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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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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第一次在司法解释层次上对限制自认作出规定,这是司法机关为回应审判实践之需而设计的。实证数据和个案分析表明,限制自认表现样态复杂多样,因其适用牵扯到裁量权的掌控驾驭,"错识"与"同案异判"现象频发。合理规制限制自认应当在明晰其表现样态的基础上尽力满足法律调整精确的需要。申言之,部分自认样态与"一致陈述+抗辩事实"样态应适用形式化判定模式,"一致陈述+另一相关事实"样态则适用裁量化判定模式,"部分自认+附加事实"样态则根据"附加事实"之性质确定适用模式。同时,为进一步促进自认的制度化发展,自认效力的重心应回归"审判排除效"。  相似文献   

2.
民事自认效力以“免证效”为中心,彰显其诉讼促进的机能。从相关规定的发展历程来看,自认效力规范具有拘束力单向性、撤销事由片面化的不足。鉴于此,自认效力体系应契合辩论主义,并构建以“审判排除效”为核心的三元结构;自认效力规范需要修正,在强化自认法院拘束力的前提下,明确其适用限度;在保留自认“与事实不符”撤销事由的前提下,通过证明违反真实来推定重大误解存在。  相似文献   

3.
为了保护承受判决效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两大法系的一些国家都施行了检察官参与人事诉讼、限制适用辩论主义、实行职权探知等制度和法则.通过这些制度和法则的施行,不仅从程序上保障了裁判机关作出与实体真实一致的判决结果,同时从制度的层面为人事诉讼判决效力扩张的正当化奠定了基础.禁止重复起诉法理演绎出失权效的根据并非在于维系身份关系稳定之一般性要求,而应从前诉当事人证据提出责任以及由此推导出的当事人自我责任中去寻求.  相似文献   

4.
“便利当事人行攸诉讼权利”是民事讼诉法的基本原则,理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得到贯彻。但其在回避制度中贯彻得不尽人意。具体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46条关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最后期限是“法庭辩论终结”。也就是说,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不能再申请回避,只能提起上诉。但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到上诉期满这段时间无论从时间上还是从司法实践中看,当事人很有可能发现审判人员等有法定回避的情形。如果只允许当事人上诉而不能申请回避,既耗时、又费力。为便于当事人行攸诉讼权利,笔者建议,申请回避的最后期限应为上诉期届满,或根本不规定时间界限。  相似文献   

5.
自认制度是民事证据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对之均加以详尽规定。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是确立自认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制度环境。在推行司法改革特别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我国在参照国外成熟的理论和相关立法的基础上,提出对现有的过于简单的自认规则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法官的释明制度是大陆法系各国普遍规定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内容,它是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对辩论主义原则的“补正”,有利于促进诉讼效率的提高,更有力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释明应该界定为法官的义务,这样才能使法官正确的进行释明,实现释明制度的价值和目的。另外,法官的释明应该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建立法官的消极释明义务。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审判方式改革的客观需要,我国民事诉讼中建立法官消极释明义务制度比较妥当。  相似文献   

7.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是追求程序正义,发挥程序正义功能的过程,程序正义构成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主旋律,其他的制度设计都依此进行。在证明模式方面,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比更直接地体现了对程序正义的追求,而证据制度的完善是有效实施法律真实模式的制度基础。法院职权的弱化与强化则映射出国家与诉讼当事人在程序正义追求方面的冲突与衡平。  相似文献   

8.
拟制自认可以分为不争执型拟制自认、不知陈述型拟制自认和消极行为型拟制自认。辩论主义、当事人真实义务、陈述义务和具体化义务、诉讼促进义务、经验法则等共同构成拟制自认的法理基础。当事人经法官释明后仍放弃对不利主张进行争执应承担拟制自认的不利后果,并不许追复;当事人对于应该知悉的事实作不知陈述构成拟制自认,但允许其在本审程序结束前追复;当事人的某些消极诉讼行为亦可构成拟制自认,但应从严认定,且一般不许追复。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当事人举证遇到的诸多障碍以及民事审判改革所追求的诉讼效益和程序正义价值取向,都反映和呼唤举证责任程序保障机制的建立。从当事人取证、审前证据交换、证人作证以及法院查证等四个方面构建我国民事举证责任程序保障制度是一条可行的道路。  相似文献   

10.
在诉审分立的制度中,民事一审法院审判范围应坚持诉审一致原则,包括诉讼请求在内的诉的要素决定着法院审判的范围。但在诉讼实践中,无论是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民事诉讼模式,法院审判范围存在必要的超越诉的要素范围的合理扩张,包括法定的合理扩张和为实现诉权目的而作出的法理性合理扩张。即便如此,法院审判的范围不能随意逾越诉的范围自由审判,在诉权制约审判权的制度框架内,自然事实说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裁判主题,对审判范围具有约束和限制功能。  相似文献   

11.
证据协力义务的范围与强度同非法证据的数量呈反比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通过制度化的方式确立了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然而,司法实践中却屡屡出现对非法证据的效力作出截然相反认定的案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非正当性造成了上述困惑.应以证据协力义务取代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对已形成的非法证据不予排除,并追究非法取证者的刑事、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对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进行论述,认为公证认证程序作为域外证据取得证据能力前提条件的规定存在弊端,同时认为,“经过公证的域外证据”与“公证证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证据效力上不能等同,并对相关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在民事侵权诉讼中 ,侵权行为归责和举证责任分配是密切关联的两个基本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民事证据问题作了比较系统的司法解释 ,为公正而有效率地审理民事侵权案件提供了一定保证  相似文献   

14.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判断标准得以正式确立。然而,实务中对该规则一直有所误解。目前,不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在立法和司法理论上都有不同的做法。在我国虽然立法上有禁止非法获取证据的规定,但对非法证据有无证明力则没有明确规定,这里有必要借鉴两大法系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探讨如何建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5.
“美丽中国”已然凝入中国梦的远大图景,但“一面是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奇迹,一面却是令人胆寒的环境污染惨剧”的矛盾依旧严峻。作为对环境保护现实需求的立法回应,2015年《环境保护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既有规制基础上进一步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诉权主体予以明确,对诉讼范围予以拓展。然而,受制于一系列“原则规制”,其依然面临诸多困境。因此,清晰界定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与挑战,探寻环境公益诉讼由可能向现实转变的破解之道,成为当前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首要任务。  相似文献   

16.
现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的不统一和冲突之处,影响了司法公正,公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完善了损害赔偿的裁判规则,更新了损害赔偿的理念,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对民事证据上的最佳证据规则作了规定。该条借鉴外国的最佳证据规则的原理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根据证据的不同分类标准,对不同种类的证据形式通过比较,对其证明效力的大小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从而确立了我国民事证据上的最佳证据规则。为了在司法活动中更好地、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该规则,有必要对最佳证据规则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比以往法律更为具体的规制,但适用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对在先知名商品的认定应进行综合认定并且以知名度为认定核心,进一步明确主观要件在侵权认定中的作用,区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在适用范围上的差别,防止<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  相似文献   

19.
为了缓解举证时限制度与实体公正之间的矛盾,从而使举证时限制度设计更具有正义性,各国都在一定条件下并未彻底排除当事人逾期提出的"新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也不例外.本文对"新的证据"与举证时限制度的关系、"新的证据"的界定、提出"新的证据"的法律后果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这对实现民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均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向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嬗变。为实现举证时限制度的功效,举证期限原则上应当限定在审前准备程序阶段,具体期限的确定包括法院指定和当事人约定两种方式。当事人逾越举证期限时,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或者其所提出的证据构成新证据,否则将发生证据失权的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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