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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我国传统农民正在分化为进城务工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而以农业谋生的传统农民逐步萎缩、消失,农民身份转化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立法改造。职业农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利用集体资产的需求以及国家在农村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强大,要求立法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纯粹化为经济职能,这也要求集体经济组织重构与政府、市场的关系。以户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断标准,不利于进城落户农民继续享有和新型职业农民完整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今后可以探索试点允许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规定成员资格的变动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运行规则、成立解散等方面具有特殊性,未来立法应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与成员派生诉讼制度,为职业农民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提供途径。  相似文献   

2.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方式之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其身份而享有的权利。通常认为,权利主体不明、权利界限不清是制约集体所有权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以股权改革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向。但是成员权中以地域和血缘为基础的身份关系是股权改革的基础,决定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改革关键的股权分配和治理结构问题,也绕不开成员权中的身份问题。  相似文献   

3.
农地制度在安排上存在许多问题,其症结主要表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清,这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影响农地制度改革与实践的一个问题。农村人口并非天然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新加入成员应承担合理的“入门费”;界定成员身份以当前人口为准,是比较适宜的时机。同时提出了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完全相同的新观点,认为农村居民在进一步分化,所谓的“泥饭碗”也将被打破,对此新现象,管理层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相似文献   

4.
农村社区集体主体问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来说都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它牵涉到农村集体制度问题的方方面面,是一个重要的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立足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从现行农村社区集体主体的现状剖析入手,对农村社区集体财产权、农村社区集体财产权主体、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多个法人共存等问题作出了阐述和分析,提出了农村社区集体主体重构和内部治理机构完善的对策建议:(1)一定社区范围内的三个农村集体主体变为一个农村集体主体——农民集体;(2)法律应赋予农民集体之特殊民事主体法律地位——非法人团体;(3)农村社区三级集体组织体系变为一级集体组织体系——村农民集体;(4)完善村农民集体内部治理机构——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村"经营管理委员会",村"成员自治监督委员会"。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度协调、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等三方面对"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发展有着极大意义,但因组织内成员异质性引起的利益背离问题、产权问题、成员权问题以及政治职能与经济职能混同问题造成了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着制度困境。实现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转型升级,应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实现公共职能和经济职能分离;规范成员权,实现集体经济组织的稳定;认可组织权,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  相似文献   

6.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存在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各项权能。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受损现象,直接导致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剥夺,出现"被农转非"现象。在我国户籍制度尚无实质性改变的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应从立法层面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出界定,并辅之以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对新出现的特殊群体予以充分考虑,赋予"取得城市居民身份、稳定生活收入、加入城市社保"这一衡量标准,从而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走出困境。  相似文献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具体形式和职能安排上长期与农村专业合作社、村民委员会相混淆。我国《民法总则》肯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治理形式,未来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立法规制时,应坚持合作社与法人化并存的发展模式。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主体的代表者、保障双层经营体制有效运行的执行者、市场上的独立交易主体等三重身份,应当构筑其内部管理结构的特殊形式,实行成员权与社员权(股权)区别化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实现其职能的分离。  相似文献   

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股份改制后,实行股权固化制度.通过对中山市古镇镇村民的抽样调查显示,大部分受访者认为股权固化制度需要改革.完善股权固化制度的建议有:实行弹性的股权固化制度,完善组织成员退出和准入机制,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分认证制度,落实组织成员的自治管理,实行多元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模式.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调整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为基础、以集体所有资产的股份或份额的持有人为成员、以股份合作为主要组织形式而设立的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与成员对集体所有资产的利用和对集体资产股份或份额的持有的产权结构、个体成员和成员家庭相结合的成员结构、以平等为价值取向和以集体为本位的治理机制以及设立目的的多元化,体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法律人格。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属性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目的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责任财产范围。立法须应对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结构和组织形态的变化以及制度实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为保障农民集体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立法须进一步落实集体成员撤销权,将因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发生的争议纳入民事诉讼范围。  相似文献   

10.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农民集体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近年来农村社区腐败不断侵蚀农民集体权益,与产权改革的目的呈现冲突。农村社区腐败治理问题需要放置于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与变迁中进行理解,特别是从基础性的产权治理入手来进行探究。当前,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因集体产权归属不清、责权不明和保护不严等,使得农村社区治理逐步陷入缺乏合理有效产权支撑的困境,突出表现为社区居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区“两委”与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利益分配与集体经济主体缺位之间的矛盾。下一步,伴随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推进,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成为农村社区矛盾解决的重点,农村社区腐败治理的关键,就是要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重点从明晰产权主体、实施政经分离、完善赋权增能等三个方面着手,通过采取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创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参与机制等,有效建构起预防和治理农村社区腐败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数字农业在我国高速发展,受到政策支持,而目前研究更多关注数字技术给农业带来的效率提升,而忽略了其对农民的负面影响。数字农业发展与其他领域的技术转型影响不同,农业公司更容易实现从数据控制到知识替代,再到身份固化的转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原有的农村土地保障能力受到数据生产地位提升的削弱,知识替代使农民在农业生产中被边缘化,集体经济组织的保障能力受到农业公司的削弱。所以,我国应在推广数字农业技术的同时对农民保障制度进行创新,这包括在数据形成过程中为农民设定保障,满足一定条件的大型农业公司股权中应设农民集体特留份,农业公司应承担本地用工义务。  相似文献   

