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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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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自愿供述"是与"沉默权"密不可分的两个基本术语,目前,学者们对两个术语的理解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笔者认为,必须从术语的来源出处谈起,在理论上厘清"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自愿供述"的事实内涵和法律内涵,从而进一步探讨我国"沉默权"定义的内涵.  相似文献   

2.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发展史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证据体系,证明了此原则之关键并非在于是否确立,而在于如何在事实发现与权利保障的权衡中准确界定其适用范围。由于我国立法中还尚未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本文认为确立此原则已成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的当然选择。当前我们的课题是正确定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并建立保障机制以防止该原则趋于形同虚设之势。  相似文献   

3.
清代况周颐提出“重、拙、大”之“作词三要”,将“重”定性为词学的三大基本范畴之一。词学范畴之“轻”与“重”的形成和界定有一个独特的过程,一方面,词之题材内容由“轻”入“重”;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动荡变迁,词体本身题材的丰富扩大,意象风格也从局限于轻柔婉媚而扩大到庄严厚重、慷慨雄壮。从内涵的界定来看,词之“重”者,既指词作外部风貌的浓墨重彩、题材内容的包孕丰富,又蕴涵了沉挚深厚的感情、思力深刻的思想以及沉着雅正的气格等等。相对而言,“轻”范畴的涵义更具多重性,褒贬兼而有之:既可指向语言意象的轻清倩丽、艺术风格的轻灵浑成,也指向题材内容的单薄狭隘,流于轻浅、缺乏浑厚沉着之致。  相似文献   

4.
明代,中国封建君主专制集权统治恶性膨胀。与此同时,以重国重民轻君为标帜的政治理论也在逐步形成、发展,成为一股为国为民和反封建君主专制集权统治的重要思潮,并对中国近代政治进程产生过积极影响。于谦、湛若水、黄宗羲成为不断推进这一思潮的代表人物。  相似文献   

5.
春秋执罪考     
文章通过梳理《春秋》经传相关记载,总结了春秋时代文献可见的所有执人事例,并以法律史学方法对其进行分析讨论,指出春秋时代的"执"分"罪而执之"和"无罪而执"两种情况,其中以"罪而执之"占绝大多数,可称为"执罪"。春秋时代的"执罪"又分为对涉嫌有罪者的执拿拘禁以及对战争中敌方人员的俘获,在"大刑用甲兵"的法制传统下,两者都被视为对有罪者的"执"。同时,《春秋》经传中的"以归""止"事例与"执"密切相关,在制度性质上与"执"基本相同。通过对这些执罪事件的统计分析,可以得知春秋时代的"执"并不能简单归入"刑罚"或"强制措施"的范畴,而是二者兼有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作为官吏赃罪制裁手段,资格刑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官吏犯赃是权力的滥用,对赃吏适用资格刑,剥夺其为官的权利,是中国古代重典治吏、权力制约的重要环节。传统法律之官吏赃罪资格刑,是蕴含着官德要求的刑罚,即以德作为权力制约的内在支撑,以刑作为权力制约的外在手段,是一种儒法结合的权力制约措施。资格刑对遏制官吏犯赃、打击贪官污吏、保证吏治清明、弘扬优良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等,皆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考察传统法律之官吏赃罪资格刑,可获得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相似文献   

