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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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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同时也创建了我国民诉法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针对实践中乱列、错列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行为,明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标准甚为必要.此外,我国现行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中很多条文都明确规定了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情形,进一步完善了该制度.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存在的不完善之处,比较其他国家对于该制度的设立模式,依据当初设立该制度时的立法目的以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功能,提出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分为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辅助参加人,以此确定不同类型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义务,以完善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3.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立法规定存在着内在冲突,在理论和实务上产生了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立法应明确当事人申请参加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适当方式,法院依职权追加和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是超越司法被动性原则的体现,立法上应取消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4.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律地位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民诉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过于简略 ,以致在理论和实务中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地位的认识分歧较大 ,这不仅影响了法律实施的统一 ,更损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应正确认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对其参加诉讼的程序加以理顺。  相似文献   

5.
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关的上诉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但对于其能否在上诉阶段第一次介入诉讼,在上诉程序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均未规定。这种情况,就使得实践中对于涉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的程序问题的处理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分析两大法系国家不同的处理思路和方法,我国应选择英美法系国家的模式,不允许一审没有参诉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二审参加诉讼。二审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6.
随着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复杂化和法律关系的多样化,民単诉讼第三人制度不管是在理论研究领域还是司法实践领域,其重要性是日益显著的。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对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尤其是针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规定非常粗糙,难以应对复杂化多样化的法律纠纷,从而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因此,对此相关问题仍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7.
由于我国立法及理论界是从实体请求权概念出发理解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所以,实务中难以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出正确判断。故应重新界定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增加诈害防止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明确"独立请求权"与本诉既有请求权之间的牵连性,才能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出正确判断。  相似文献   

8.
责任保险在性质上为第三人保险,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是责任保险得以成立和存在的基础。如何加强对责任保险第三人的保护,已成为当今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课题。在我国的《保险法》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分为强制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请求权和任意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请求权两种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这一条件有必要存在。由于法律条文的高度概括性,具体操作性较弱,应针对此种情况提出完善的措施。  相似文献   

9.
本文比较了美国合同法中的利他合同制度与我国<合同法>第64条所涉合同的不同规定,认为我国<合同法>肯定了第三人给付受领权和给付保有权,但没有规定第三人履行请求权,不能很好地保护第三人的权利.基于此,文章建议在我国今后的立法中,应完善履行请求权的保护,明确利他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10.
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第三人制度是以诉讼经济为宗旨的同案合并审理实体上关联的案件或法律关系的便捷程序制度,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在适用上都有实体上和程序上两个标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实体标准,它的核心内容应在于第三人的责任、义务相对于本案处理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受决定性,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经济性的根本所在。程序标准则主要是协调第三人同主管、管辖的关系,亦即仲裁协议、管辖协议和专属管辖对于成立第三人的阻却。建立第三人主体资格异议制度并赋予第三人管辖异议权,是完善第三人制度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1.
在学者提出我国应完善股东代表诉讼的同时,公司在代表诉讼中应处何种法律地位成为学者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由于股东代表诉讼与一般诉讼的不同,公司应有权选择自己参加或不参加诉讼,在选择参加时,对应我国民事诉讼体制,公司在股东代表诉讼中不应作为原告或被告出现,一般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中的辅助参加第三人或证人参与诉讼,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现在股东代表诉讼中。  相似文献   

12.
缔约利益是指缔约磋商当事人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存在着的一种特殊利益,其具有实存性、绝对性的特点。当缔约利益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利益主体也会产生“利益复位”的诉求。大陆法系既有的理论与制度并不能有效解决第三人侵害缔约利益的问题。《美国侵权法》重述第37章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未来的《侵权责任法》应当建立第三人侵害缔约利益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第三方物流业还处在起步阶段,许多物流从业人员由专门的其他技术人员转变过来,缺乏系统的物流管理知识。同时,国家的物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还比较落后,这也导致了高素质物流人才的缺乏。而且,许多民营企业激励机制还不是很健全,导致许多物流人才流失,很大程度上制约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本文从高校培养、社会培养及企业培养三个方面论述了加快培养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人才的策略。  相似文献   

