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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刑事立法上有单一正犯体系与正犯.共犯区分体系两种立法体例。两大共同犯罪体系的根本对立并不在于是否对参与者进行区分,而在于对"共动二重性"所关涉的基本问题,即构成要件范围问题和量刑问题上解决路径的对立,前者是将两个问题从两个层次分别地予以把握,后者则是将两个问题融合在一起予以一体性把握。以上述根本对立为前提对两大共同犯罪体系的合理性予以进一步的评估,发现无论是就具体问题的结论的得出,还是结论背后的论理,正犯.共犯区分体系都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2.
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在犯罪进程中可以发挥主要作用,这对将帮助犯一概认定为从犯处罚的传统评价模式形成挑战。对此问题,"帮助犯主犯化"的归责路径具有理论依据与现实必要性。在我国双层区分制的犯罪参与体系下,应确立形式的正犯概念,正犯等同于实行犯但不等同于主犯。而且在双层区分制中,不同层次下的分类功能与评价标准不同,使正犯与主犯、帮助犯与从犯之间不成立一一对应关系,对于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应认定为作用分类中的主犯。此外,从解释论的角度也不应将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的"辅助作用"解释为"帮助作用"。贯通帮助犯通往主犯之路,对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均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3.
各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有正犯·共犯区分体制与单一正犯体制。文章以我国学者关注相对较少且存在不少误解的单一正犯体制为题,在对单一正犯体制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单一正犯体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反思与检讨,并进一步对其适用中的困境进行深入的反思,以期为正确理解单一正犯体制提供些许助益。  相似文献   

4.
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主要是日本刑法学者针对日本刑法中"共同正犯"的具体规定而展开争议的理论.从日本学者关于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具体主张来看,难以直接用于说明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的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25条关于共同犯罪概念的规定是共同犯罪本质的理论概括,共同犯罪的本质应当从共同犯罪概念中探寻.  相似文献   

5.
违约归责原则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违约归责原则有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之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各自的发展历史中形成了不同的归责体系,分别有其优点与不足.由于共同的经济基础以及历史的作用,19世纪以来,两大归责原则互相兼收并蓄,呈现不断融合的趋势.回顾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合同立法,有一个从崇尚绝对过错责任到强调绝对严格责任的过程.但是单一的归责制度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归责原则二元化符合法律追求公平的价值目标.它在比较妥善地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同时,还降低了法律的运行成本并完善了合同法的体系,体现了现代民法从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大陆地区犯罪参与体系归属的证成需要从解释论与立法论两个维度展开。在解释论上,我国学界形成了"单一制说""区分制说"与"既非单一又非区分制说"三种观点。"既非单一又非区分制说"没有把握犯罪参与体系的本质,不具有妥当性。"单一制说"与"区分制说"在现有的刑法体系下均能够自圆其说,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论上,单一制与区分制的价值比较以犯罪论和刑罚论为核心。在犯罪论的功能评价上,二者平分秋色。但是单一制缺少规范化的量刑准据,难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平等性。就我国现实状况而言,采用单一正犯体系的效果弊大于利,正犯与共犯区分体系依然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7.
不作为的共同犯罪如何区分正犯与共犯,可提出以下判断标准:若待归责的行为实现了相关构成要件,且不作为者具备必要的正犯者身份与主观构成要件要素,该行为会被论以正犯而受处罚。相反,若待归责的行为只是具备了教唆犯或帮助犯的要件,只能将这一行为评价为共犯。具体来讲:守卫型保证人有责任保护第三人不遭遇危险或不受到侵害,且能防止直接正犯者实施作为,他对此负直接正犯者的刑事责任。若第三人的行为是教唆犯或帮助犯,保证人的不作为是共犯;对某法益负责的保护型保证人有义务防止他人实施犯罪却没有防止,其行为成立直接正犯。若他人行为是教唆犯或帮助犯,保证人的不作为是共犯。  相似文献   

8.
《唐律》对共同犯罪作了细致、完备的规定,很多内容对我们今天的刑法理论和实践都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唐律》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对共同犯罪人以区分首从为原则,而且,将共犯与身份密切联系在一起;共同犯罪还存在共谋共同正犯、事后共犯、陷害教唆等。  相似文献   

9.
古今中外刑法对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归定纷繁复杂.如有的分为单独正犯、共同正犯、教唆犯,有的分为一级主犯、事先从犯和事后从犯,有的则没有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本文主要结合中外不同法系的理论分类反思我国对共同犯罪人分类以及提出如何完善对共同犯罪人分类.  相似文献   

