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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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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凌萍萍 《理论界》2008,(10):93-94
我国传统刑法采取的是“犯罪人——国家”二元刑事法律关系的模式,犯罪被认为是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关系的侵犯,被害人的具体利益只是这些利益的体现,被害人只是作为国家利益侵害的一种承受者而存在,在刑事案件中没有独立的地位。因此建立犯罪人——被害人——国家的三元刑事法律关系成为解决刑事被害根源性问题的关键所在。被害人利益损失的弥补方式应当有两种,一种是刑罚权之下的宽刑权;另外一种则是刑事案件中的求偿权。要想充分实现被害人的实体救济权,应当引入被害人承诺的理论以及刑事和解制度,将刑事被害的救济从抽象的地位确立转变成为具体的刑事权利。  相似文献   

2.
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又称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是指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对因遭受犯罪侵害而造成的损失,如果不能从犯罪侵害人处或其他途径得到赔偿或补偿时,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补偿,并由国家以发放补偿基金的方式给予补偿的法律制度。一、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人权保障,能够坚定人们对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被害人规定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从程序上提高了刑事被害人的地位①,并赋予了刑事被害人一定的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刑事司法对弱势群体被害人的保护制度还基本处于被遗忘的角落,突出表现就是特殊保护制度设置少而单一,保护对象是妇女、未成年人和部分生活贫困者而没有及于其他弱势群体.在对弱势群体被害人设立特殊保护制度时,应该在知情权、参与刑事诉讼中的受保护权、获得侵害人赔偿和国家补偿权、获得法律援助权等方面都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4.
修复性司法的理念及制度背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贵森 《理论界》2007,14(8):94-97
修复性司法已经成为当前刑事领域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研究的方向之一,对于我国和谐社会构建及司法改革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其兴起具有犯罪原因论演变、刑罚观转变、刑法谦抑原则需求、调解制度兴起、社区矫正理论勃发、重整羞耻理论和被害人权利运动等理念转变及制度变迁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推行的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充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过度抬高被害人的地位,将被害人的权利绝对化,就有可能偏离刑事法基本理论,破坏国家、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从理论上讲,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适宜刑事和解,只有被害人享有刑事实体处分权的案件,才适宜刑事和解;刑事和解的关键因素也不是被害人愿意与否,而是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否彻底消除;刑事和解只有得到国家的最终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6.
犯罪首先是侵犯被害人权益的行为,被害人是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因为被害人的加入,刑事法律关系由传统的二元结构(犯罪人和国家)变成了三元结构(犯罪人、被害人和国家).刑事法律关系三元结构关注被害人的需要.被害人在犯罪过程中遭受精神损害,享有精神损害赔偿权,这不仅有利于被害人精神恢复、心理平衡,也体现了对犯罪人的惩罚.为了规范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应当就主体、适用范围和数额的确定等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赵云霞  张会清 《河北学刊》2012,32(4):157-159
恢复性司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吸收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社区参与到对犯罪的惩治程序中来,其主要特征在于恢复性。在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社区矫正效果的评价体系首先需体现被害人的意愿,以使其真正走出犯罪伤害的阴影,恢复被损害的精神创伤;其次需认真对待社区居民对矫正对象改造效果的评价,重视他们对矫正对象改造的满意程度,恢复被损害的人际关系;再者需将矫正对象所在单位及亲友对其的评价列入评价体系,以使评价结论更客观、公正,恢复被损害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8.
刑事被害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本应获得罪犯的赔偿,以维持其基本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往往得不到合理及时的赔偿。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应该尽快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目前,我国不论是在物质上,还是在实践上,以及公民法律素养等方面均为建立此项制度提供了条件。在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立法方面,应确立补偿对象和条件、补偿的范围和资金来源以及补偿的机构。  相似文献   

9.
刑事一体化视野中的社区矫正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社区矫正是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实体展开, 是优化刑法运作机制的内在要求。社区矫正的发展不仅是刑罚执行方式的改进, 还涉及刑法观念的更新、刑事政策的调整、刑事立法的完善、刑事司法权力的重构等深层内容。因此, 应以刑事一体化为导向设计社区矫正的发展路径。  相似文献   

10.
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刑事公诉案件之调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传统报应型刑事司法对被害人利益的漠视导致了被害人对刑事司法系统的不信任,加剧了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冲突。刑事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被害人利益需求的独立性和损害恢复的可能性、被害人与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确认以及犯罪概念和刑罚观念的革新。确立刑事调解制度能够使刑事司法更加人性化,有助于被害人利益的恢复和犯罪人的改造,促进社会和谐。对确立刑事调解制度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制度设计上可以规定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加大加害方的预期本成,使其不敢贸然行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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