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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随着互联网对人类生活空间的逐渐渗透,发端于网络空间的侵权争议日益增多。网络空间的无形性、虚拟性、无边界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征,向传统的侵权管辖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使传统的侵权地域管辖基础发生动摇和侵权管辖区域变得无法确定。为了明确网络空间侵权行为的管辖权,在网络版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应以服务器所在地为侵权行为地,交互式网站的管辖权应结合“有目的利用”的原则确定;在网络诽谤侵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可视诽谤信息上载地为侵权行为地,并适用“最低联系”标准,由依诽谤信息“故意指向”的法院地确定;在网络商标和域名侵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通常情况下可能照“最低联系”的方法。  相似文献   

2.
"侵权行为地"特别管辖规则在互联网案件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互联网环境下,由于网络行为的随机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侵权行为地变得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管辖规则的适用也遭遇困境。互联网案件中“侵权行为地”特别管辖规则的确定,更多的是需要在坚持传统的侵权案件管辖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本身的技术特点,对管辖地与案件本身的关联度进行考量和分析,判断是否便于审理、执行,是否有利于对原告所受的侵害提供救济,以此作为网络侵权纠纷特别管辖权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3.
“侵权行为地”特别管辖规则难以适用于网络侵权纠纷。但对互联网环境下,侵权诉讼的特别管辖规则的确定,更多的是需要在坚持传统的侵权案件管辖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本身的技术特点,对管辖地与案件本身的关联度进行考量和分析,判断是否便于审理、执行,是否有利于对原告所受的侵害提供救济,以此作为网络侵权纠纷特别管辖权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4.
网购新业态的层出不穷为专利侵权纠纷带来新的挑战,由于侵权行为地的不确定性,互联网专利侵权案件难以确定地域管辖。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针对网络购物收货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问题,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在格力与奥克斯等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中确立了网购专利产品侵权诉讼地域管辖排除收货地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指引规则。通过对185份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分析发现,法院肯定或否定网络购物收货地法院管辖权的裁判逻辑都围绕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的认定等要素展开。应当明确的是,互联网专利侵权管辖规范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管辖的确定性,同时要兼顾专利权的地域性。在司法审判中,首先应明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和第25条都不是网购专利产品收货地法院获得管辖权的依据。其次,网购收货的环节是专利产品脱离销售方实际控制行为的独立过程,因而网购收货地不能被解释为专利侵权行为实施地,亦不是侵犯专利权直接产生的结果地。该规则存在例外情形,在某些情形下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内化于侵权行为地的解释,可以把网购收货地作为专利侵权管辖特别冲突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法律规定中,网络著作权侵权地域管...  相似文献   

5.
网络空间的全球化和虚拟化使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界限变得模糊,也使得传统民事司法管辖的基础受到动摇和冲击。通过对网络侵权管辖现状的评析以及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新学说的考察,发现在现有条件之下,僵化地适用传统规则和一般性地起用新的管辖根据都是不可取的,变通适用侵权行为地原则以及根据网络空间的特点确定一个指导性的原则,即最密切联系原则,并以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网址等常见的联系因素对该原则进行限制,再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权的归属,是解决网络侵权案件管辖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6.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类案件中的商品收货地是否具备管辖权这一问题,有观点认为网购商品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也有观点认为是侵权行为地。上述观点是对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中的“信息网络方式”以及民事诉讼法第28条中的“侵权行为地”存在不当理解。如果认为网购收货地法院具备管辖权,则会与《民事诉讼法》中“两便原则”之立法精神相抵牾,同时也没有充分考虑到网络销售环境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特点。应当明确网络销售收货地并非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连接点。同时参考比较法上的做法,通过“最低程度联系”原则以及滑动标尺法Zippo交互性测量分析的方法,来判断被诉网站是否具有交互性特点,从而确定适合的管辖地。除此之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可以通过确定保护性管辖原则以及强化当事双方签订管辖协议等做法,来促进对该问题的化解。  相似文献   

7.
依国籍管辖根据确定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是属人管辖规则中的重要依据,但由于过分强调国家司法主权,强调对本国及本国国民利益的保护,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摒弃。在互联网案件中,以国籍根据为主要依据的属人管辖权的确定也遭遇困境。但国籍根据相对互联网案件中被告地理位置及住所地难以确定的困难,又显现其优势,对互联网案件中管辖根据的寻找以及管辖权的确定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在当今的环境下,正确定位国籍管辖根据在互联网案件管辖权确定中的地位,并进行合理限制,是国籍管辖根据正确适用于互联网案件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网络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便是其中之一,它在适用民诉法有关侵权案件管辖的规定同时,又具有自身许多独特的特征.本文主要从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新的管辖权基础及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借鉴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以期对如何确定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间接管辖权原本是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一项基本条件,但是欧盟基于"布鲁塞尔公约体系"特殊的立法体例和判决相互信任原则,刻意省略了间接管辖权审查.即便外国法院违反一般管辖规则、未决诉讼规则、不方便法院原则、协议管辖规则或误用其他管辖规则,被请求国也不得审查判决来源国法院的管辖权.虽然欧盟"禁止间接管辖权审查"规则体现了对判决来源国法院管辖权的尊重和信任,但可能导致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侵犯当事人的公正审判权.中国2017年《民事诉讼法》第282条与欧盟的做法存在耦合,也未将间接管辖权作为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第282条间接管辖权审查的缺失宜理解为因疏忽导致的规范漏洞,而非欧盟"布鲁塞尔公约体系"对间接管辖权审查的蓄意省略,中国仍然有必要保留间接管辖权审查.  相似文献   

