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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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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惩罚性条款(penaltyclauses),又称罚款条款、违约惩罚条款,是合同法中规定违反合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条款,在世界各国合同法中几乎都有所规定。惩罚性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订入合同中的,若出现违约情形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另一方过高金钱赔偿的条款。当事人很容易依靠自动履行合同义务而加强此类条款的效力。根据其含义惩罚性条款所规定的赔偿金高于一般赔偿金,合同中规定较高赔偿金额的惩罚性条款是否有效?法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两大法系对此有不同理解。一、普通法系不承认惩罚性条款的效力  普通法系…  相似文献   

2.
格式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发达的必然产物,在我国又称标准合同、定式合同等;英美法上称之为标准条款或标准合同;德国法上的对应词是一般条款或者一般交易条款;法国法称之为附和合同;在日本则称其为普通条款.我国<合同法>用了"格式条款"一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使用了"格式合同"一词.格式合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以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作为合同的全部或主要内容,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相似文献   

3.
张浩 《理论界》2000,(4):47-48
归责 ,是指在合同不能履行以后 ,应依何种根据使当事人负责。归责原则 ,是归责的基本规则 ,它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也是对合同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这取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一定的归责原则直接体现了统治阶级对合同的立法政策 ,同时 ,又集中表现了合同法的规范功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 ,不同于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整个民法规范 ,而合同法的归责原则主要反映了合同法的特殊性 ,其效力仅及于合同法 ,一般来说 ,合同法的归责原则都要受民法基本原则的指…  相似文献   

4.
《合同编通则解释》在《民法典》规定的基础上,对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作出了细化规定,有利于保障定金罚则的准确适用。定金罚则通常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情形,在双方当事人均构成根本违约时,将排除定金罚则的适用。在当事人部分履行的情形下,需要根据部分履行的具体情形,确定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原则上将排除定金罚则的适用,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迟延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下,仍可依法适用定金罚则。  相似文献   

5.
情势变更原则的法理基础是诚实信用衡平学说。我国合同法中应规定情势变更原则 ,它与诚实信用原则不同 ,认为在合同法中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可能导致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就此否定其在合同法中的确立 ,无异于因噎废食。情势变更是合同严守原则的例外 ,它包括不可抗力 ,并产生两大法律效果 :双方当事人再交涉义务 ;双方当事人获得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权。  相似文献   

6.
预期违约析     
预期违约析朱沛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即为违约。对此,各国法律规定是一致的,但在英美合同法中还有一个“预期违约”术语。“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中 ,合同责任制度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责任制度是通过让合同当事人承担与合同内容相关的法律责任即合同责任来实现合同法律制度 ,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职能的 ;同时 ,不同种类的合同责任也是当事人承担相应合同责任方式的根据。因此 ,完整的合同责任体系应涵盖合同活动的全过程 ,即对当事人违反整个合同过程中每一阶段法定义务的行为均应制定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合同法中的合同责任体系 ,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如经济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责任 ,仅有合同无效的责任和实际违约责任 ,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合法…  相似文献   

8.
略论格式条款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不是一种合同类型 ,而是合同法确认的一种特殊定约方式。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实质性区别在于是否经当事人协商。一方拟定的格式文本并非当然的合同条款 ,须经对方了解才能进入合同成为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效力的限制 ,目的在于维护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和安全。  相似文献   

9.
<正> 国际贸易中,因意外事故而引起的免责,世界各国主要有以下三种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或偶发事故(Force majeure or contingency);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情势变迁(clausula rebus Sic stantibus);以及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规定的合同落空(Frustration of contract).现将其分述如下.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性,是许多国家民商法中的一项法律原则.但关于不可抗力的含义,各国法律未做明确规定.在各国司法实践及法学界的解释中,习惯上系指在签订合同后,非因当事人之过错,而因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的、人力不能防止和避免的意外事故(强制力量),致使  相似文献   

10.
公共合同论     
作者认为,和一般的合同相比,公共合同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和制约性的特点。作者指出,由于体制问题、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消费者的委曲求全心理,目前我国公共合同存在着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以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有时单方变更合同事项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作者提出要强化公共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强化对公共合同执行的监督,以及公共合同的规范化。规范化的公共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是要确认合同各方当事人;二是要确认合同的标的;三是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四是要明确各方违约的处罚;五是要明确不可抗力;六是制订公共设施的保护条款。  相似文献   

