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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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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法官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结果进行衡量并作出合法性判决所必须达到的法定最低心证程度,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确立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考虑实体法的目的、行政合法性原则、国际法上的通行做法及其可操作性等综合性因素。据此,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确立为明显优势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涵义和特征为切入点进行分析,提出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进行革新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从立法上看,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标准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之处。确定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不能离开对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特点的分析,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当略高于行政程序中的证明标准,以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为原则;少数几种情况下适用优势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价值就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承担诉讼举证说服责任,原告承担诉讼举证推进责任。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5.
作为研究方法的行政诉讼类型化,主要关涉类型化的目的、标准(分析方法)及其选择问题.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目的有二:一是提供“无漏洞”之法律保护,二是增进公民权益保护的实效性.类型化的上述目的应受一定程度的限制,以利于正确诉讼类型的选择.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基本分类标准,主要有诉讼标的的性质、诉讼请求的内容、行政争议的性质以及判决的内容与效力等几种.上述基本分类标准的选择,应符合诉讼体系和逻辑上的一致性、基本诉讼类型划分的涵盖性和简约性以及诉讼类型体系的开放性三项基本要求.参酌世界通行的“以权利保障为原则,以客观法秩序维护为例外和补充”的行政诉讼类型化模式,并考虑中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在未来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考虑确立“判决的内容和效力”为行政诉讼类型的基本分类标准.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是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制度,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在于一方面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另一方面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对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问题,国内学界争议较大,国外立法不一。在比较国外以及台湾地区的第三人确立标准后认为我国应将“与被诉的行政行为有紧密的利益关系”和“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作为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确定标准。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第三人界定标准的功能在于准确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科学合理的界定标准应当具有明确性、灵活性、经济性、公正性等特征。但是,由于我国立法设计的不足,导致现行行政诉讼第三人界定标准存在较大缺憾,引发了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应在检视与反思现行立法规定,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明确第三人参诉的连结点、合理界定利害关系的内涵与外延两方面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无论从内容、用途还是性质上看,医院出具死亡证明的活动都属于行政证明行为.基于此类行为权利义务的实际影响性和法律效力的特殊性,当事人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因医院出具死亡证明而引发的行政纠纷的出现,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范模式和实质标准的重构提供了生动的注脚.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审查标准是明确行政审判权限、划清司法权与行政权各自运行领域的重要制度.从我国行政诉讼审查标准的确立过程出发,探究审查标准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同时从立法目的、诉讼类型、审理对象三个层面入手,反思审查标准的应然状态.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诉讼证明标准的革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对审判方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缺陷 ,可借鉴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诉讼制度中证明标准的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进行革新 ,确立盖然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1.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重要而又难以把握的问题。认为我国民事案件应该采用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而不是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而法律真实证明标准又可分为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根据人们认识事物常态和现阶段的法律状况等因素,认为我国民事案件应该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在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过程中有些事项需要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   

12.
浅议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就是运用证据证明的过程 ,而证明标准则是衡量证明是否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要求 ,因此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国目前有关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拟在介绍国外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和解析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基础上重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3.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对审判方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西方主要国家一般都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设置了盖然性占优势、高度盖然性及排除合理怀疑等多元的证明标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中的“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属于确然性标准,存在着很大的内在缺陷。我国应借鉴两大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现行诉讼制度进行革新,建立盖然性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采客观证明标准 ,但目前在理论上和操作上都呈现出诸多困境 ,本文对此进行了相应的反思 ,同时 ,在借鉴国外刑事诉讼中主观证明标准的基础上 ,主要是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两大证明标准进行分析比较 ,提出了我国所应建立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5.
长久以来,我国三大诉讼采用同一证明标准的做法不仅无视各诉讼之间的本质差别,也人为地提高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拖延了案件的审理。由于各自所保护利益性质的不同,民事诉讼理应采用不同于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但究竟是选用"盖然性占优势"还是"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却争论不休。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以行政主体为标准,违背了行政诉讼的目的、混淆了实体和程序问题、造成权利救济的范围狭窄、导致被告的确定复杂化,因此亟需进行重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确认应当以行政公权力行为为标准。根据这一标准,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行使行政公权力的其他组织甚至船长、机长等均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相似文献   

17.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存在多种观点,其中法律真实不能成为一种证明标准。我国民事诉讼应采用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并且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标准,以重构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18.
针对西方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把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与两大法系的标准进行比较,表明我国民事诉讼"明显优势证据"证明标准的价值与不足,并就其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阐述了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的限制,分析了在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行确定时要考虑到司法能力和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现状等因素。提出应当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考虑因素出发来思考解决问题的思路,为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提供了的新视角。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采客用观证明标准,但目前在理论上和操作上都呈现出诸多困境,通过比较分析,用“法律真实”来界定证明标准的性质比较合适,在此指导之下,并兼顾我国目前的立法、司法实际状况,对证明标准进行了全新表述,将其分为理想的选择——“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和现实的选择——“确定无疑”证明标准,理想的证明标准应遵循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兼顾的基本思路,从多角度、多层次、体现诉讼阶段性来构建一个系统化的刑事证明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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