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经济法的本质属性规定融合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目标中,两者具有内在一致性。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符合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实现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经济法的平衡协调;经济法的综合系统调整不仅规范和谐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而且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经济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与构建和谐社会寻求治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有效途径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2.
改善民生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治保障,法治为两者提供程序化的规范和权利保障。经济法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提供制度路径和制度约束,在资源合理配置、经济安全保障和经济效率提升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转型期,民生和发展问题的解决关涉经济发展结构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市场运行机制的转变。通过对民生与发展的历史分析、法源性解读和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及非法学学科的比较,能够突出民生与发展法治保障中经济法的功能。深化经济法保障民生与发展的功能是民生法治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传统经济法理论是以经济为出发点和核心,其经济法的存在价值是通过经济法授予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对市场经济缺陷进行弥补,以实现社会经济在国家干预下的发展。但是,这一学说的经济法受经济役使,被定位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下的经济领域,经济发展成为经济法的导向。实际上,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法学界之经济法,并非以经济为其要旨。法学界之经济法有着独特的调整主体、调整工具、调整对象、调整目标和调整价值,是通过市场调节机制和国家协调机制从社会经济关系各主体间利益和需要的经济法权要求入手来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  相似文献   

4.
从法的功能和经济法产生的背景中能够看出,经济法的诞生先天地就带着社会利益本位的基因。同时政府经济职能范围不断拓宽,政府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权力也在扩张,对经济法功能的定位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个特殊的视角决定了经济法平衡协调、培育市场经济、规制经济权力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经济法的价值问题,一直是法学界研究的重点。学者们对之历来有不同的解读和表达,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角度分别来观察,经济法的价值也必然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然而,就本质而言,讨论经济法的民生价值似乎更能体现经济法的特有属性。从经济法产生的经济、政治及法哲学思潮来看,民生显然应当是经济法的本真价值。保障人的基本生存、平衡人与人之间的强弱差异、追求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发展是经济法民生价值的三大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6.
周旭 《南都学坛》2006,26(5):88-90
从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法律基础来看,经济法是基于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失灵、以私权为本位的市民社会的局限和私法调节功能的先天不足,而通过政府干预经济、国家之公权介入市民社会之私权、公法融入私法,彼此间交互作用而产生的。透过对市场与政府、市民社会与国家、私法与公法这三对矛盾的分析,展示出经济法自诞生之时就以平衡个体私利与社会公益为己任,这注定了经济法的追求社会正义与社会效益平衡统一的价值取向。这一探究对我国的经济法发展及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经济法的发展,经济规律产生了市场失灵.但同时在政府的干预下祈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政府本身也有很多“失败”.控制权法作为一种工具,我们需要使用特定的功能,良好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协调和平衡的经济规律.  相似文献   

8.
《南都学坛》2016,(1):82-85
任何法律制度都有预设的功能以实现其独特的价值,经济法亦不例外。经济法之市场失灵克服功能为学界之通说,而市场失灵问题又具有深刻的人性根源,因此从人性的角度对经济法的功能进行研究,是对经济法之市场失灵克服功能的进一步发展。人性经济法从"生""性""群""强""乐""理"这六个方面揭示人的本性,认为民法作为市场运行必不可少的部分,其预设的功能充分彰显了人性,但民法制度的运行却导致了表征为市场失灵的人性失衡,经济法的功能就是调适民法所导致的人性失衡,保护人性自由,保障弱者生存,平衡人性差序,促进人性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9.
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政府干预失灵的特定历史下产生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它不仅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有效手段,也是政府干预的约束和规范,是政府干预法治化和市场秩序优化的必然需求.同时,现代经济法法益保护也具有双重性既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又兼顾市场经济个体私利的保护,实现社会公益和个体私益的最大协调和平衡.  相似文献   

10.
经济法具有鲜明的现代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历史和时间纬度上,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政府失灵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法律部门;第二,现代经济法具有双重职能它不仅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有效手段,也是对政府干预的约束与规范,是政府干预法治化和市场秩序优化的必然需求.现代经济法的法益保护也具有双重性既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又兼顾市场经济个体私利的保护,以实现社会公益与个体私益的最大协调与平衡.经济法的现代性是经济法独立于传统私法和公法的显著特征.全面认识经济法的特征和功能,论证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11.
平衡性是经济法重要的法律特征,体现在其调整方式和追求目标两个方面.在调整方式上经济法运用各种手段平衡协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政府的干预行为,使两者的行为都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要求,以促进经济健康、和谐发展.经济法平衡性所追求的目标是社会总体利益的平衡,而不是片面强调某一方面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随着国家的出现产生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其法律表现形式便是经济法。把握经济法的起源及定义以便于厘清经济法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得到了各界的认同。通过对经济关系中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市场秩序和社会分配四要素进行调节,经济法弥补了市场和政府的内在缺陷,在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国家干预市场的法治化发展,并且为国家干预的法治化进程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3.
经济法理论的新思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经济法是 2 0世纪法律体系适应社会本位思潮的一大创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基石范畴 ,由此决定了其性质——公私交融 ,价值——社会效益和社会公正 ,功能——平衡协调经济运行 ,原则——适度规制与适度自由相结合 ,体系——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管理法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基于其产生的背景,具有协调社会经济总体利益,实现实质公平正义的理念。这与目前构建和谐社会,在以人为本、社会本位、平衡协调、发展经济以及公平正义等方面都有契合之处。为了实现经济法理念,充分发挥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应加强立法,提高主体守法自觉性,完善司法,改革管理体制以实现和谐执法。  相似文献   

15.
经济法功能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针对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经济法功能的定位问题,运用了比较的方法进行研究,阐述了在中国西方现代经济法功能的失灵及其原因。同时指出,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由于没有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必须抛弃“规范政府调节经济、弥补市场经济不足”的经济法功能的定位,并将其确定为“界定经济主体地位、培育市场经济、消灭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非政府失灵,严格说来,政府失灵问题决非经济法所能解决,否则会更加桎梏经济法的发展、完善进程,而不是相反。经济法确实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准则,但也不能笼统地把经济法定性为“干预政府之法”。看清经济法的性质,乃是构建完善经济法治建设事半功倍之良策。  相似文献   

17.
王博 《南都学坛》2013,33(1):92-96
民生作为"人民的生计"直观表达,其本身已成为一种基本的法律价值,是法治应有之义。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产生自国家立法干预自由市场经济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是近代法向现代法演进过程的产物,是法律社会化的表征。经济法作为关怀和保护经济行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各种群体、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基本法律部门,其产生和发展与民生诉求之间存在天然的联系,民生的保障需要经济法理念的发展和经济法制度的支撑,民生对经济法提出诉求指引着经济法部门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调整经济关系,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因此它是一项典型的经济法制度。该制度体现了经济法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特点,融入了平衡协调的理念,同时体现了经济法私法与公法的特征,反映了经济法系统综合调整法的本质。  相似文献   

19.
市场失灵为政府的积极干预成为必要,同时我们也发现,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并非总是积极有效的。政府的有限理性加之其具有经济人的特质因此极易陷入干预失灵的泥潭。正是由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才建构了经济法的逻辑基点。本文以政府失灵为主题,首先从政府失灵在我国的主要表现为切入点,然后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从经济法的角度提出规范措施,旨在使政府干预在经济法的规制下实现政府功能和市场功能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0.
论经济法的行政性特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是国家公权 (行政权 )进入社会经济关系 ,干预、补救、矫正“市场失灵”所形成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规范的准任意性和准强制性使其与民法和行政法相区分 ,区分因子即为经济法的行政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