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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商业贿赂与相关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一平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2,22(3):21-25
本文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出发 ,分析了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及附赠等相关行为之间的关系 ,并认为回扣并非一定构成商业贿赂 ,且不以“账外暗中”为构成要件。另外不仅回扣行为能够构成商业贿赂 ,折扣、佣金及附赠等行为也可能构成商业贿赂。 相似文献
2.
商业贿赂是一种法律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回扣”是其主要表现形式。商业贿赂的主体不仅包括经营者,也包括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职工,也就是通常所称的采购与销售人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 相似文献
3.
吴忆萍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2)
我国刑法第387条第2款规定的单位受贿罪须以"账外暗中"收受回扣为成立要件,但是,实践中已出现用规避"账外暗中"的方式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反商业贿赂的现实已经凸现出我国刑事立法的局限.因此,取消单位受贿罪中的"账外暗中",使刑法第387条第1、2款规定的单位受贿罪构成要件趋于一致,无论是出于刑法理论的分析还是反商业贿赂的实际需要,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相似文献
4.
商业受贿罪是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中,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认定商业受贿罪的成立,必须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贿赂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5.
吴美蓉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5):19-20,27
商业贿赂行为在药品、医疗器械的交易中表现日益猖獗,从“暗箱”操作到公开给与、索要商业贿赂,在某种程度上已成医药行业营销惯例。“医药回扣”为祸之甚,关乎国家经济安全、百姓切身利益。其产生和盛行源于综合的、复杂的社会原因。要真正解决“医药回扣”问题,不仅要尽早健全我国商业贿赂的相关立法以弥补法律规定的缺陷,还应着眼于社会综合治理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回扣,作为商业贿赂的一种主要形式,对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并不陌生,而局外人却有一种神秘感,因此,本文对回扣的本质特征、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7.
成荣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1):23-23,25
商业贿赂是一种影响恶劣的腐败行为。近年来,在华跨国公司也出现了以回扣等商业贿赂的形式参与竞争的事。天津得普公司行贿一案就是典型一例。对此,司法部门一定要加强打击和监督的力度,坚决严查严办。 相似文献
8.
李瑞生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5(2):75-79,83
本文对广义的商业贿赂犯罪和狭义的商业贿赂进行了研析,认为应确立狭义的商业贿赂概念,以区别于公职贿赂犯罪概念.我国现行商业贿赂罪包括商业行贿罪和商业受贿罪,其中"贿赂"的范围以财产性利益说为基准,但应扩及部分非财产性利益;其犯罪构成的"谋取利益要件"必须予以保留;回扣、手续费行为,不管其主体如何,应定性为商业受贿罪;医生收受"红包"应当以职业道德规范去调整,不应定为受贿罪或者商业受贿罪.本文还就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韦玉成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商业贿赂作为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近些年来在我国逐渐蔓延,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竞争机制,滋生了腐败现象。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规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立法上存在明显的不足,缺乏一个定性准确、适用明确、结构完整的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体系。建议: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明晰折扣与回扣的根本区别,并对折扣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商业活动中中间人的佣金额度,规范市场给付佣金行为;完善对附赠行为的规制;完善商业贿赂的民事法律责任;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制裁,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的立法。 相似文献
10.
韦玉成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1):46-48
商业贿赂作为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近些年来在我国逐渐蔓延,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竞争机制,滋生了腐败现象。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经济法规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立法上存在明显的不足,缺乏一个定性准确、适用明确、结构完整的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规制体系。建议: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明晰折扣与回扣的根本区别,并对折扣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商业活动中中间人的佣金额度,规范市场给付佣金行为;完善对附赠行为的规制;完善商业贿赂的民事法律责任;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制裁,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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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俊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4):83-87
商业贿赂犯罪是因商业贿赂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禁止性规定而构成的犯罪,是一类犯罪行为的概括称谓,本身并非规范的法律术语.商业贿赂犯罪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发展,破坏公平竞争、平等有序的市场行为准则.商业贿赂犯罪与贿赂犯罪在外延、主体范围及犯罪目的等方面均有不同.准确界定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范围,厘清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特征和"贿赂"的内容,是认定商业贿赂犯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李雯婷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4):60-62
结合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医生及其医疗行动进行分析后认为,医生不是普通贿赂犯罪的主体,但能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医生收取药商回扣的行为是受贿,但收取病人红包的行为则不是受贿。最后,还阐述了医疗贿赂产生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商业贿赂现象相当严重,已经成为某些行业、市场的"潜规则",它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和正常的交易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虽然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款早在1993年就写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整个社会对商业贿赂的认识仍然十分模糊,而现行的各种分散的规定,并未对商业贿赂行为作专门界定,且商业贿赂立法、执法方面都存在着不足之处.建议借鉴国外反商业贿赂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出台《反商业贿赂法》. 相似文献
16.
核心提示: 不到10天时间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两度就治理商业贿赂作出部署。此前,一份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的通知已经下发。商业贿赂无处不在:小到出租车拉客的“回报”、医院中的药品“回扣”,大到外资公司向官员行贿。而此次行动,反商业贿赂被纳入了反腐败的体系。通知要求,建立多部门的合作机制以改变多头监管造成的漏洞,而日前提请人大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也加大了对此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7.
导游回扣与索要小费问题的症结与解决途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樊英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6):54-57
我国旅游市场导游私拿回扣、索要小费问题根源于旅行社和导游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扭曲。从法律角度看,导游私拿回扣属于商业贿赂行为,而索要小费则违反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解决导游私拿回扣、索要小费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导游报酬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运行规则,找出合理的方式,调整各方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18.
朱正余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5):10-14
商业贿赂行为发生的特点决定了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仅靠国家强力是不够的。商业贿赂带有的"潜规则"性决定了对其治理应该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手段的结合。加强商业贿赂的民间治理,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商业贿赂国家治理的不足。只有两种治理方式的结合,商业贿赂的治理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张道中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本文从我国经济生活的现实情况出发,对商务活动中的回扣这一经济现象作点分析、探讨。 一、回扣与折扣 所谓回扣,是指经手采购或代卖主招揽顾客的人向卖主索取相应的佣钱。这种钱实际上是从买主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的,所以叫回扣。有的地区也叫回佣。所谓折扣,是指买卖货物时,照标价减去一个数目,减到原价的十分之几叫做几折或几扣。回扣与折扣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经济性概念。折扣是卖主优惠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其好处归买主,一般是以明示的方式进行的;回扣则是卖主给中间人的佣金,其佣金是从买主的价款中支付的,是促销商品的一种方式,其好处归中间人,一般是在暗中进行的。从卖主角度看,回扣是变相的折扣,只不过好处由买主转到了中间人的手中。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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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业贿赂?美国的《布莱克法律辞典》的定义是“: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指竞争者通过秘密收买对方的雇员或者代理人的方式,获取优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第二条第二款对商业贿赂作出法律界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一些经营者为了争取到将来的交易机会或是为了取得交易中的竞争优势而采取了种种不正当的竞争,商业贿赂就是一种现阶段普遍存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