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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科技伦理治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加强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及社会问题的历史考察,指出由于新兴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与相关的法律、社会问题紧密缠绕在一起,涉及的社会角色增多,需要以新的方式解决,这带来了伦理治理的新思想.科技伦理治理的思想成熟于生命科学的伦理治理,在负责任研究与创新思想和理论框架推进下得到进一步发展.本文以科技伦理治理是对科学技术的全过程的治理为基础,阐述了科技伦理治理及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含义及特点,提出了一个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理论框架,对未来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建设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2.
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虽在不同领域带来积极影响,但也引发了法律政策、安全技术、社会伦理等层面的监管问题。比较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外典型经济体人工智能监管的治理实践,为完善我国人工智能监管治理体系提供政策参考。我国人工智能监管应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促进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监管原则,建立健全法律与政策、技术与安全、社会与伦理等层面的监管路径,同时对人工智能进行进入性监管、技术性全程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完善我国的人工智能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3.
医疗人工智能的高效性和先进性对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领域的技术创新产生了深刻影响。医疗人工智能有望使公民更好地享有健康权,并对整个公共卫生领域带来裨益,但同时也需注意医疗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远超对其监管框架的部署规划,会对个人权利和公共健康构成严重挑战,亟需法律作出相应回应。从相关当事人的尊严和自主性的保护、健康数据处理中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医疗人工智能应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问责制度和归责原则等方面分析了医疗人工智能应用的法律挑战,并从明确医疗人工智能的治理原则,建立包含硬法和软法在内的初步立法框架,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监管体制等角度构思了我国医疗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  相似文献   

4.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规模化应用对社会治理造成了现实风险,其作为生产工具已具备了类人化的推理能力与行为能力,在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领域、数据应用领域等引发的新生问题已超出了现行法律的规制范围,私人技术资本正在成为数字空间的真实权力拥有者。但现行人工智能的治理范式过分聚焦于算法规制,而忽视了相关责任主体的整体义务建构,导致法学理论无法适应新生技术的发展,对解决实际问题的现实方法论意义不强。面对生产力水平跃升引致的问题,法律规制特别是相关规则研究应靠前一步,以结构化的体系思维与完整的框架建构完善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范式,确保以规则优势引领产业发展优势与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5.
殷佳章  房乐宪 《国际论坛》2020,(2):18-30,155,156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对人类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新时期国际竞争的重点领域之一。在此背景下,欧盟意识到人工智能的重要意义,为此先后出台了《欧洲人工智能》与《人工智能协调计划》等重要政策文件,相关战略框架初步成型。在此基础上,2019年4月欧盟发布了《可信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与《建立以人为本的可信人工智能》两个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七条关键伦理要求,对欧盟的人工智能战略框架做了补充与细化。本文在简要回溯欧盟人工智能战略框架的基础上,具体阐释了欧盟人工智能伦理准则的核心内涵,分析了其出台动因及国际含义。本文认为该准则的出台可以视为欧盟把握战略机遇、应对多重发展挑战、发挥自身机制优势而做出的重要战略调整。结合欧盟在此方面的举措,本文进一步思考了其对中国人工智能发展的相关启示,提出中国应保持既有发展优势,建立并完善官方伦理监管体系,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标准的制定。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全新自主发明模式,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挑战,既涉及本身作为人类创造物的人工智能在自主发明过程中扮演发明主体角色的伦理争议,也涵盖了人工智能脱离人类干预与控制自主生成发明客体过程中由算法失灵、数据失准等情况所造成的技术伦理风险。因此,为有效应对人工智能自主发明模式的伦理挑战,有必要从人工智能的本质特征与运转机制入手厘清人工智能自主发明的伦理定位,并遵循以人为本基本伦理价值理念下算法向善与数据向善的伦理准则,通过人工智能工具性虚拟人格的创设和人工智能算法监测与数据评定指标体系的确立,建构人工智能自主发明模式的治理体系与框架。  相似文献   

7.
人工智能发展中要处理好人机关系与人际关系、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关系、人工智能设计与人工智能伦理的关系、人工智能伦理与人工智能法律的关系.在人工智能发展中很可能陷入伦理困境,具体表现为人工智能伦理引发的道德主体问题、政府管理问题、社会发展问题、教育瓶颈问题等.针对这些人工智能伦理引发的现实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彰显人民利益至上的人工智能发展理念;二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构建权责高度一致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三要坚持多主体参与原则,构建人工智能伦理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四要坚持创新发展原则,建立文理深度融合的人工智能伦理教育体系;五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构建面向世界的人工智能伦理的对外话语传播体系.  相似文献   

8.
人工智能发展中要处理好人机关系与人际关系、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关系、人工智能设计与人工智能伦理的关系、人工智能伦理与人工智能法律的关系.在人工智能发展中很可能陷入伦理困境,具体表现为人工智能伦理引发的道德主体问题、政府管理问题、社会发展问题、教育瓶颈问题等.针对这些人工智能伦理引发的现实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一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彰显人民利益至上的人工智能发展理念;二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构建权责高度一致的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三要坚持多主体参与原则,构建人工智能伦理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四要坚持创新发展原则,建立文理深度融合的人工智能伦理教育体系;五要坚持开放共享原则,构建面向世界的人工智能伦理的对外话语传播体系.  相似文献   

9.
公共治理中的人工智能应用:一个文献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工智能应用为何能够嵌入公共治理,如何发挥人工智能应用于公共治理之价值是学界探讨不止的重要议题。采用内容分析法对近15年国内研究文献作系统梳理发现,人工智能应用正在重构公共治理的问题场域,并逐渐成为改进公共治理绩效和达到善治目标的工具。这三方面共同构成了人工智能应用嵌入公共治理的内在机制。现阶段,公共治理中人工智能的应用重点集中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市应急与环境治理等方面,但人工智能应用仍面临安全、侵权、解构秩序、冲击法治体系和道德伦理等风险。国际上制定国家战略政策、建立监测体系、加快融入公共服务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公共治理人工智能应用的纵深发展和风险应对提供了借鉴。立足于我国公共治理的现实,人工智能应用的未来可为方向是智能行政审批、责任分摊机制、公共政策制定、公共伦理设计和政府新型智库建设等。  相似文献   

10.
人工智能可能给社会带来法律所不能允许的危害风险.理性地审视人工智能带来的风险,从利益驱动到技术发展是一个在场域与频度逐步减少的风险.经过技术的检验和实验室的过滤,人工智能的危害风险并非不可控制.人工智能的危害风险可以体系化地应对,不会形成风险处置,不能导致风险无限扩张.从技术治理、道德约束、强制登记与保险制度以及立法监管等可以系统地化解和有效地处置人工智能的危害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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