体谈判得以开展的压力手段。  相似文献   

14.
利用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基因资源的产权配置与利益分享问题.首先利用产权理论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比较了基因资源初始产权不同配置的经济效率,得出基因资源初始产权配置不同,经济效率也不同.基因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形式的经济效率大于人类共同产权形式的经济效率.然后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植物培育权利益分享问题,得出发达国家将利用基因资源培育出的新品种收益的一部分分配给发展中国家,能够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15.
人类基因研发技术给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大多数国家都对基因及基因技术给予了专利权的保护,但对于人类基因提供者的权利如何界定,各国却较少关注.基因提供者应当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对基因提供者的权利加以保护,既是对提供者基本人权的尊重,也为提供者和专利权人的利益平衡提供了有效的调节手段.  相似文献   

16.
个人信息权是信息主体对于自身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利,该种权利除了体现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外还囊括了相应的经济利益.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包舍着对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的双重保护,二者缺一不可.当前学界对于个人信息权二元利益的保护存在多种保护路径,但均存在不合理之处,并且会破坏现有法律体系的架构.因此,可以在现有法律体系下,依靠侵权法保护路径对个人信息权利进行全面救济.  相似文献   

17.
个人信息权是信息主体依法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特殊人格权。从支配与控制的语义考察、个人信息本身的特点与保护需求出发,以个人信息的共享为逻辑起点,着眼于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分析,个人信息权应当以“控制权”为权利束点来演绎其权利外延,并具有个人信息自决、管理、许可、禁止和收益等权能,以全面保护个人信息上的人格利益。  相似文献   

18.
商誉是对商事主体的社会评价,人格性是其本质属性。由于商事主体的营利性,商誉亦具有浓厚的财产性。基于此,商誉权是一种以人格权为基础,兼具人格权、财产权双重属性的商事主体人格权,即商事主体所享有的、用以维护其人格中的包含经济利益内涵、能够进行商业利用的商事人格利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人类基因是一种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指人体的一段特定的核苷酸排列顺序。人类基因专利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特殊基因携带人对具有明确功能的DNA片段在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人类基因专利保护赋予了这种基因资源开发者以垄断法权,这种保护也是人类自身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自然人在死后产生两项道德权利与习惯权利——身体权与丧葬权,死刑犯作为死者中的特殊群体,死后亦应当享有这两项权利。从权利属性而言,死刑犯的身体权与丧葬权为死者生前人格权的延续,具有人格权与物权兼具的特殊属性。从权利位阶而言,身体权与丧葬权关系密切,丧葬权从属于身体权。死刑犯的身体权与丧葬权具有深厚的社会伦理基础,亦符合法律逻辑的题中之义,为解决现代中国死者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现实法律问题提供了具有借鉴意义的方向,尤其对于解决死刑犯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的法律问题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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