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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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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他主义救助的法律干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桑本谦 《中国社会科学》2012,(10):123-140,207
对利他主义救助进行法律干预,应着眼于提高救助收益或降低救助成本。可以设想的法律对策主要包括:设定关于利他主义救助的法律义务,对见危不救实施惩罚;为救助行为提供法律保护,包括减免救助人因疏忽大意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加重被救助人起诉救助人时的举证负担,以及惩罚被救助人的诬陷或讹诈行为;赋予救助人赔偿请求权,或由政府给予奖励。分析表明,赋予救助人以求偿权不如由政府奖励救助行为;对救助行为提供法律保护优于为救助行为设定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2.
“小悦悦事件”促使国人重新审视“搀扶跌倒老人被‘讹诈’”的社会后果。路人的见死不救行为普遍存在,但惩罚见死不救将造成自发的救助行为的过度供给。偏离最佳供需均衡点。仅凭借奖金激励,无法增加见义勇为的数量,重奖见义勇为还将引发道德风险,但适度高于救助者损失的奖金,可以实现财富再分配。动用刑罚惩罚讹诈者会造成激励不相容,而讹诈者的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决定了对其行政处罚并不可取,遏制讹诈的可行措施是,让讹诈者赔偿救助者因讹诈受到的损失。将‘逃逸’作为对肇事者惩罚的加重情节,可以抑制肇事逃逸。在事实不明的情况下,“好人”免责立法不具备适用条件。狂热的立法期待,使得“愤怒”与“狂欢”思维代替了论证和分析。  相似文献   

3.
当下诸多被救助者诬告讹诈救助者事件的背后,无不折射出单纯中华传统道德诉求已经不能协调社会的健康发展。当道德的软性约束作用无法发挥时,通过法律制度的建设惩罚诬告讹诈者就成为必要。然现代“讹诈有罚”并非简单的惩恶扬善呼吁,也并非中国古代“诬告反坐”的直接过渡与顺承。立法惩罚诬告者还需从制度渊源、现行体制、证据认定、责任承担、惩罚措施等多方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4.
见危不助犯罪化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见危不助罪多见于国外立法,但不同国家与地区关于此罪的规定各有不同,涉及救助的危险前提、危险的紧急程度、救助者的适格问题、救助条件限定及保护法益等方面.欧陆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在见危不助行为犯罪化问题上的态度较为不同.学界从行为自由、法律强制与道德义务、刑法因果关系、立法的司法实践可能性等方面对见危不助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进行的探讨,体现出不同立法背景与理论基础对犯罪化的价值选择差异.  相似文献   

5.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人民法院应对"执行难"难题的一大创新举措,对于惩戒失信人及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其在信息公布内容、公布平台、退出机制和权利救济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致使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受到侵犯.《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界定及其公开的"必要原则",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的删除权,在实质上体现了"被遗忘权",对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具有指导作用.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需要从完善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公布方式、公布平台、退出救济等角度入手,在制度上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提供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6.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制度体系,一般以《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为核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部委规章为支撑,相关土地政策为补充。由于对集体土地征收立法缺失、执法不严、司法乏力等问题,导致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权利救济困难。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改革现有的行政主导征收模式,立法明确被征收人的权利,建设以被征收人权利为中心的制度,强化司法救济,征收过程司法适时介入,对征收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被征收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社会救助立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业援助既是就业促进的重要措施,又是社会救助的根本方式.就业援助通过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提供就业培训、就业岗位、就业服务等援助实现就业,从源头上使受救助者脱贫致富,有利于实现贫困者生存权和发展权双重并重的效果,理应成为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社会救助法立法应遵循就业导向、向能力贫困者倾斜、生存保障与就业促进联动等原则.  相似文献   

8.
南京安全区中的救助者、救助行为、施助区域始终透现着宗教的要素与影响.从普世救助和人文关怀的表象中剥离出宗教的因子,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外救助人士的思想脉络,展现特定历史背景下,维护人伦、声张正义、保护生命与反文明、反人类之间的对抗.  相似文献   

9.
"见死不救"事件,虽然残酷,但并不能反映国人道德日渐滑坡的倾向,而只能反映国人道德麻木心理的常态。当事人"见死不救"的行为,也并不完全是道德问题,还有居于陌生人场域中的社会心理问题。而国人的道德冷漠源于制度的不健全和文化的缺失。"见死不救"的社会事件,虽然与社会上存在的救人反被讹诈的现象有一定的联系,但与南京"彭宇案"的司法审判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至于"见死不救"应当入刑的观点,本人认为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和操作上的困难,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0.
惩罚见危不救行为是一项基于“道德愿景”的立法建议。从惩罚的逻辑考察,惩罚一般是以“受害人一伤害人”关系为基础的,不能直接延展至“受害人一旁观者”关系。惩罚措施若要成为法律规则,需满足社会文化特质及民众心理意识,但民众心理意识中对“作为和不作为”的认知差别.以及社会心理学上的责任逃避和旁观者效应,都是立法惩治见危不救行为的掣肘。从“成本一收益”角度分析,可以预测这种立法是缺乏效益的,并可能导致政府和社会的对立和博弈。作为一种条件尚不成熟的法律制度创新,惩治见危不救行为的立法目前是缺乏可行性的。  相似文献   

