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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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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社区矫正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渊源应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渊源。目前我国没有形成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规范性法律文件与刑法之间存在矛盾与冲突、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纷繁杂乱等现象。建议尽快修改《刑事诉讼法》、制订《社区矫正法》或《刑事执行法》,允许制订地方性法规,形成刑法、刑事诉讼法为先导,《社区矫正法》或《刑事执行法》为主体、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为补充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
骆群 《理论界》2007,(5):155-156
根据储槐植教授提出的刑事一体化理论,我们应将刑事法学科放入“动态”的“关系”中进行研究和实践,建立动态的刑法学科群。对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无罪推定和刑罚学或刑罚执行中的社区矫正的探讨也理应如此。虽然无罪推定和社区矫正都是以保障人权进而实现正义为价值理念,但是它们又不在同一层面而是具有递进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2011年,刑事禁止令制度在我国刑法中得以确立,但实践中存在着矫正队伍缺乏,矫正制度简单、笼统,思想文化建设缺位等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社区矫正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应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如大量使用电子监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建设矫正者志愿队伍等.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把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但是社区矫正在我国却处于一种分散模式的尴尬境遇。从控制技术的角度来考量,分散模式只是一种零散式的处遇方法,并未形成一种真正完善娴熟的处遇机制。社区矫正"入刑"将会对刑罚结构、刑罚观念和刑事司法制度产生重大影响。应以此为契机,构建社区接纳、专业化管理与社会力量配合、司法权和行刑权合作的新模式,最终形成一种完善的罪犯新处遇机制。  相似文献   

5.
近些年来,我国刑事领域在不断地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其中包括试点成功之后已被法律确认的社区矫正。这一创新属于实现刑事政策的、战术层面的举措,因而需要对其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加以审视。审视结果表明,我国官方文件对于社区矫正的界定既脱离我国的立法实际,也不符合国际社会的通例,漠视罪犯的人权,而且还有选择性保护之嫌,不符合我国反制犯罪的刑事政策总体战略,影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本身的完善与发展,阻断了矫正一体化的进程,缺乏反制违法犯罪的艺术,故而亟待取消这一不当界定,重新对其进行定位,以避免对我国反制犯罪的战略继续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6.
琚磊  陈震 《天府新论》2012,(3):82-87
社区矫正是一种运用社会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使之尽快融入社会,以降低重新犯罪率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是社区矫正的前提,社区矫正对社区的发展与完善也有推动作用,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关系.社区建设是社区与社区矫正的沟通桥梁,应通过社区建设,促进社区与社区矫正的共同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刑事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7.
关于我国刑法设置社会服务刑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我国刑法中增加社会服务刑,有助于完善我国刑罚体系,促进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制化,使我国刑法尽快与国际接轨,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衔接。社会服务刑应当是刑罚体系中附加刑的一种,其适用对象应区分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两种情况。在立法上设立社会矫正局,作为包括社会服务刑在内的非监禁刑的执行机关,将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现代文明刑罚重要标志之一,以其人道主义的精神理念和效益优化的成本设计而备受各国相关学者青睐。自2003年7月,我国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六省市进行社区矫正制度的试点研究,随后又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在全国推广开来,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写入刑法,使得"社区矫正"一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刑法条文的规定中。从实施至今,作为一个制度运行状况的考量周期,从社区矫正的理念出发,借鉴国外成熟的制度范式,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水平,针对实践中反映出的诸多问题进行探讨,以期社区矫正制度能够植根于中国本土,真正实现犯罪人的社区回归。  相似文献   

9.
社区矫正概念在学界一直有争议。《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体系,自此越来越多学者将社区矫正定性为行刑方式。社区矫正对象重构的前提是相信矫正对象错误的心理及行为方式可以纠正,这与人本主义思想相符。人本主义认为人具有内在的向上动力,社区矫正就是要帮助矫正对象发掘这种内在动力。社区矫正应作广义理解,突破行刑定性,在适用对象与期限上适当延展。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补充完善刑罚制度、修改<刑法>中一些个罪的定罪条件和法定刑、增设新的罪名,全面而集中地体现了现代刑法以人为本、关注犯罪人的人性、尊重民众的基本权益的精神,把民生保障提升为刑事立法的第一要务.该修正案关于民生保障的规定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对于"居住社区"的界定、"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的评判、罪犯与社区人员的关系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合理设计、正确把握,以避免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对缓刑、假释的适用产生不必要的掣肘作用.  相似文献   

11.
国际刑法作为国际法的分支 ,作为多种规范的集合体其渊源虽与国际法大体同出一辙 ,但呈多元性。此外 ,国际刑法形成与发展的方式不同于国家刑法 ,其合法性不可能只满足某个国家政治和法律上的需求 ,也不可能以国家为主体调和国家之间产生的争端。实际上在国际刑法的发展和进化过程中 ,国际刑法渊源本身已经揭示、廓清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因此 ,国际刑法不仅于形成基础上具有合法性 ,而且在渊源构成上同样具有合法性 ,更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相似文献   

