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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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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工智能、哲学与逻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工智能的发展引起我国逻辑学界的密切关注。该文概述了人工智能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介绍了人工智能中的一些哲学问题和逻辑问题。  相似文献   

2.
基于东方文明独特语言和文化背景的东方逻辑有自己的特质。东方逻辑和人工智能逻辑都是一种应用逻辑,是基于经验的逻辑,是形式真与实质适当相结合的逻辑,是经典演绎逻辑、非经典演绎逻辑和非演绎逻辑并存的广义逻辑。人工智能逻辑作为发现的逻辑比东方逻辑更具优势,东方逻辑则在器与道的结合方面比人工智能逻辑更有优势。东方逻辑发展对人工智能逻辑发展的启示在于:这种跨文化的研究方法论要求从本民族文化背景出发,就这一思想体系原来的形态来把握它,也就是采用“把握原来样态”而不是通常采用的“据西释东”方法论原则。年轻的人工智能逻辑应该从古老的东方逻辑智慧中汲取思想营养,对东方逻辑的当代探索可能为推动人工智能逻辑发展助力。  相似文献   

3.
基于东方文明独特语言和文化背景的东方逻辑有自己的特质。东方逻辑和人工智能逻辑都是一种应用逻辑,是基于经验的逻辑,是形式真与实质适当相结合的逻辑,是经典演绎逻辑、非经典演绎逻辑和非演绎逻辑并存的广义逻辑。人工智能逻辑作为发现的逻辑比东方逻辑更具优势,东方逻辑则在器与道的结合方面比人工智能逻辑更有优势。东方逻辑发展对人工智能逻辑发展的启示在于:这种跨文化的研究方法论要求从本民族文化背景出发,就这一思想体系原来的形态来把握它,也就是采用“把握原来样态”而不是通常采用的“据西释东”方法论原则。年轻的人工智能逻辑应该从古老的东方逻辑智慧中汲取思想营养,对东方逻辑的当代探索可能为推动人工智能逻辑发展助力。  相似文献   

4.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哲学、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语言学等诸多领域的推动下,时态逻辑取得了新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区间时态逻辑、行为时态逻辑的创立以及时态逻辑与模态逻辑的结合。对这些新的发展进行研究,既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又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5.
内涵逻辑是经典逻辑的一种重要的扩展类型.内涵逻辑是关于必然、可能、时间、空间、行动、知识、信念、义务和其他内涵概念的逻辑研究.内涵逻辑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分析内涵概念,围绕内涵概念给出相应的形式系统,形式系统的语义模型解释及关于系统的可靠性和完全性证明等问题.内涵逻辑在哲学问题的分析和自然语言语义学及人工智能等领域都有极为重要的应用.本文概述当代内涵逻辑发展的主要类型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联.结论部分给出了关于内涵逻辑与经典逻辑关系的两种观点,有助于人们更深刻地理解内涵逻辑.  相似文献   

6.
非单调逻辑是近年来人工智能领域的一个活跃研究分支,是人工智能进一步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人工智能研究的发展,迫使人们去面对人的常识和常识推理的形式化问题。因为人工智能要模拟人的智能,它的难点不在于人脑所进行的各种必然性推理,而在于最能体现人的智能特征的能动性、创造性思维活动,而常识推理就是这种智能性最集中的表现。常识推理具有非单调性的特点,即随着新信息的加入,原先的结论可能会被修改或废止。这样的推理被称为非单调推理。而现有的经典逻辑无法刻画非单调推理。非单调逻辑就这样应运而生。此外,非单调逻辑的产生还与一些启示性的问题以及处理不确定性中遇到的问题相关。本文就从这三个方面论述非单调逻辑的产生。  相似文献   

7.
对概率的解释及据此而发展起来的概率逻辑是经典逻辑的最重要的扩展之一.它在哲学、数学、认知科学、人工智能等领域有着重要的应用,一方面是这些研究领域的工具,而同时又是这些研究领域的对象.本文通过对概率的解释进行大致的分类,对由各解释发展起来的概率逻辑分别做了介绍,希望据此对概率逻辑的发展做一个梳理.  相似文献   