7.
人身检查作为一种法定侦查手段,在刑事诉讼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它直接针对人的身体实施,如果适用不当,会对被检查人的权利如身体不受侵犯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宪法基本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侵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身检查及其强制采样行为往往是为了获取司法鉴定的检材样本,或为分析之用,或为比对之用,依此鉴定实验得出一定的结果,然后根据分析结果判断或推定特定的事实及过程,这是否就是强迫受检查人为一定之供述,而违反反对强迫自证其罪之特权?厘清这一问题对解决实践中在遭受人身检查时能否主张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这一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出罪机制带来变化。实证研究发现实务中“扰乱金融秩序”之法益要件被严重虚化,对司法解释的出罪规定理解运用混乱,被不起诉的案件与被定罪判刑的轻罪案件在集资规模、退赔比例等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现有的限缩入罪之理论学说囿于法律规范的封闭性没有关照实务困境因而未对实践产生指导意义,应基于金融效率与安全的平衡视角重构本罪的出罪标准,即“中观金融风险的可控状态”。该标准是基于(法律禁止)风险制造的行为维度和风险控制的结果维度的复合考量,是一种具体危险状态是否可控和“法和平”是否恢复的评判,可从集资低风险模式、无信息欺诈、积极退赃退赔三个方面具体判断。积极退赃退赔是一种“可罚性阻却事由”,全部清退和部分清退的情形均有可能达至“中观金融风险的可控状态”从而获得实质性出罪的空间。  相似文献   

9.
张勇 《社会科学辑刊》2024,(2):60-69+238+2
犯罪分层是轻罪治理的应有之义。关于轻罪的界定,从立法和司法不同层面,采取“形式+实质”相结合的“综合标准说”较为合理。由此,轻罪可分为形式轻罪与实质轻罪。对于形式轻罪,无论“法定刑说”抑或“宣告刑说”,均难以充分反映轻罪的主客观情形。根据定罪量刑过程中刑罚的运行形态,形式轻罪可分为法定的轻罪、处断的轻罪和宣告的轻罪。其中,处于中间层的处断刑涵摄影响和决定定罪量刑的主客观要素,将其作为界定轻罪的标准更符合轻罪治理的目的需要。从类型化角度,对于实质轻罪考察影响罪行轻重的基本要素和变量要素,可将其分为单一的轻罪、复合的轻罪、转化的轻罪等类型。在轻罪治理方面,应当对轻罪“趋轻”的两极化刑事政策予以理性反思,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实质轻罪的出罪机制,促进轻罪的刑罚轻缓化,以实现轻罪的分类治理。  相似文献   

10.
曲新久 《河北学刊》2012,32(1):129-134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将本条罪名抽象为危险驾驶罪,"醉驾"、"飙车"这两种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确立为犯罪,使之从行政处罚领域进入到刑法控制领域。从刑事立法学上讲,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设立,是中国刑法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对于日后刑法立法乃至司法均将产生重大影响。对此,首先需要从规范层面上认真思考,同时需要从刑事政策层面上进行思考。"醉驾"型和"飙车"型两种不法行为在构成要件上具有明显差异,其真正的共同点是,在各自的罪状当中都没有出现的"不能安全驾驶"这一构成要件。也就是说,危险驾驶罪包含着"不能安全驾驶"的构成要件,而这也就是"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和"飙车"型危险驾驶罪本质性的共同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1.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丑闻迭出,重典治乱已成食品安全治理之共识。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两会"期间的讲话表明了国家重典治乱的态度与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虽然对我国食品安全丑闻做出了法律回应,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却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从食品安全犯罪之法律归属及客观要件的分析入手,提出应将食品安全犯罪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范畴,并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要件予以扩充:应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掺入"行为扩大为"使用"行为;法律界定应将食品添加剂纳入"食品"的概念范畴;强化专供特定人群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2.
牛忠志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10):132-146
适应《刑法》第13条的要求,犯罪构成四要件的每一个要件及其整体都应有定性和定量的测算功能.由此,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客体要件是国家预防、控制"甲类"传染病法律秩序及其所承载的法益的统一.其实行行为需有一定的强度,并且能够产生法定的具体的危险状态:其主观要件也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即以行为人对"妨害行为会产生危险结果"这一因果关系为认识和意志之对象的犯罪过失(即属"不纯正的犯罪过失").司法解释对本罪罪名的概括不准确,应称之为"过失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罪".  相似文献   