1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法律规则的真实意思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权利保障极为重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坚持集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其成员权保障机制是增强农民集体成员之间团结合作、促进资源要素流动的一个关键性要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立足于以集体所有土地为基础的集体所有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成员权量化法律规则需将差异化平等、成员权分化、成员固化的相对性以及资源要素流动而致成员权边界拓展等因素予以综合衡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成员权争议解决适用民事法规则。  相似文献   

13.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治理具有内在关联性。当前,农村呈现出空心化、空巢化和老龄化等困境,农民难以被有效组织动员,农村共同体面临消解。本文基于皖南多个村庄的实地调研,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的演进逻辑,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的三种类型,即外生型、合作型和内生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集体所有,能够再造村庄共同体,形成利益共同体、组织共同体和生活共同体的新型村庄共同体。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改变村级组织治理弱化的现状,通过治理权威形塑、治理资源强化和治理形式多样,增强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促进村民自治在广度和深度方面发展,从而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4.
农村社区建设模式的提出,为解决农村社会发展严重滞后问题和农村治理方式的转变找到了切入点,农村社区建设之路在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在建设自己家园中的主体地位,促进"为民"与"民为"思想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管理与农民自己管理的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15.
“三权分置”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植根于“两权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改革实践,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的缺陷集中体现在:权利属性与权利主体的模糊性;行使主体与行使机制的不健全;权能体系和保障机制欠缺。未来立法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与农民集体成员权综合治理体系进行科学的立法表达。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构造体系需要:明确特定社区范围内的成员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丰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体系。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缺陷的重要设计,建构其综合治理体系应该在理论上厘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民集体成员权之间的关系,设计出科学可行的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丰富农民集体成员权利体系,健全农民集体成员权利行使规则与救济规则。  相似文献   

16.
农民土地财产权是指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所依法享有的各种财产利益的自由和资格。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宪法为基本依据的民事财产权。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权利主体"农民"应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作为权利主体具有多维性的特质。农民土地财产权是以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客体的不动产财产权,农村集体土地具有资源性、资产性、空间性和层次性的特征。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应当拥有各种财产利益的权利,包括以土地归属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利用为财产利益的权利、以土地流转为财产利益的权利和以预期利益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形态,村落集体经济是农民基于集体产权、成员身份和村落边界而形成的共同体经济,强调经济嵌入社区关系结构,突出经济的社会品格。正是这种品格,使其同乡村精英经济、乡村合作经济、农村集体经济存在明显区别。改革开放后农村产权经营方式的变革与实践后果,农业税费全面取消后乡村社会的衰败困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和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背景下的社会现实,为重新找回村落集体经济提供了时空背景。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就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再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集体经济的多元化实现方式与路径、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与法制化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制度政策表述,这为村落集体经济的复兴创造了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重新找回村落集体经济,是新时代部分地区缓解村落或农民终结,重建村落共同体的重要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1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路径在理论界有法定说和自治说两种不同的学说纷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方面应当直接通过立法明确,还是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治原则明确,要回答这个问题,需首先明确成员确定行为的性质,并在此基础上,明确某一个体被确定为某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能否被剥夺或忽视。如果此种利益是不能被剥夺或忽视的,则必须通过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唯有如此,相关主体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保护,才不会因为自治或因"多数人的暴政"而被剥夺。反之,则可以将其交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治原则处理。成员身份的确认与成员确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成员原有身份的核实与认可,只能以事实状态为依据,否则,便可能侵害成员的既得权益;后者是对组织成员的实际构成所作的决定,它既包括对原有成员的确认,也包括对新加入成员的接受。由于行为性质与涉及的利益不同,对两类行为应当区别对待。对前一种行为,只有在具备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合法实施;对后一种行为,则主要由双方根据自己的预期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为更好地保护成员权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立法,在路径选择上,应当对成员确定中的成员身份确认和新成员吸收分别作出不同的制度安排。对于成员身份的确认,相关立法应当采用法定路径;对于新成员的吸收,则应当采用自治路径。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只能以历史与现实作为基本依据,对此,应当根据法定原则确立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的成员身份确认制度,明确依照户籍应当认定的成员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法律或政策对因户籍恢复、调整而应当获得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范围进行界定,对应当丧失成员资格的人员进行排除,由此确定集体经济组织原始成员的范围。对集体经济组织新成员的吸收或接受,应当根据自治原则由集体经济组织与申请加入该组织的人员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通过章程对接纳外部成员的条件、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并对外部成员的权利范围进行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子女获得成员身份的权利等不应当由外部成员享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的性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固有成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投资行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东林 《南都学坛》2008,28(3):124-128
随着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下降,加之自身法律地位不明、产权不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小,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低,投资增速波动性很强。因此,只有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提高农业投资报酬率,降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投资风险,进一步提高农业投资收益,从而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投资功能,塑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比较强势的农业投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20.
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使社会形成了“农民-工人”相分离的主导的身份模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双重转型,农民与工人两种不同的身份实现了过去人们难以想象的奇异结合,“农民工”这一特殊身份的建构是错误承认的结果,因而农民工身份的转变需要合理的承认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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