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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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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行医罪是我国1997年修改刑法新增加的一个罪名。目前因为种种原因。我国非法行医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屡禁不止,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管理秩序,及时有效的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活动成了当今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行医罪的认定等方面却存在着模糊认识。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在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上存在争论,莫衷一是;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及诈骗罪之间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2.
因为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非法行医现象在我国广泛存在,并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利用刑罚手段规制相对更为恶劣的非法行医行为已经成为必然,非法行医罪应运而生。司法实践需要相关法律理论的指引,而目前我国理论界有关非法行医的理论尚不完善,对其进行更为系统深入地探讨有其必要性。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对其范围应当作更为广泛的理解。非法行医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中就诊人的人身权利为主要客体。非法行医罪的客观方面,应当作更为全面的概括界定。具体界定非法行医罪时,采用严格的相关标准以及引进期待可能性理论均有必要。  相似文献   

3.
2011年胡万林以非法行医罪服刑出狱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又涉命案,被警方以涉嫌非法行医罪逮捕。非法行医罪从1997年列入《刑法》,由于其规定过于原则性,为便于操作在2008年出台司法解释细化了其犯罪构成。胡万林一案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社会上是有不同看法的,由此引发了笔者对胡案定罪问题的思考及反思。  相似文献   

4.
文章对2015年江苏省非法行医罪审结案件进行筛选和分析,了解犯罪成因及行政执法?刑事审判对遏制非法行医的作用?非法行医罪行为人绝大多数属于无业游医,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非常大;非法行医高发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及外来人口较多的区县,医疗服务可及性较低是非法行医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卫生行政监督对于发现非法行医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部分司法机关对非法行医犯罪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处罚过轻?  相似文献   

5.
非法行医罪自设立以来,对防范和打击我国医疗实践中的非法行医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法律规定却很模糊,难以统一标准.只有明确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资格,才能惩罚犯罪,维护全社会的公共卫生,保护公民生命和健康安全.  相似文献   

6.
试论非法行医罪的罪过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对于非法行医罪等法定犯的行为犯、情节犯而言,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可以直接体现在违法性认识上,其内容应当以行为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性认识为前提。非法行医罪只能是直接故意犯罪,不包括间接故意。非法行医罪结果加重犯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不应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7.
行医是关系到大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国家有关法规对该行业作了严格的规定,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的限制,对违反规定而非法行医的,我国的法律、法规均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惩罚。但对于非法行医罪的理解和认定,因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当不明确与不完善,司法实践适用中存在许多争议。为此,有必要时非法行医行为与就诊人伤害、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定,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是否适当,如何认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以及非法行医大量存在的原因等方面分析,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以便有效地遏制非法行医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非法行医罪的主观罪过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第336条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与内在结构来看,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也是行政犯。在情节犯与行政犯的双重视野下,基于刑法中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注重的是行为无价值,主观罪过是犯罪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一般是过失,但也不能排除间接故意的存在。  相似文献   

9.
根据刑法第336条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与内在结构来看,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也是行政犯。在情节犯与行政犯的双重视野下,基于刑法中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注重的是行为无价值,主观罪过是犯罪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一般是过失,但也不能排除间接故意的存在。  相似文献   

10.
自1978年以来,卫生部发布的直接指称“非法行医”的文件14件,涉及超越行医权限而违法行医的约29件.随着医生资质划分的细化,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对象的规定也越来越广泛,但这些规定与“非法行医”的传统含义并不相吻合.由此导致大众对非法行医内涵的理解歧义,产生了“泛非法行医化”现象.  相似文献   

11.
核心提示: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19日对胡万林等人非法行医案公开宣判,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胡万林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相似文献   

12.
按照刑法实质解释,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应从法律所保护的法益进行目的理解,将非法行医罪主体解释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并从实质刑法解释论出发,坚持刑法的独立性解释,以区分刑事违法性和行政违法之间的界限,具体分析医疗机构开办者、美容师、实习医生等各类主体认定。  相似文献   

13.
按照刑法实质解释,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应从法律所保护的法益进行目的理解,将非法行医罪主体解释为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并从实质刑法解释论出发,坚持刑法的独立性解释,以区分刑事违法性和行政违法之间的界限,具体分析医疗机构开办者、美容师、实习医生等各类主体认定.  相似文献   

14.
金融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是否与存款的客户沟通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当行为人作为个人实施非法吸储、拆借、放贷行为 ,即使不与客户沟通 ,仍是本罪而不应另定挪用公款罪。本罪既是利用金融机构的犯罪 ,也是由金融机构实施的犯罪 ,因此 ,不以金融机构名义从事非法吸储、借贷等金融活动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在与客户沟通情况下造成的“重大损失” ,不包括客户利益损失的全部  相似文献   

15.
非法行医罪在实践中的罪与非罪标准颇有分歧,关键在于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之法是指刑法还是指行政法、情节严重如何界定等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医生执业资格既已由刑法的表述确认,行政法就只应是界定其具体范围,范围之内具备任一要素均应为具备资格,或直接规定某些情况视同具备资格,刑法角度的医生执业资格不应与行政法角度的医生行医需具备的全套手续捆绑在一起等量齐观,刑法角度的医生执业资格应从宽确认。非法行医之法不仅包括刑法也涵盖行政法。情节严重本为罪与非罪的界线,确因难以操作而虚置,有待司法解释明确。  相似文献   

16.
非法采矿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采矿罪存在立法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等缺陷。本文认为:非法采矿罪应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特定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法定的特定矿种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活动和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本罪的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这种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非法采矿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的破坏而故意为之,通常具有谋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另外,越界采矿行为也应被规定为单独的犯罪并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在禁止性开采地区采矿的行为也应以非法采矿罪论处。  相似文献   

17.
目前关于“非法行医”现象的相关立法主要有行政法部门和刑法学部门。法条纷繁复杂,且两个部门法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这对司法实践中“非法行医”的认定带来难度。“医生职业资格”的认定,对“情节严重”的理解以及“医疗行为”的界定是立法完善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2010年6月8日,因非法从事讨债、婚姻调查等活动,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北京神州天之剑商务调查有限公司等5家调查公司的9名私家侦探,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审。同时受审的,还有来自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非法泄露公众信息的3名员工。他们分别被指控犯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这3项罪名在2009年2月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中正式设立。  相似文献   

19.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干适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客体内容应表述为:国家对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管理制度;在客观要件中,“数量较大”与“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只要具备任意一种结果,即可构成本罪;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主观构成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处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与行贿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罪的牵连犯问题,应当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相似文献   

20.
近十年我国非法移民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特点.面对新形势,我国现行刑法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有关规定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为完善我国打击非法移民活动之刑事立法,便于国际学术交流与执法合作,建议以"妨害出入境管理罪"概念替代"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并对其中的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骗取出境证件罪等4种罪进行修改、合并或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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