13.
有关"以刑制罪"的理论纷争及其引发的刑法冲突,均源于对"以刑制罪"之刑法实质缺乏合理认识。事实上,一直被学界普遍忽视甚至否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定罪意义,在理论根基和核心内涵上与"以刑制罪"理论有着高度契合。从内在关系看,二者具有同质性——"以刑制罪"之刑法实质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意义的要求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定罪意义为"以刑制罪"理论划定了合法性界限并提供了规范根据。基于此,"以刑制罪"理论之适用在根本上应当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导定罪的基本精神,具体应当通过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意义的刑法立法之适用来指导定罪。  相似文献   

14.
荀子"隆礼重法"观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总体上说,荀子乃至整个先秦儒家的国家管理思想、政治哲学理念,都可以概言为"礼治"或"礼义之治".长期以来,学术界一般也多取<荀子>中的"隆礼重法"四字以名之,这似亦未不可;然而,倘若将其释为既"隆礼"又"重法",礼法并提,德法并举,进而又如时下所风行的,认为荀子既重"德治"又重"法治",则未免失其本义.但此说至今却相沿不改,几成定论,本文是以为辨.  相似文献   

15.
体系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重要方法,合理运用体系解释可以使法条与法条之问,法条前后段之间,以及法律内各款、项之闻,相互补充其意义,组成一个完整的规定,以此确定其含义.鉴于我国对经济犯罪规范表现出较为典型的罪群式立法形式特征,运用体系解释原理结合罪群中相互之间的法律规定,阐述每一个具体的刑法条款就显得尤为必要.当然,罪群式经济犯罪规范体系解释中,不能简单适用"明示排斥默示"规则,而应根据体系解释原则科学解释.同时,在同一罪群中,当罪与罪之间的构成出现交叉或重叠时,必须运用体系解释方法保持各罪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16.
李白是我国最为杰出的山水诗人。在他坎坷、矛盾的一生中 ,学习、追求和创作 ,突出了其山水诗的二重取向。既有建功立业、积极入世的一面 ,又有道家清静无为、消极出世的一面。二重取向是理解其山水诗审美价值的秘钥。  相似文献   

17.
杨安琪 《理论界》2011,(10):62-65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犯罪圈,体现了刑法法益保护前置化的思想,适应了当前民众惩治危险驾驶行为的心理需求。对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有"情节恶劣"之要求,需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对醉酒驾驶行为应以"实质说"的抽象危险犯理论理解。应当进一步细化危险驾驶罪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该罪与其他相关罪名之间的界分以及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18.
《江西社会科学》2017,(5):187-194
我国现行补贴制度多以政策体现,缺乏法律层面的制度支持。补贴政策虽有一定的激励功能,但也存在不少局限。当前,补贴制度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法律之轮"尚未运转。法律制度的欠缺主要表现为:在政策与法律间,重政策而轻法律;在法律调控上,重下位法而轻上位法;在制度设计上,重实体而轻程序;在目标导向和机制上,重激励而轻约束。我国补贴制度需要从政策升级到法律层面,改政策的"单轮独行"为政策与法律的"双轮驱动",在立法方面,要实现补贴立法与补贴政策的同步;在法律规范方面,要完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以填补制度漏洞;在法律机制方面,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  相似文献   

19.
元代为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其表现之一就是出现了不少影响后世的新罪名。像传统盗罪衍生出的掏摸与白昼抢夺,传统奸罪衍生出的刁奸与欺奸,均从元代才开始出现,由此产生了不少相关判例与法律解释。这些罪名在当时的法律文献中常有单独篇目,如掏摸与白昼抢夺在《元典章》"刑部·诸盗"篇中列有专目,欺奸在"刑部·诸奸"篇中亦有专目,刁奸虽无专目,但在元后期颁行的《至正条格》中至少有六个条目。元代有关盗罪与奸罪的司法实践,直接影响到以后明清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20.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中央在新形势下促进党和国家事业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目前,各地正按照中央决策,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有的地方甚至陷入误区.具体表现为十"重"十"轻":重强化轻改革,重维稳轻根本,重管理轻服务,重形式轻内容,重标准统一轻条件差异,重全面控制轻激发活力,重政府责任轻社会参与,重权力延伸轻村居自治,重现代技术轻群众工作,重属地管理轻上级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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