8.
时间逻辑是研究包含时间因素的命题及推理的哲学逻辑的一个分支。它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引入了时间算子,丰富了普通命题逻辑,从而克服了传统逻辑不能有效地描述或者处理事件在时间上的关系的不足。对逻辑学、哲学、语言学、计算机以及人工智能的研究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  相似文献   

9.
一阶谓词逻辑下的Horn逻辑是人工智能程序语言Prolog的理论基础,利用Prolog在计算机上可实现机械化,从而使自动化求解问题和定理证明具备可行性.本文从Horn逻辑和Prolog的基础理论出发,使用Horn子句、SLD-归结、搜索和回溯等原理讨论了如何在计算机中实现数学函数、定理证明等自动推理的一些应用.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评述周昌乐教授<无心的机器>一书出发,简要回顾了人工智能的历史发展,并对相关的哲学问题作了多角度、多层次的讨论.作者认为,人工智能哲学反思从更深层次上看就是人类的一切心智活动能否最终归结为逻辑计算,被"计算"两字所概括.  相似文献   

11.
智能技术及其应用的迅猛发展,对以人类的主体性地位为根本存立前提的当代法律体系形成强烈冲击,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成为关键问题。目前,消极论和积极论处于相持阶段,加速了现行刑法理论体系的知识变革进程。"人造物"等不同程度的消极论,以现行刑事法律制度难以直接接纳及其所裹挟的潜在的刑事风险等为由,虽有其可取之处,但其逻辑机理正是过度释放人类中心主义的预设效应。完全按照人类中心的立场进行审视会得出无法调和的结论,也显示了智能技术应用的工具属性被深度放大之倾向,但上述消极事由不尽然合乎规制人工智能犯罪的现实需要,也与法律主体制度的演进规律不符,甚至会压制刑法主体的自主进化。"电子人"等不同形式的积极论,率先走出绝对的人类中心主义及其观念束缚,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人工智能与刑法的互动及其动向,更加契合了人工智能犯罪的发展动态。而意志自由、刑事责任能力、道德伦理规则、智能程度与智能主体类型、刑事责任的客观存在、算法的特殊地位与意义等既有的知识框架与新的要素累积,意味着人工智能可以在发展的刑法体系中实现衔接与契合。经由不真正完全背离刑法原理的认识扭转,亦供给了学理层面的支撑。而且,遵循功利主义的理路,以及在一系列有关人工智能主体方面的先行立法之做法的引领下,应分阶段、类型化、动态化厘定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使其在法律拟制的路径上可以继续延续和拓展。在人工智能的刑法主体地位得以澄清下,有必要接受智能主体可以享有一定的新兴权利之现实情状,但应具体地确证权利类型等具体内容。在现阶段的技术代际之策动下,智能主体的权利内容与范围目前是限制性的,无法采取与"人"对等的保护策略,保护方式也应有别。这种"降维"保护有其现实合理性,通过积极制度设计与规则配置,能够最大限度策应人工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之更迭态势。  相似文献   

12.
随着智慧社会的到来,人工智能体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领域,智能水平不断提升,与之相关的犯罪问题逐渐走向理论和实践的焦点。人工智能体冲击着刑法教义学主体和客体相区分的二元结构,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探讨人工智能体的刑法地位应当改变混同分析主体性和能力性的思路,区分不法和责任两个层面进行研究。应基于人工智能的发展阶段,明确现阶段人工智能体仍然属于弱人工智能,因此其无法成为犯罪人或被害人,也无法具备责任能力或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人工智能体日益可能成为犯罪对象,与之相关的自然人和法人犯罪也应当受到重视。探讨人工智能相关的刑法问题应当立足于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与理论范式。  相似文献   

