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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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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于环境法研究存在广义的困境,分析环境法建构的“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原因,特别是对生态伦理价值观和环境论在环境法建构中的得失进行剖析,指出“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是从生态伦理学、环境科学等非法学视角出发进行的环境法研究,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不足,因此在环境法建构中要对此方法论进行扬长避短,更加注重法学视角的研究。  相似文献   

2.
新时代十年,中国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修订为标志,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立改废步伐明显加快,环境立法体系基本建成;以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各部门多措并举提升执法质效,环境执法取得长足发展;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建设为契机,专门环境诉讼制度与传统诉讼制度发展良好,环境司法体系运行顺畅;以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为己任,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明显增强。党的二十大报告赋予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新定位,提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要求。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的严峻挑战,迫切需要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为环境法治建设所锚定的新方向,立足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取得的丰硕成果,继续扎实推进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良法”保障。  相似文献   

3.
2015年正式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首次明确了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现了形式法治的要求,释放出环境法要以基本原则规范为中心来构建和发展基本原则解释体系的信号.环境正义理论体现实质法治的要求,虽源起美国,但中国也面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交织的环境正义问题.新法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四项原则的内涵与环境正义理论存在着深度契合.以“环境正义”为视域思考环境法基本原则,在丰富、深化环境法基本原则解释的同时,也为环境正义法律化提供路径思考,促成环境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作为我国环境保护方面最主要的立法,新《环境保护法》认真贯彻“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将其定位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性法律,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长期的基础性指导作用。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在立法上明文规定了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显著而巨大的历史意义。就法理解释、立法技术而言,新《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及其规定的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的中国仍有进一步阐释和发展的必要。  相似文献   

5.
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环境法与民法在问题意识、历史视阈、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规范上存有重大冲突,实际上是民法采取的个人主义理论范式与环境法采取整体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必要性源自环境问题构成现代法学普遍面临的现实挑战,更深层次原因源自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涉及现有法律体系下,二者如何界分领域、分工;涉及面对同一现实问题时,如何对两种法律解决方案做出选择。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旨在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重构和范式整合;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有利于环境法学和民法学拓宽视阈、转换思路、价值重构、方法更新。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双向互动的对话中,环境法学旨在借助民法的理论范式审视环境问题,为解决环境问题探寻新的出路;民法学的目的是研究环境问题如何影响了民法、民法学,而这恰是民法典立法急欲从环境法中获得的启示。界定环境法与民法,应尝试在新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下进行,应淡化“领域定性”观念而代之以“问题定性”观念;为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合作,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联结点,确立了二者在调整范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6.
乡村振兴战略下,对涉农法律的立法目标、立法原则、立法内容产生深远影响,进而对农业法体系的逻辑自洽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作为我国法学研究两种典型范式,将其嵌入农业法领域审视农业法体系独立性,可更加直观地考察农业法体系的张力与限度,进而廓清农业法体系自主、体系扩容、体系补强路径。农业法应跳出现有部门法尤其是经济法部门的桎梏,在传统部门法体系之外单列作为专门性独立法部门,以体系自主性来加快《农业农村基本法》制定,为未来农业法法典化做准备条件。农业法作为跨部门法、跨行业、跨领域、跨学科的集成体系,以体系扩容统合农业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证立农业法体系独立性提供理论支撑。在诸如行业法、领域法等条块集合研究、点状集成研究日趋关注背景下,农业法可在体系自主性前提下,吸收其理论范式,补强行业法治、农业农村重大改革问题等方面的制度整合。  相似文献   

7.
我国学界关于环境法典的研究缘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学者对环境法体系化的讨论。几十年来,学界围绕环境法法典化的必要性、编纂环境法典的必要条件、环境法典的模式以及环境法典的内容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论争。回溯整个讨论历程,学者们围绕“环境法法典化”命题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和学说,在激烈的讨论中或弥合分歧达成共识,或各持一端持续争鸣。对环境法法典化研究的推进状况、论点聚焦进行总结归纳,找到环境法典编纂仍需突破的理念障碍,明确环境法典编纂仍需攻克的技术难题,有利于形塑环境法法律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8.
从法律的历史变迁和代际进化看,可将中国的环境立法50年概括为从第一代环境法到第三代环境法的发展进程,当前正处于从第二代环境法挺进第三代环境法的新时期。第一代环境法以环境保护观为指导思想,以生存权为核心权利,以“末端治理”“分散保护”为主要调整模式,具有人类系统和自然系统二分、保护和发展“两张皮”的基本特征,以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为典型代表。第二代环境法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发展权为核心权利,开始重视对发展能力的尊重和补偿,坚持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具有在“经济—社会—自然”复合系统内保护和发展一体化治理的基本特征,以2008年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典型代表。第三代环境法以生态文明观为指导思想,以环境权为核心权利,以生产发达、生活美好、生态平衡的“三生共赢”为根本目标,致力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水平保护”,重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社会共治”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治理模式,具有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资源—生态—灾害”复合系统内“八位一体”系统性治理的基本特征,以2020年的《长江保护法》为典型代表。为推进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贯彻,可将其核心要义概括为“十二个坚持”,从而更好地明晰其相对于西方的生态伦理思想、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先进性和优越性,进而助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地指引第三代环境法的发展和环境法典的出台。环境法的法典化之路尚需进一步选择和论证,基于事实、事理、法理和政策等因素的考量,建议采用通则型立法模式,优先集中兵力制定“环境法总则”和“污染防治法通则”。环境法学必须加强向“事理”和“法理”两面作战的能力建设,促进自科法学研究方法的养成,不断实现“事实—事理—法理—法律”的飞跃。  相似文献   

9.
全球化的生态环境危机对传统环境规制的治理思维、制度设立和规制效果提出挑战。完善生态法治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保障,但现有的理论研究较少。本文基于生态法治建设的哲学经济学基础理论进行探析,指出生态环境制度的建立缘于环境问题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要想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必须综合考量其哲学经济学基础和价值目标取向,以实现生态环境制度的有效供给,进而指导服务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明建设依靠制度先行,作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法律部门,环境法应该着力于制度创新。因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度与传统法制度大相径庭,这就要求环境法制度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将"生态人"作为基本的人性假设。因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度原理要求环境保护制度设置以环境自身容量为底线、污染控制制度注重全过程管理、生态保护制度着眼生态系统有机整体、大量制定技术性规范。因应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度体系包括环境管理体制、环境保护制度、资源制度和国土开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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