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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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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2012年十年间,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衔接无论在国家文本还是在地方实践中都有很大发展.这是党和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指导思想,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功能弱化,法院面临双重困境和国外法院附设调解影响共同促成的结果.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的衔接促进了人民调解自身发展,缓解了法院压力,节约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然而,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的衔接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如当事人诉权和诉讼权利保障不足、法院附设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不合理、诉前委托人民调解与启动诉讼的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为更好发挥人民调解与民事司法衔接的作用,应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和诉讼权利,调整法院附设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理顺诉前委托人民调解与启动诉讼的程序衔接.  相似文献   

2.
委托调解原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委托调解是指法院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将民事案件委托特定的组织或个人主持进行的调解。截至目前,委托调解仍以司法解释为依据,缺乏正式立法层面的制度确认。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委托调解实践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简单案件在委托调解的案件中占绝大多数。有关委托调解既有的三种学说对其定性都存在不足。只有区别对待法院调解与诉讼调解,进而将立案前委托调解定性为诉讼调解,方可确保法院对委托调解的主导作用,并保障委托调解司法化进展的顺利进行。立案后委托调解的适用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组织作为委托调解人时所具有的本能性扩权或固权冲动,将成为独立型委托调解存续和与附设型委托调解形成实质性竞争关系的重要原因。分流案源不是委托调解的唯一功能,其功能是多方面的、系统性的。  相似文献   

3.
所谓委托调解,是人民法院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第三人对争讼案件当事人所进行的调解,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以后才具有既判力.委托调解存在着授权的合法性问题.按照比较法的经验,受托方应由法院专门聘任的调解员充任,受托方权利义务的配置也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4.
人民调解制度在诉讼时代面临着挑战,行政调解被司法机关漠视,调解与审判的结构关系未能理顺,现行的各种调解制度“各自为战”,尚未形成合力。法院应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建立对法院外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实现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的有效互动和有机衔接,同时,应尽快出台《民事调解法》。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进行改造,首先必须确定人民调解的功能,人民调解制度仅仅是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明确了这一定位,对人民调解的改造即应着力于加强其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包括应将人民调解组织改造成专业性的民事调解法定机构,根据城乡不同情况和需求,建立城乡二元化的调解组织和制度,并建立诉讼外民事调解与法院审判的有机链接,以提升调解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民事纠纷解决的第三领域——法院委托调解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委托调解是对法官主导下诉讼调解工作适度社会化的新模式探索。法院委托调解是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民间调解人指挥调解程序的背后是法院司法权的支持和支撑。委托调解虽然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但因为调解程序的开始和调解结果都有法院司法力量的介入,法官裁决或命令的作出有时会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在法院委托调解中也应当强调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权。  相似文献   

7.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现实的意义。本文通过分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人民调解的范围,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关系等方面的问题,试图对完善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并期望能对贵阳市本次人民调解条例的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司法调解、法院调解和诉讼调解既是相同的,也是有区别的,狭义的法院调解是以法院调解书结案的调解,具有法院审判同等效力.我国建立了以大调解格局为特征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法院调解在此体系中并不居于主导地位,而是重要的参与者,起到标杆的作用.法院调解更需要根据自身的定位进行规范,坚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建立审前强制调解和审中注重调解的结合制度;规范自愿与合法的原则;建立执行调解制度.法院调解只有规范,才能在大调解格局中位于醒目的位置,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受社会转型、非诉解纷功能弱化、诉讼费全面下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人民调解工作室"之类的法院附设调解机构雨后春笋般地在各地挂牌.人民调解员进法院后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变革和社会责任.其中,社会变革包括解纷机构与人员的变化、解纷流程的变化.社会责任包括立法责任、司法责任、政府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责任.因此,客观分析这一新生事物背后的社会原因,准确预断人民调解的适度司法化抑或司法调解的适度社会化趋向,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变革与社会责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作为我国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调解以其灵活、便捷、低成本和社会效果好的特点,在我国民商事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院调解保密原则是调解问题的核心,它要求调解过程不公开,以促进当事人之间能够通畅交流,从而建立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的信任,确保调解过程顺利进行.美国、瑞士、我国台湾地区均对法院调解保密原则做了详尽的规定.我国立法中虽规定了调解的信息保密原则,但调解保密性的立法与实践与法治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是故,为保障法院调解的顺利进行,塑造独立密封的法院调解程序空间,保持审判制度的良性运转,法院调解需更加注重调解程序与调解信息的保密性,相关立法亦需对法院调解保密原则保护的信息范围、应当遵守保密原则的对象、调审分离的程序设置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1.
程序的启动是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首要环节。有关启动的诸事项当采如下立场:无须双方共同申请,单方当事人即可申请确认;必须明确申请期限,以达成协议后七至十五日之间为宜;应当以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对受理范围无须作具体列举,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均可申请确认;申请确认无须交纳费用,但是应该有相关配套措施以防止当事人滥用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12.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受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在和谐社会发展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应引入适合当前我国国情的民事诉讼法原则。  相似文献   

13.
基于真实法庭调解话语语料,以卡佩珀等提出的不礼貌应对模型为理论框架,重点探讨法庭调解过程中参与者的不礼貌话语策略的运用,将打断、沉默、停顿等元调解话语和不礼貌称谓语、转换话题、重复话语、变换角色话语等调解话语实施不礼貌调解策略,旨在揭示法庭调解中有悖于和谐构建的调解话语策略运用,以期规范调解话语策略礼性表达,推动法庭调解朝着促进社会和谐目标发展。  相似文献   

14.
从社会转型的视角去研究法院调解能更深刻地理解法院在纠纷解决上的功能变迁。从对浙江省A县人民法院1982—2008年司法统计数据的梳理和分析看,基层法院在传统结案方式以调解为主的背景下,判决正日益普遍,呈现"调解判决两条腿走路"的结案状况,而结案方式的改变也是法院自身对社会转型的一种调整和适应。  相似文献   

15.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弊端、原因及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目前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诸多弊端,这种调审结合、交相运行的调解模式,常造成与审判的混同,不利于我国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有必要对其加以改革。"调审分离,审前调解"应成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6.
法院调解的变革一向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和谐社会构建的大背景下,应从明确法院调解的应有地位,厘清法院调解和法院审判的关系,贯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和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等四个方面对法院调解的发展予以规划。  相似文献   

17.
论文深入探讨了社会转型期司法所推出的调解优先理念的内涵,认为调解和判决何者优先我国经历过不同的认识发展阶段,而主张"调解优先"理念却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具有契合性。论文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为例,具体分析了"调解优先"理念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和法院的制度设计合理地相结合并得以应用,针对学界、司法界对于调解优先所提出的质疑,作者就调解优先是否偏离了法治,调解优先是否意味着调解万能,调解优先与司法职业化是否相矛盾等问题做了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18.
作为法院调解制度适用的前提,法院调解的范围应予明确界定。一般来讲,法院调解的应有范围可界定为,只有当事人可以相互让步的案件才契合调解的特质,方有调解发挥功效的空间;而身份关系案件和形成之诉案件的当事人无任何自由处分的权限,诉讼的性质亦使调解无法产生相应效力,故此两类案件自无调解适用之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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