13.
弗协调逻辑是非经典逻辑中最具有革命性的逻辑学分支。它限制了经典逻辑中矛盾律作用 的范围,能够容纳有意义的真矛盾,能够作为一切不协调理论的基础逻辑,在计算机和人工智能以及法律等领 域都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14.
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典型代表,人工智能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变革提供了新契机。从技术逻辑角度看,人工智能驱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变革遵循数据驱动、算法引领、智能融合三重逻辑。随着人工智能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技术逻辑蕴含的科技伦理也内嵌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为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应具备知识传授、思想引领、观念塑造的育人目标,还应对人工智能嵌入可能引发的安全、隐私、透明与开放等问题作出积极回应。人工智能驱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建立开放式、集约化、智能型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以更好地实现智能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立德树人的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15.
人工智能著作权主体适格性分析是研究人工智能创作物权属、定性以及行为责任承担的前提,关涉著作权法律制度逻辑的自恰性。以认识论为视角,运用文本、比较和逻辑分析方法分析后可知,人工智能主体适格性与其特定发展阶段是相适应的。弱人工智能与强人工智能阶段,人工智能扮演"工具"角色,不可作为著作权主体,其行为视为自然人的机能器官的延伸,行为产生侵权责任由制造者或使用者承担。类人人工智能和超级人工智能阶段,人工智能具备自主意识,可作为创作者层面上的作者,具备著作权主体资格,在涉及著作权侵权时,如若侵权行为属于独立行为,则应独立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具体损害赔偿责任可采取著作权侵权保险方式予以承担;如若侵权行为属于制造者或使用者控制或者指示下的行为,则应按照"雇主责任"方式处理,由制造者或使用者替代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人工智能的学科多样性及其融合发展趋势,对认识学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特征、发现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的规律并指导相关学科领域更广泛地数字产业化应用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指导意义。利用Loet Leydesdorff等提出的学科多样化测评指标体系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学科融合发展态势进行测度,并进一步分析了人工智能与生物医药领域的融合。发现:人工智能技术与Web of Science数据库中其他学科领域的交叉融合在近10年随时间加速扩展;而且在254个WOS的学科分类当中,有106个学科分类与人工智能领域有交叉,其中有近1/3的学科方向与生物医药相关。通过进一步分析和专家访谈发现,人工智能与生物医药领域的融合发展推动了数据分析预测、药物研发与个性化医疗、医学影像分析、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研究以及健康管理和预防等领域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人工智能技术在计算机网络教育中的应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的教育观念的改变及终身学习体系的建立,尤其是计算机网络的普及,计算机网络教育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模式正步入高速发展的新阶段。然而,在实践中遇到的许多困惑与难点给人们的学习带来了很大障碍。人工智能技术在计算机网络教育中的应用,给人们带来了希望。本文介绍了人工智能的理论和技术,及其AI技术在计算机网络教育中的具体应用。  相似文献   

18.
在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支持下,人工智能迎来新一轮革命。新一代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将给人的发展带来双重影响: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人的发展提供物质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人的生存社会化,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可能性;有利于带来更多的自由时间,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可能性;有助于消除异化劳动,促进社会关系的合理化。另一方面,它将在人的劳动权利、人的思维方式以及人的伦理等方面构成新的挑战。面对新挑战,需从社会层面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失业问题、思维异化问题以及技术伦理问题,以使人工智能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9.
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促进了政府治理方式的变革,助推监督方式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实现多种监督类型的贯通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基本要求之一。人工智能技术在推进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方面体现出符合现实需要的合法性逻辑,突显有效性的赋能逻辑和彰显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逻辑。然而,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推进多种监督类型贯通时也遇到了多重障碍:数据黑箱、伦理风险、人工智能人才缺失、制度保障阙如以及贯通合力不足等。对此,应致力于破解数据黑箱、加强伦理反思、制度建设提升、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以及多种监督类型贯通的促进机制的健全,以提升监督体系的贯通力。  相似文献   

20.
在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的发展促成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改变了人的生存方式、实践方式与思维方式。在人工智能背景下,人的主体性不仅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工智能的发展既是阿里巴巴的山洞,又是潘多拉的魔盒。人工智能在给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判断能力和实践能力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对主体的道德观、生存环境、能力提出挑战。要实现人工智能背景下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应优化人工智能大环境,重视人工智能环境下人的主体性地位,尤其要重视人工智能与人的主体性的有机结合;同时,积极迎接人工智能发展对人的主体性的挑战,准确把握机遇,制定应对策略,以此促进人与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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