12.
刑法解释方法一直是刑法解释学中的核心课题。在刑法解释方法中,文义解释方法作为传统的解释方法之一,其承诺法律自身中存在客观性,只有严格按照语义进行解释才能保证刑法解释的客观性。目的论解释方法主张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应遵循一定的目的,未必要机械地按照语义来进行解释,其关注的是在个案中法官如何理解、解释和应用刑法条文才能实现刑法的目的。因此,在目的论解释方法中,刑法解释的客观性是指“合法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立法规定的公司资本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在实践中的规制作用极其有限。原因之一就是刑法因缺乏与公司法的衔接与配合而产生的立法疏漏,并进而导致司法适用上的困难和不当。而我国公司立法的不完善,构成了我国公司资本犯罪刑事立法方面的重大缺陷。这一缺陷直接影响到了刑法对公司资本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的准确性、严谨性和科学性。因此,应协调刑法与民法、公司法的关系,加强刑法与公司法交流与配合,以充分发挥刑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信息网络传播权刑法保护的强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时代也不断地升级变迁,日趋多变的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犯罪形势对刑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强化刑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不仅是打击侵犯网络传播犯罪的需要,也是网络时代发展的要求.面对新的网络时代,应选择适宜的刑事立法模式,以加强刑法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刑法谦抑理念下的刑事和解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今刑法可称之为"变动中的刑法",其在中国当下社会情境中应从理念上予以推敲,推敲其产生的基础,推敲其变动的原因,推敲其发展的逻辑脉络,使刑法在推敲中走向完善。刑法谦抑理念的勃兴体现着变动中的刑法。在现代法治社会,刑法谦抑性是刑法应有的价值意蕴,具有限制机能,其通过刑法处罚范围(犯罪圈大小的划定问题)和处罚程度的限定加以体现。刑事和解恰恰是刑法对传统刑法理念的挑战,是对刑法谦抑理念的回应。刑事和解旨在软化刑法的强制性,增强刑法的诱导观念及道德重建功能;刑事和解是公法的私法化的表现,是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具体体现之一,是刑法谦抑理念在刑事司法程序或者说是刑事司法制度层面的最好诠释。  相似文献   

16.
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对刑法正当性的回答支配了近现代的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但是也不断地受到挑战。报应主义不能为罪刑相适应提供可以接受的标准,它是"严打"和重刑主义观念的始作俑者。功利主义不但经不起检验,也不能合理解释把个人作为实现社会利益的工具的道德质疑。二战以后人权理论的发展,为我们解释刑罚的正当性问题提供了视角和新的话语方式。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迅猛发展致使声势浩大的大数据时代骤然降临,在社会尚未变更新理念和确立相关制度之前, 如何保护数字版权凸显出较为纷扰的司法困境?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刑法在此类问题上的规定乏善可陈, 保护范围的局限未能使数字版权得到应有的重视,网络信息传播权保护缺失未能突破以传统复制权为中心的窠臼,主观营利目的的局限导致大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难以得到制裁?因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变更立法?保护理念?完善罪名的相关内容成为刑法应对大数据时代数字版权保护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8.
网络个人数据安全刑法保护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凸显了“数据”的重要性,网络数据的安全随之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议题。在对大数据时代的网络数据安全进行研究的同时,必须注意到与个人信息紧密相关的“小数据”,这也是体现数据犯罪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融合成为事实,这为我国现有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体系在大数据时代的适用提出了新的研究问题。回顾了我国刑法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发展历程,对现有的刑法规范进行了反思,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细化和厘清,明确了网络数据的含义、范围和类型,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条文的修改,提出了我国未来公民个人网络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9.
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刑事诉讼的价值功能也逐渐发生了改变,由单纯的惩罚性向惩罚与教育并举的方向发展,犯罪嫌疑人被带上法庭受审不是最终目的,在起诉阶段进行分流的主张已得到法学界的广泛接受。这就是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不起诉自由裁量权。从理论和立法方面进一步确定不起诉自由裁量权的性质、适用范围和价值,使不起诉裁量权与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相适应是法学理论界面临的任务。  相似文献   

20.
早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侧重于保护个体利益价值,而此后的有关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九)》更关注一般性的公共秩序价值。刑法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罪名体系初步形成。《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条文,虽然进一步扩大了“虚假信息”的范围,严密了刑事法网,但是它回避了有关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的立法正当性问题,又可能造成虚假恐怖信息与新设的四类虚假信息的界限不明等问题,是一次不完美的立法修正。应有的解决方案是,取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虚假的险情、疫情、警情、灾情”改为一般性的“虚假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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