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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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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 ,应当统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范围 ;取消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 ;法院裁定撤销裁决当事人不服的 ,可以上诉 ;应当缩短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 ;法院审理撤销裁决程序期间 ,不影响裁决的执行。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的仲裁司法监督在对内国仲裁和涉外仲裁方面实行内外有别的“双轨制”,对内国仲裁的司法监督主要限于“实体”方面,仲裁司法监督的内容缺少“公共秩序”条款的限制,仲裁庭的权力过小。今后我国应当逐步加以改正。  相似文献   

3.
由于仲裁的自身局限性,商事仲裁应当被监督。国内司法监督的范围应当仅限于影响公正的纯粹程序性监督,而非全面监督。国内司法监督范围是国际商事仲裁监督体制选择的先决条件,划定国内司法监督范围使国内、涉外司法监督内容趋于一致,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体制应当试行"单轨制"。我国《仲裁法》应当修改仲裁监督范围,解决当前司法监督范围和监督体制问题。  相似文献   

4.
涉外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一个既富理论价值又具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规定了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制度,赋予国家法院对仲裁进行干预和协助的权力。因此,在涉外仲裁领域,就产生了法院和仲裁之间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现行涉外司法监督制度存在许多不足,应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先进做法,通过修订《仲裁法》,以完善我国的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5.
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是现代各国的通例。但依何标准对仲裁实施监督,各国的法律规定及法院的态度又有很大的不同。在我国,理论界对仲裁的监督问题众说纷纭,各地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标准也不尽一致。本文认为,对仲裁的监督应限于审查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程序因素,并以适度监督为原则。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院对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实行的一审终局制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建立的。这一制度同程序公正和当事人享有公正审判请求权等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价值不相适宜。借鉴仲裁发达国家的仲裁立法经验,建立两审终审制的仲裁裁决司法监督体系是修改《仲裁法》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7.
我国法院对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实行的一审终局制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建立的。这一制度同程序公正和当事人享有公正审判请求权等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价值不相适宜。借鉴仲裁发达国家的仲裁立法经验,建立两审终审制的仲裁裁决司法监督体系是修改《仲裁法》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8.
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是现代各国的通例。但依何标准对仲裁实施监督,各国的法律规定及法院的态度又有很大的不同。在我国,理论界对仲裁的监督问题众说纷纭,各地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标准也不尽一致。本文认为,对仲裁的监督应限于审查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程序因素,并以适度监督为原则。  相似文献   

9.
商事仲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作为基础,缺乏司法活动所具有的强制力,为了保障仲裁协议与仲裁裁决能顺利执行,法院既应对仲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亦应施以必要的监督和司法审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中的仲裁司法审查新规定,以支持仲裁作为基本方向,区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就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在规定法院对违反仲裁程序、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实施监督的同时 ,还确认了法院有权对仲裁认定的事实及其证据、法律的适用等实体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司法审查。这样的规定既对当事人逃避仲裁裁决的效力制造了一个法律借口 ,也为对仲裁的不当的司法干预提供了制度上的漏洞。因此 ,修改现行法律 ,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由实体审查改为程序审查 ,既符合国际惯例 ,也有助于促进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仲裁的司法监督制度是仲裁监督体系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该体系中最为有效的监督途径。而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督的功能,其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范围过于宽泛,导致与程序监督模式相悖。因此须重新界定仲裁裁决的审查的范围,这不仅满足了仲裁公正性和终局性的要求,更符合仲裁国际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
我国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的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商事仲裁在经济贸易领域中的纠纷解决作用越来越重要,如何能够在确保商事仲裁快捷、经济、自主的同时不失公正,建立科学的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则成为必要。我国现有的商事仲裁监督与制约机制存在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围绕不同的主体形成不同的具体监督制度,包括当事人的制约、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与制约、仲裁协会的监督与制约以及法院的司法监督。各具体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保障着仲裁基本价值的实现。由于仲裁的民间性本质,决定了在仲裁的监督与制约机制中,应以当事人、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仲裁协会监督与制约为主,而法院的司法监督则是一种必要的、辅助的监督方式。即对仲裁的监督与制约应注重防范,强调仲裁委员会的内部管理与监督和仲裁协会的行业管理与监督。  相似文献   

13.
我国1995年实施《仲裁法》以后,在仲裁的司法监督方面形成了以国内仲裁国际仲裁双轨制、实体监督程序监督相结合等监督方式并存为特点的仲裁司法监督机制。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提出我国应重塑仲裁司法监督的理念,调整仲裁司法监督的范围,处理好各种仲裁司法监督方式的关系,以促进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执行许可是仲裁裁决得以执行的前提,其依据体现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强制执行请求权与执行名义的关系上,更与仲裁私法自治与国家公权强制间的张力有关。为体现司法对仲裁的适当监督,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的法律路径应当围绕书面审查进行,而非口头辩论,这不仅契合执行许可的规范价值,更与我国集中式执行体制相得益彰。我国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实际呈现出“债权人申请—法院职权审查”的单线结构,法院只需对仲裁裁决事实进行确认。由于仲裁裁决执行许可程序与执行立案审查混合在一起,在适用上也要调和好它们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仲裁与司法追求的价值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的国际比较来看,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的范围有逐渐缩小的趋势,这无疑有利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涉外仲裁司法监督体制构建的国内和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双重标准无论是在立法理念上还是在制度设计上,既与国内仲裁不同又与国际上的做法存在差异。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实质上就是如何处理一国法院与涉外仲裁的关系问题。对涉外仲裁性质以及价值理念的不同取舍直接决定了一国在设置涉外仲裁司法监督体制时的立场。仲裁立法始终在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提高法律的效率这一对矛盾之间寻求平衡点,必须树立将公正和效率的协调实现作为涉外仲裁终极价值目标的价值理念才能从全局整体把握我国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建设的方向。我国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在思路上应坚持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自由选择的权利,多借鉴国际经验,以促进仲裁发展为原则。  相似文献   

17.
论法院对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是商事仲裁的四个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法院司法监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与一些国家仲裁法以及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相比,我国仲裁法尚有不足。对其施以建设性的修改方案,有助于改善我国仲裁法的实施状况。  相似文献   

18.
“非国内仲裁裁决”是涉及到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能否摆脱特定国家国内法支配的一个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本文探讨了“非国内仲裁裁决”概念及基本类型,分析了有关国家对一项“非国内裁决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司法实践”,认为“我国当事人不应谋求通过‘非国内化’伸裁解决争议,我国法院对‘非国内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亦应持审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立法的矛盾和交叉使得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缺乏统一的标准。本文以国际商事仲裁普遍实践为基准 ,对错误涉外仲裁裁决的识别标准和补救途径进行了理性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特别论及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由此而引发的实践误区以及改进方略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认为,仲裁兼有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复合特征,这种特征决定了法院司法监督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对各国仲裁法以及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同我国仲裁法进行比较研究,寻找我国法的不足,并施以建设性的修改方案,有助于改善我国仲裁法的实施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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