10.
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社会第一个长期的独立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尽管其管辖的罪行只有四种,但其管辖权的行使仍然难免与国家司法主权发生法律冲突。因此,尊重国家司法主权和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就成为了国际刑事法院的历史使命。为此,国际刑事法院将其管辖权的行使定住在补充性这一前提之上。本文结合国际刑事法院对达尔富尔问题的管辖事例,阐述了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发展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创立和具体表现,并就管辖权补充性原则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提出了自己见解,同时也对国际刑事法院对达尔富尔问题的管辖是否具有法理支撑明确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问题,因为地域性特点的存在而便于解决;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则因为地域性的特征受到挑战而变得非常复杂。对于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来说,无论是特殊地域管辖还是一般地域管辖,抑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已不宜一刀切地只适用其中的某一种。知识产权的种类较多,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更是错综复杂。因此,首先应将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种类细化,然后在每个种类下分别规定与其相适应的侵权管辖规则。  相似文献   

12.
商标权刑法保护已越来越受到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重视,而刑事法律中有关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刑法规定明显影响商标权保护力度。但二者相较,两岸侵犯著作权犯罪立法特点和罪名、犯罪构成、以及刑事处罚上各有千秋。通过比较,大陆应借鉴和吸收台湾地区有关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先进之处,以便加大对商标权的刑法保护,完善有关治理侵犯商标权犯罪刑事法律。  相似文献   

13.
网络的飞速发展,使得商标侵权出现了新的形式。一些网络经营者将他人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用作元标记,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以牟取不正当利益。这就是本文所要研究的搜索引擎商标侵权。通过对此类商标侵权的显著性、在先混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及对驰名商标的淡化等方面来说明这种新型的侵权形式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美国、欧盟、台湾等地区的反淡化法等先进理论可以为我国商标法所借鉴,建议在商标法中增加在先混淆和商标淡化理论及合理使用制度,对搜索引擎公司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及在责任判断标准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以便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源于美国版权法的“通知与移除”规则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排除规则,具有免责功能、确定性功能和激励性功能。“通知与移除”规则适用于版权领域的重要理由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内容控制性较强,在其能力范围内具有初步核实的能力。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不同、保护范围差异大、侵权判断复杂程度不同,电子商务法将“通知与移除”规则扩展适用于商标、专利等互联网侵权领域,赋予了电商平台与其能力不相匹配的义务。移除措施引发了电商平台不合理的审查义务,不加区分统一适用导致利益失衡。电子商务法将“通知与移除”规则作为归责要件,偏离了规则的预设功能。因此,应根据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性、电商平台的角色定位及自身能力、技术可行性、电商产业发展的特点构建相应的制度。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假冒商标和假冒专利的投诉,平台可以采取“通知与移除—反通知与恢复”处理模式;对于发明专利、疑难复杂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混淆性商标侵权投诉,平台可以采取“通知—转通知—反通知—依申请介入处理”的处理模式。同时明确通知与反通知的形式和内容,明晰必要措施的认定标准,增加“冻结网页”这一必要措施,规定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制度,进而实现该规则设立的目的和功能。  相似文献   

15.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民事管辖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网络的重要理念———资源共享已愈来愈成为网络使用者的共识。然而,作为新事物的互联网,不可避免地给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重大挑战,尤其资源共享的理念与著作权的专有性之间的冲突更是明显,由此而给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民事管辖带来理论困境。本文试图从学者们的理论探索及司法解释中探求我国解决该问题的办法,提出了原告住所地优先原则、侵权行为地原则、侵权结果地原则。  相似文献   

16.
理论界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定性问题的分歧尚存,原因之一是忽视了商标权的积极权利,从这一视角对该行为的商标侵权性进行经济学的法理分析有助于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准确定性.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商标侵权、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竞合,这种侵害法益的多重性,决定了对其进行多维度的法律规制的必要性.鉴于新<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操作性不强,应该完善各相关法律,以期形成合力,达到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真正有效的规制.  相似文献   

17.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的扩大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他人商标标识用于商标以外的其他商业性用途 (商号、域名等 ) ,如果这种使用使消费者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原商标标识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 ,则该使用可能构成侵权 ,但无法依据现有的商标法律规定予以救济。基于已有法律的缺陷和实践的需求 ,应对商标权人的权利给予扩大保护。相对于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的扩大保护更合理、有效。诚信原则是判断是否正当竞争的基本依据  相似文献   

18.
文中探讨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性质和立法完善.反向假冒行为既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目前只是单一的用<商标法>对反向假冒行为进行规制,但这种立法模式不能有效地打击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建议: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这两部法律对商标权人的权益进行基础性保护.然后,以<刑法>为后盾,打击严重的商标反向假冒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9.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如何适用刑事管辖仍然是国际社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网络犯罪可分为网络侵害犯和网络工具犯,网络犯罪的无区域性和虚拟性不可避免地动摇了传统刑事管辖的基础。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应当由国家来行使,以犯罪行为在现实空间中的归属而不是以网络空间作为划分刑事管辖权的依据。确定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应以传统刑事管辖理论为基础,以"侵害关联性"原则来限制犯罪地。在解决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冲突方面,应确立实际控制和先理为优原则,各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多边国际公约以及司法协助的双边条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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