10.
当今的共犯本质学说之争在部分犯罪共同说和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之间展开,部分犯罪共同说已取得事实上的通说地位,但近年来国内行为共同说支持者逐渐增多,对我国共犯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犯罪共同说都有其无法解决的问题,关键点在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以正犯为中心认定共同犯罪的实质客观说对正犯的认定和处罚是必要也是合理的,既能合理解决共犯本质说难以解决的共同犯罪认定问题,也能合理解决片面的共同犯罪问题,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 25 条规定了 “ 共同犯罪” 并将 “ 共同犯罪” 局限于故意的场合, 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了过失共同犯罪的适用。 包括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等条文中的 “ 共同犯罪” , 应在区分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制共犯立法体例下进行理解, 以处理故意共同犯罪的情形。 而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强调的并非是过失共同犯罪以单独犯论处, 而是各参与者在单一制共犯立法体例下, 全部按正犯处理。 故意共同犯罪和过失共同犯罪均是共同犯罪原理统摄下的共同犯罪形态, 在同一部刑法中将故意和过失的共同犯罪形态分别置于区分制和单一制下, 没有超出共同犯罪的可能立法范围, 是在罪刑法定原则下进行的合目的性解释。肯定过失共同犯罪的适用, 能够回应风险社会下频发的过失共同犯罪现象, 体现功能主义刑法观指导下刑法解释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12.
我国虽然没有共同正犯的规定,但理论与实务部门却广泛接受共同正犯的归责原则——一部实行全部责任原则。一部实行全部责任原则的适用根据是因果性的扩张性和实施部分实行行为的正犯性。我国仅规定教唆犯,而没有规定帮助犯和共同正犯,说明我国在共犯分类上采用的是不同于德、日分工分类法的作用分类法。虽然采用分工分类法的国家都同时规定了教唆犯、帮助犯、共同正犯,但是我国明确采作用分类法,而不采分工分类法,因此可以认为,我国刑法中不规定共同正犯不是立法的疏漏,而是采作用分类法和统一正犯体系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医疗诉讼中, 鉴定机构和法院的关系应当是刑法上“归因”与“归责”的关系。归因是因果关系的判断, 是事实判断;归责是刑事责任的判断, 是价值判断。中国刑法中所使用的“归责”不同于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使用的“归责”, 区分归因与归责对于准确界定鉴定机构和法院之间的功能与角色以及医疗诉讼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共同过失行为导致危害结果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我国刑法典没有规定其为共同犯罪。本文从对现存有关的主要理论分析入手,界定共同过失正犯的概念特征,说明共同行为、共同注意义务的特征并对共同过失正犯进行分类,最后对共同过失正犯的必要性进行了简单的论证。  相似文献   

15.
如何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结构形式、归责原则,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产品责任法无论在形式还是在内容上都已日臻完备和成熟,作为一种国际性的法律在理论研究上亦取得较大的成就。而我国尚无统一的《产品责任法》,而且对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也不尽完善。本文从比较法的视角对我国《产品质量法》结构形式以及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进行观察研究,指出我国产品责任立法的欠缺并对我国相关立法提出两点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单一过错归责理论目前仍然是我国法学界的主流观点.然而,现代生活危险化、社会关系连带化和社会思潮多元化的事实,却使得归责基础的多元化成为必然趋势.过错、危险、牵连关系和致害行为组成的多元归责体系是开放的、有层次的.危险责任、替代责任和原因责任的立法应当一般条款化.  相似文献   

17.
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扩散蕴含主观主义的危险信号,借助于模糊共犯、正犯行为界限的方式扩张刑事责任的范围,破坏共同犯罪模型的稳定性。共犯独立性、共犯正犯化等扩散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现象皆为实质入罪思想的体现,其目的在于满足实践中量刑或者处罚扩张的需求,在解释论上向主观主义靠拢。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扩散强调价值评价的独立性,看似符合规范论,实际上却从"出罪评价"走向"入罪评价",是为方法论的滥用。基于罪刑法定主义以及刑法体系之演变趋势,在解释论上,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应当坚持实质客观的正犯性评价标准与从属性原则,在方法论上,应当融合存在论与规范论,从而为共同犯罪模型的稳固与具体犯罪的合理认定提供有力支撑。  相似文献   

18.
关于我国产品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学界存有多种争议。我国现阶段所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过错责任与担保责任相结合的综合责任体系 ,短期内我国实行单一的产品致害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条件尚不成熟  相似文献   

19.
在罪刑法定主义视域下,实行行为作为构成要件之核心的行为是犯罪论体系的主脉。以实行行为为基础的正犯是共同犯罪的纽带,同时也是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进路。间接正犯与身份、亲手犯与身份犯以及共同正犯中的身份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亟须理论上对其厘清,以指导司法实践,从而实现刑法的社会控制、法益保护以及人权保障的机能,最终实现刑事法治,构建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20.
归因和归责的区分必要性不在于事实与规范的二分,而是归责层面主要解决责任分配问题。责任分配问题在刑法中具有合理根据,对此方法论整体主义、结果归责理论、被害人教义学都可以提供理由。责任分配原则在刑法体系内主要应对介入因素问题以及共犯问题的处理。在行为人自己介入过错行为的问题上,如果行为人之外的人不存在过错,就不能因为行为人自己的过错导致行为人的责任减轻或免除。在介入他人过错场合的归责,"引起型归责"与"义务型归责"中行为人的责任并不能得到减损,而在其他场合,介入因素的可预见性、介入行为的过错程度、作用大小都是责任分配中应当考量的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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