14.
试论公司董事第三人责任的性质、主观要件及归责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近年暴露出来的公司治理问题中,中小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频遭侵害而不能得到有效救济的情况最为严重。其原因虽多,但公司董事第三人责任制度的缺失,对其责任性质、主观要件及归责原则的模糊认识,社会公众无法得到正确引导以及司法审判处于混乱状态等,为其几大根源所在。考虑到我国商法一般规则尚未确立,公司法处于民法特别法的地位,因此公司董事第三人责任的性质应当属于特别法定责任,主观要件应当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归责原则应当为过错责任以及特定情形下的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5.
对债权执行边界的确定,关乎执行债务人责任财产的认定与第三人的利益保障,对于确保执行正当性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典编纂之际,如何界定债权执行客体的应然范围,是推进债权执行制度体系化建构的关键问题。债权执行边界的生成机理包括责任财产理论、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以及利益平衡原理。依据责任财产理论,作为执行客体的债权须具备经济价值、独立性与可让与性,且该债权归属于执行债务人所有。基于维护公益与尊重人权的需要,对债权的执行应当遵循执行标的有限原则,不得强制执行实体法上禁止让与的债权与程序法上禁止执行的债权。而利益平衡原理则要求执行机关适度平衡多元主体之间的权益保护,避免对债务人和第三人造成过重的负担。在宏观上,应当将债权执行划分为“基本型”和“占有型”,并在此基础上对其客体形态分别予以重构。“基本型”用于实现给付金钱之执行名义,其执行客体应当涵盖非到期债权与非金钱债权。唯将来债权的扣押须受一定限制,应结合作为债权基础的法律关系、将来债权发生的可能性、主体的特定化予以斟酌。在继续性给付债权扣押效力范围的判断上,应当秉持债权基础关系的单一说,同时对立法草案的相关条文予以调整。“占有型”用于实现交付物之执行名义,其适用场域应限定为第三人对执行债务人负有交付义务的情形。若第三人属于当事人的继受人、为当事人或者继受人利益而占有标的物者,不得适用债权执行方法。较域外而言,由于我国对第三人采用径为执行方式,阻却“占有型”债权执行的事由亦呈现特殊性。  相似文献   

16.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应现代交易自由和效率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合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效力和责任是其发挥功能的核心问题。我国应借鉴国外相关规定 ,完善我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以适应现代交易的需求。  相似文献   

17.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为相对无效的合同,而应区别对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并纳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之中予以规范;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应分别情形予以处理:或者归入债权人撤销权的范畴,或者适用侵权行为法进行规范,或者赋予第三人撤销权予以调整,并规定较长的除斥期间。  相似文献   

18.
试析合同无效时返还财产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我国民法之规定 ,合同无效时 ,一方应当返还基于该合同所取得的给付。但这种返还财产的法律性质 ,既可以基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又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 ,对此应如何理解 ,在理论上存在争议。本文在分析了此二项请求权行使特征的基础上 ,提出为有效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应当承认合同无效时返还财产是此二项请求权的竞合  相似文献   

19.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仲裁第三人制度没有作规定,但仲裁第三人又是仲裁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困境,因此,有学者提出要在我国建立类似于诉讼第三人制度的仲裁第三人制度。笔者认为,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虽然有着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是不可否认,仲裁第三人制度也动摇了仲裁意思自治的基石;虽然应当建立仲裁第三人制度,但是应当严格限定仲裁第三人的范围,明确仲裁第三人应当具备的主体、实体性要件,严格仲裁第三人加入仲裁程序的条件,以期在仲裁意思自治与现实需要中求得平衡。  相似文献   

20.
试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种能有效保护因交通事故而受害的第三者利益的法律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立法已不能适应保护因交通事故而受害的第三者利益的需求,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立法措施,希望能够适应国内外形势的需求,推进我国机动车责任保险的有效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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