11.
合同默示条款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默示条款游离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社会价值观念,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某种程度的干预与否定。默示条款并非不能改变明示条款,其效力往往高于后者。当合同条款缺欠或不明履行不能时,默示条款又具有履约功能。  相似文献   

12.
合同条款是合同法理论和实践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国外对此问题的研究已有很久的历史,并取得了丰硕成果,许多理论已付诸实践,形成法律规范或惯例,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很少。作者试对这一问题略作分析,以期引起学者们的进一步探讨。一、合同条款──三大涵义的统一体什么是合同条款?国内学者对此颇有争议,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解释有三种:第一,“合同条款指合同中的一项条款”。第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客观表现形式”。第三,“经济合同的各项条款,就是经济合同的内容,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条…  相似文献   

13.
由于市场机制的两面性、交易当事人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司法解纷机制的局限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严峻现实,对合同进行行政监管确有必要。监管主要通过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和消费者的举报、投诉等,进行事前审查。监管权限限于行政处罚而不处理民事纠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以实质平等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是对《合同法》的必要矫正和辅助,两法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14.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我国《经济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从表面上看,这一规定将合同的成立问题单独作出规定,从而使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出了区分.实际上并非如此,该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是不区分的.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基本上没有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  相似文献   

15.
情事变更重述——以5·12震灾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可抗力"大概是汶川特大地震后人们在众多法律术语中瞬时反应出来的对该事件最为贴近的描述,但是,就如同这一过于平直而理性的术语显然不足以表达法律人在面对这种大灾难时所应具有的感性立场一样,即使在严谨的法律适用和法学思维中,这一概念和规则也远不能涵摄震后民事纠纷所因应的制度.以震后救济的法律实践为契机,基于固有的不可抗力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对合同法情事变更规则的旧话重提得以再度浮现. 一汶川地震属于基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履行中的合同而言,类似地震这样的法律事实必定能够引起相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在民法的履行障碍解决规则当中,上述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被并列为不可抗力、情事变更、商业风险等概念,并因此附随相应的后果.其中不可抗力和情事变更最为显著,各国法上也往往将此二者同时加以规定,至少,在论及不可抗力时,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各自范围及相互关系是无法避免的课题.  相似文献   

16.
蒋槟 《南方论刊》2006,(4):27-27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实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我国《合同法》对于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以及合同终止的全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17.
梁三利  张岩 《兰州学刊》2005,(3):195-196
不可抗力为合同责任之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应履行通知义务.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义务属于附随义务的法定化而非不真正义务.未履行通知义务,对对方当事人因未收到通知而导致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移植的附随义务法律制度和不可抗力法律制度的协调涉及合同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相似文献   

18.
薛建萍  肖彦 《天府新论》2007,(Z1):183-184
基于市场主体投资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时下,委托理财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在社会流行。委托理财合同是集管理、受托和融资于一身的复合商业合同,属“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一般规定。针对其中的保底条款,对于不同种类的委托理财合同,应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前提下承认其效力。  相似文献   

19.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私法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更是以其诚实、善意、公正的理念受到了人们的推崇。根据合同成立的不同阶段,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的具体内涵主要包括:一是磋商中的诚信,即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恶意隐瞒、欺诈及胁迫等形式促使合同的成立;二是诚信履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应当按照交易的本旨勤勉的履行合同,不得滥用权利,违反诚信、恶意履行;三是合同终止后的诚信义务,通常表现为合同终止后的通知、协助及保密的义务。在以合意为中心构建而成的古典契约法理论和绝对契约自由遭到抨击之时.诚信原则犹如普罗米修斯之火给合同法带来了新生,以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关系契约论的兴起,限制了绝对的契约自由,将传统的“铁面无私”的合同法重塑为富有“人类真情实感”的合同法。  相似文献   

20.
袁林  曾青 《天府新论》1996,(3):62-63
论对合同免责条款的限制袁林,曾青一、限制免出条款的必要性。免大条款是免除合同一方当事人大任的条款。合同免大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首先,合同是一种合意,意思自治是合同的基本原则。承认这一原则,就必然承认当事人协商处置相互责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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