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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3 毫秒
1.
“地方政府公司化”理论框架难以完全解释建立在中国特色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城市化模式。基于“新苏南模式”的经验研究表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快速发展秩序背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制度的优越性。地方政府通过征地制度,把土地作为公有生产资料投入到经济建设中推动经济的现代化,形成政府主导的、公共性的城市开发体制。同时地方政府不断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普遍、公平地实现市民化,促进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形成城市开发的社会基础。苏南的经验对全国后发地区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国土地制度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又快又好的城市化模式,不仅促进了城市快速发展,而且有利于国家和农民新型关系的形成。  相似文献   

2.
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和速度主要受到一系列城乡二元制度的制约。土地制度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制约,它主要通过土地产权、土地流转、土地征收、土地资源配置方式等实现对土地与劳动力的重组,从而影响人口城市化和土地城市化,进而影响整个城市化进程。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因存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主体模糊、收益权残缺,土地流转限制条件多、流转费用高,征地范围宽、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城市住宅用地占比过低、建设用地供应与人口流向错配等问题,抑制了城市化进程。为实现城市化的健康发展,须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扩大土地流转范围;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改革土地资源配置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相似文献   

3.
新一轮土地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实现征地范围的有效缩小。从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有效增加建地供应量的角度讲,应制定用地效率强制标准,构建强制征购收回多余土地的制度。从公共利益的界定、切割经营性征收的角度讲,应破除"由政府组织实施"即为公益需要的魔咒,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从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打破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的角度讲,应改革补偿定价方式,构建起某些财政利益代偿机制。各项改革举措的实施,应配套联动进行。  相似文献   

4.
改进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还存在一些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加以改革和完善的地方:应该从科学界定"公共利益"概念、规范土地征收的程序、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扩大征地补偿的范围、创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方式、积极探索征地补偿费的合理分配,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等几个方面来改进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三十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展迅速,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但城市化发展存在着城市发展道路选择失误、城市规划贪多求大与土地规划不配套、土地征用补偿价格过低损害农民利益、小产权房与城中村问题十分突出、耕地减少过快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等严重问题。因此有必要从严格界定土地征用范围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对政府管理土地与建设的部门进行调整、制订配套措施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有保障、改变现行的政绩考核制度和财政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以保证城市化、土地利用、农民利益三者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6.
论土地性质与土地征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价值不是来自其绝对价值,而是来自经济发展、城市扩张、制度安排.土地制度安排尤其是征地制度安排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所产生剩余的分配问题.当前土地征收制度安排的一个特点是以土地财政的形式,将经济发展剩余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向中西部地区农民转移支付.当前的征地制度是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制度.总体来讲,当前中国土地征收制度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7.
根据行政自制理论,在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行政系统通过内部审批、外部协商、专门督察三个方面形成该理论的实践机制,即土地征收审批程序、非强制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及专门机关的土地督察。上述三种行政自制实践机制尚不成熟,存在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内部控权制度闭环自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缺少实质协商空间以及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内部监督功能受限等问题。需从优化土地征收审批程序的组织结构与征收主体参与机制、恢复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非强制优势以及加强国家土地督察程序法制化与督察能力建设等方面加以完善,以实现对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力的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8.
以土地发展权归公、政府是征收土地的唯一合法主体为特征的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忽视了农民的土地发展权,忽视了地方政府以土地寻租的可能性,降低了土地配置效率。现行法律框架下改变征地补偿测算办法的改革方案,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中存在的缺陷,而基于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激进方案又可能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而设计的双重二元经济条件下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实现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增值,可有效弥补现行征地补偿制度的缺陷,保证包括农民在内的土地权益人按比例地享有增值收益。  相似文献   

9.
张媛 《调研世界》2012,(4):62-64
国家的征地行为,通常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则和基础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被征地者给予合理的征地补偿.征地行为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即使是在对私有财产权给予严格尊重和保护的西方发达民主国家,政府仍然拥有对私有土地的征收权力.这些发达国家在征地方面积累了很多成熟的经验,能够对完善我国的征地法律、制度和行为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的征地制度应在明确科学的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完善正当的征地程序、健全合理的补偿制度、重构有效的诉求机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10.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地征收补偿制度大致经历了三次较大的历史变迁,呈现出征地补偿理念匹配地权制度、征地补偿行为凸显行政逻辑、征地补偿标准偏离土地价值、征地补偿立法迟滞化碎片化等制度逻辑,这种以"牺牲小我""服务国家"为导向的制度逻辑暴露出不合时宜的诸多弊端。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树立以人为本的征地补偿理念、推进农地征收补偿法治进程、确立土地征收补偿市场标准、健全失地农民参与协商制度,不失为推进农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创新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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