1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摆脱"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指导方针的影响,为社会信用惩戒建立合理的边界,减少和防止信用联合惩戒的肆意、过度与滥用.在各项规范社会信用惩戒制度构建的原则之中,禁止不当联结原则有着更为直接的、更具针对性的作用.禁止不当联结原则适用于社会信用惩戒,应当超越现有的"个案论证路径"和"抽象框架路径",结合实践中各类社会信用规范关于"失信"的设定模式以及失信与惩戒措施的联结方式,提炼出层次更多、内容更为丰富的规范意涵,从而对未来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的社会信用统一立法、对部门或领域的社会信用立法或其他规则制定、对既有社会信用规范文本的清理以及对司法审查或备案审查社会信用惩戒联结的正当性,提供立法论和解释论上的指引.  相似文献   

12.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统筹和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其成就主要体现在构建了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破除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城乡二元分割、恪守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三个方面。但它也存在诸多局限,如立法位阶不高、授权条款偏多、央地财政责任不清晰、对违法的惩罚力度不够以及忽视农民工的特殊性等。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提升法律位阶、出台法规实施细则、明晰央地财政责任、加大对违法的惩罚力度以及重视农民工的特殊性等,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而织牢保障贫困群体基本生活的最后安全网。  相似文献   

13.
孙伟铭案件是交通肇事行为受刑罚惩罚最严厉的案件.该案对交通肇事罪本身的反思,反映出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困境.在域外,交通肇事行为的刑事立法有多种形式:只处罚故意类的交通肇事行为;将"醉驾"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规定交通危险犯;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犯;将交通肇事后逃跑行为单独规定为罪;规定不救助罪.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中忽略了交通肇事中"放任"这一主观罪过可能存在的情况;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独立性缺乏立法反映.我国交通肇事行为刑事立法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把醉酒驾驶和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独立成罪:二是区分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罪过,确立交通肇事罪中过失和间接故意两种罪过形态.  相似文献   

14.
在道德约束松驰、惩戒机制缺失的背景下,导致救助他人反被诬为肇事者并遭索赔的事例时有发生,对公民救助行为进行法律保护具有现实必要性。公民救助行为保护制度应围绕减免其救助行为中的侵权责任、补偿其实施救助行为所受损失、帮助其应对恶意索赔诉讼、惩处受救助人诬讹索财行为等来设计。  相似文献   

15.
当个体生存遭受自然或社会危险而无力自救时,获得社会救助不仅仅是一项道义诉求,而是一项基于法律的权利主张.社会救助权是对公民生存权的补救和扩展.确立和落实社会救助权,是社会救助立法的核心立法宗旨所在.以《社会救助法》的立法实践为契机,从法理上厘清社会救助权的根据、性属与功能,构建社会救助权的框架体系,对社会救助立法的价值定位,以及对社会救助立法的整体构造,都具有方向性意义.  相似文献   

16.
社会救助法是一部重要的社会立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社会各界针对目前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立法建议。本文分析了社会救助法的若干价值功能,并提出社会救助法应当秉持发展性、多元性、补充性和程序性等现代社会救助理念。同时,立法要重点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即公民社会救助的权利内容、救助体系城乡一体化、再就业促进、财政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程序等。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所曝出的一系列跨国公司在华行贿事件使得跨国公司在华的商业贿赂活动逐渐浮出水面。跨国公司在华频繁曝光"贿赂病"凸显出我国在立法、监管以及市场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仅造成了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行为的蔓延,而且严重危害到了我国民族企业、创新型经济的发展,蚕食了我国的经济资源、恶化了经济环境,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一大公害。可见,反跨国公司商业贿赂已迫在眉睫。应尽快完善国内立法,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强化监管和惩罚机制、尽量减少寻租机会避免灰色交易发生、并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现象,净化商业环境。  相似文献   

18.
司法监督控制是保障行政立法正当性最终的、最有效的机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广义的司法审查包括司法机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全面审查。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并不能代表全部司法审查,因为它仅限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包括对行政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对授权法(法律)和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审查,必然涉及违宪审查的问题,同时也必然涉及行政立法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因此,我们讨论的领域不得不适当拓宽。  相似文献   

19.
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认罪、自愿认罚三种行为。虽然当前立法规定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仍存在着立法疏漏、司法障碍以及整体运行环境限制等多重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征,各有侧重地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依次加强对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供述自愿性的保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罚自愿性的保障、在审前阶段辩护权的保障以及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司法审查。与此同时,还应消除制度隐患,继续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使被追诉人享有充分的程序选择权,从根本上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相似文献   

20.
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障问题是刑事司法体系建设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为科学地构建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的司法体系,必须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发展趋势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对刑事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权利保障样态进行分析考察的基础上,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呈以下发展趋势:在哲学基础上,由以权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在权利的外延上,程序权利跃居优先保障;在权利与内涵上,开放性与扩张性并重;在权利的保障方式上,司法与立法并重;在保护范围上,由国内保护向国际保护延伸;在权利保障的法律位阶上,宪法与法律并重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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