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引种驯化是实现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是促使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引种驯化的法律保障.国际上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模式主要有植物新品种权和专利权模式,二者各有利弊,我国主要采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人工驯化的新品种.应当针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兼顾育种者、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种子使用者的利益,科学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引种驯化是实现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植物新品种法律制度是促使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引种驯化的法律保障。国际上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模式主要有植物新品种权和专利权模式,二者各有利弊,我国主要采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人工驯化的新品种。应当针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兼顾育种者、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种子使用者的利益,科学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3.
随着生物技术的长足发展,植物遗传资源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我国作为植物遗传资源异常丰富的大国,由于保护和管理力度不够,资源流失严重.要完善立法,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健全相关程序,加大保护力度;引入农民权的概念,加强保护农民在植物遗传资源上的权利;完善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国际化市场机制.中国应致力于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遗传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尽快建立我国遗传资源国际合作开发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4.
由于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处于缺失状态,我国遗传资源的获取、交换、国际交流、进出口以及利用等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并未受到法律的有效调整和规范。为了规范上述问题,我国有必要建立一种确立鼓励利用的政策取向,选择专门立法模式的遗传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法律制度,首次提出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增加遗传资源的来源以及事先知情同意的信息披露内容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权利保护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作为我国的战略性和基础性资源,对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存在形态的多样性以及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产生了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产权化需求。在对农业植物遗传资源进行权利保护时,必需界定权利客体、确定权利主体、赋予权能内容。  相似文献   

6.
对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研究,有利于我国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与国际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接轨。植物新品种被纳入国际贸易领域之后,植物新品种国际保护的趋势日益加强。作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成员国,我国应积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以适应植物新品种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维护农业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7.
在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最有世界强制拘束力的就是TRIPS协议.其他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际公约只有与TRIPS相衔接才能够发挥最大的影响力,而在TRIPS框架下对各相关公约进行协调乃至统一应是植物新品种国际保护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应积极参与,与各发展中国家共同推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新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8.
《生物多样性公约》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是目前规范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问题最重要的两大国际性法律文件,《生物多样性公约》确定了遗传资源的主权原则,《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确认了农民权的原则,但它们均未授予国家对遗传资源的财产权。这使得遗传资源在获取与惠益分享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寻租成本以及保护成本过高。因此,应通过制度创新,确立遗传资源财产权来保护遗传资源。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全球化的进程,植物新品种的脆弱性、刑法自身的保障能力不足逐渐表现出来。刑事手段进入植物新品种领域,更新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观念,采用刑法典和专门法结合的立法模式.设置一些新罪名,调节刑罚的结构,配合相应的诉讼程序,实现对植物新品种的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10.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回顾、思考、出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林业体制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以"三定"为主要内容的经营体制改革.90年代以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相结合、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新世纪初.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程"的林改方案.反思这一改革历程,我们应得出这样的认识:发展现代林业,必须界定林业产权、培养市场主体、创新林业组织结构和经营体制.新形势下,应当在前一阶段分山到户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形成责权明确、规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1.
食物权是国际人权公约认可的基本人权.植物新品种独占权是TRIPS协定要求WTO成员必须予以保护的知识产权.作为私人权利的知识产权,其垄断性决定了它对粮食安全与食物权保障的漠视.TRIPS协定允许WTO成员自由选择实施保护植物新品种义务的模式.我国应及时完善植物新品种独占权立法、平衡配置育种人、研究者及农民的权利诉求,在维护知识创新的同时促进食物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兼顾公平与效率,又能保护生态环境,这是最佳农地产权制度选择所应实现的目标。世界上农地产权制度一般都经历了村共有土地制度、领主所有土地制度和个人私有土地制度三个时期,而现代农地制度则经历了耕者有其田和规模经营两个阶段。美国和法国、英国和德国分别形成了各自的模式。农地制度的形成受制于资源约束,同时,农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有效统一或实际上的统一是一种历史趋势。历史经验和理论论证了私有农地产权的效率,以及适度的私有产权对生态环境具有的较强保护作用。依据中国的国情,中国目前应实行"国家终极所有,农民永久使用"这样一个二元农地产权制度,一方面,它具有和私有产权一样的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另一方面,国家具有最终的控制权,这应是一个兴利除弊、利国利民的最佳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林业业态的特殊性,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着较其他领域产权改革更为复杂的特点,因而也相对其他领域改革更为困难.该文从集体林权的内涵、林业物品特殊性、林业生产特殊性等角度说明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再分配过程,分析了公益林林权和商品林林权改革不同的重点难点以及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应该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农业知识产权中,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核心形式之一,受到各国关注。然而,目前,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上,植物品种权的申请和授权呈现较为严重的地域分布不均状态。对川渝两地植物新品种保护进行对比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这种不均衡状态。因此,需采取相应措施尽快纠正这种失衡,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5.
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的脆弱地区,西部如何推动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其生态-经济重建的关键性问题.浅述西部发展各阶段,经济系统对林业资源的利用率和其自然再生率的变化关系;针对各阶段不同的林业资源利用模式,结合协同学的观点进行分析;最后得出西部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点--由传统林业资源利用模式向协同型双向的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模式转变.  相似文献   

16.
国际上围绕着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益争夺异常激烈,也引发了利益相关者之间一系列尖锐的矛盾.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国际法原则应该是被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活动的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准则.因此,基于《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这两个重要的遗传资源国际保护法律规范,提炼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国际法原则,对于提高各国共识,减少生物遗传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矛盾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7.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与其他相关条约的目标和宗旨存在差异,但是各条约的执行机构间仍积极展开合作。《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在获取和利益分享多边系统、供资战略、农民权利、全球信息系统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展。以气候变化为契机,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领域也出现了植物遗传资源的非货币价值日益凸显、基本形成系统的惠益分享准则、非原生境保存环境日益优化、农民处境日益艰难等新趋势。参照新趋势和国际现有的法律框架,并结合我国植物遗传资源的法制现状,提出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8.
新中国的建立开启了我国企业产权资源配置的新篇章,逐步建立起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产权制度,探索出了以政府计划安排为主的企业产权资源配置模式。通过采取将官僚资本没收为国家所有、将在华外资企业资源转归国有、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产权资源实行“赎买”、借鉴苏联集中优势产权资源发展基础工业及重工业等有力举措,优化配置产权资源,为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夯实了经济基础。实践证明,企业产权所有制性质的改变客观要求产权资源配置模式演进,传统资源配置思想影响制约企业产权资源配置模式的优化,科学选择并运用企业产权资源配置模式是促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核心,企业产权资源配置模式的变化影响决定资源配置效率,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积累了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19.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有利于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我国环境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其这一功能并未获得充分有效的发挥.江苏在太湖流域率先开展的COD(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因排污权有偿初始分配和排污权使用费、排污费双重收费而使得产权问题更加复杂化,遭遇了法律依据不足、产权不明、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制度冲突等一系列法律障碍.合理界定环境容量资源产权,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太湖试点得以实施的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20.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有利于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我国环境立法的不完善导致排污权交易这一功能并未获得充分有效的发挥.江苏省和浙江省在太湖流域开展的COD(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因排污权有偿初始分配和排污权使用费、排污费双重收费而使得产权问题更加复杂化,遭遇了法律依据不足、产权不明、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制度冲突、公平竞争等一系列法律障碍.加强区域合作,建立环太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合理界定环境资源产权,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得以顺利实施的法律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