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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部分网络直播呈现出泛娱乐化、内容杂乱无序、无门槛和消费女性文化等消极特点,极易触犯刑法而构成犯罪。网络直播主体包括主播、平台提供者和观看者。主播可能涉嫌的罪名有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淫乱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和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平台提供者可能涉嫌的罪名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其他相关犯罪的帮助犯;观看者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故意杀人罪等。另外,在认定网络直播主体违法性认识时,应当将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作为分析的前提,坚持责任说并将违法性限定为刑事违法性。在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时,应当根据自然犯与行政犯相区别的原则和推定与例外相结合的原则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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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是网络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日益交融的结果。在司法机关的高压打击和网络便捷等因素影响下,信息网络的工具属性日渐被黑恶势力组织利用。伴随着Web3.0时代的到来,借助网络空间作为犯罪“场所”的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悄然而生。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具有“进化”的特点和“异化”的表现。“进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特征进一步弱化,二是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特征出现软化;“异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形态“无形化”,二是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的“产业链化”和“节点化”,三是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实施空间的“虚拟化”。当前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仍套用传统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在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认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致使司法机关无法精准应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所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为此,有必要立足于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新特点和新变化,确立“形式+实质”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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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一种整合性教育预防体系的建构理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旭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6)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现阶段的突出社会问题,其社会深层根源在于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引起的未成年人的群体性失范。我国现行教育体制出现的偏差是诱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重要因素。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特点,整合性应当成为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体系建构的基点,形成以教育性预防为核心,保护性体系、惩罚性体系等其他措施为辅助的一体性预防思路。在中国,建构整合性的教育预防体系应当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方面展开,使三者有机结合,真正发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屏障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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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各种因素的综合体现,犯罪率上升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为了合理组织对犯罪的打击,既要强调严厉打击犯罪,又要合乎法理、伦理和情理。应当从国家保护所有公民的基本人权、打击犯罪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权、保护人权应当防止刑罚权的滥用、保护人权有利于更好地打击犯罪等几个方面理解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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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22,(4)
网络谣言作为舆论的一种特殊形态,并非偶然性的虚假信息流瀑,而是社会架构更迭中结构性张力的聚合与呈现。在社会学视野下,我国转型期语境下的网络谣言蕴含着“结构张力—情境诱发”的生成机理:风险社会境遇中的网络谣言,充当着个别人满足脱域性团结需求、缓释焦虑情感的工具;信息交互不畅态势下的网络谣言,扮演着实现畸形化信息突围的社会公器;利益张力格局中的网络谣言,充当着释放消极社会心态的重要出口;网络意识形态紊乱情形下的网络谣言,本质是民粹思维驱动下的极端行为展演;“文化堕距”状态下的网络谣言,是由直观化经验主义惯习勾勒的日常思维图景。消减网络谣言负面效应、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需要从善治思维起步,搭建面向网络谣言的国家与社会治理桥梁,将国家、社会、个体间的张力结构串联为协作默契的有机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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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光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民众对刑事司法寄予了过度的期待,刑事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张。弱势主体犯罪或被害的刑事个案,其生存状况、犯罪原因、被害原因等所折射出的社会问题是民众关注案件的重要原因。基于强势主体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民众更愿意通过对案件的关注、将案件事实的公开化来约束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刑事个案中加害与被害双方的身份差异愈为明显,案件就愈易受到关注。民意表达易受涉案主体身份特征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忽略了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本身,更多是对案外因素的关注,民意表达更多地呈现出社会问题司法化的特征。应加速推进社会改革,建立健全公平、平等的社会运行机制,进而改变身份不平等的社会现状,并进一步厘清司法本身的职能定位,区分社会问题与司法问题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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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卡犯罪的防控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信用卡的数量及其软硬件环境、发卡银行、交易额等方面的飞速发展,信用卡犯罪在世界各地愈演愈烈,其社会危害性也日益加大.笔者结合自己所学的法律和侦查学知识,首先分析了信用卡犯罪现状与特点,接着论述了新的形势下如何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此类犯罪,最后对适用信用卡犯罪的防控策略等问题进行了一番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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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立法与法学研究契合的方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于志刚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7(6):23-30
近一二十年来,网络、网络犯罪对于法律规范形成了全新的冲击,需要通过及时的理论研究,对法律体系进行更新。前提是首先把握网络犯罪演变的基本过程和当前态势,以网络犯罪的三种基本类型为立法指向的逻辑起点;其次要明确以规模化为基础的链条化的网络犯罪行为模式成为新常态,在规范发掘和创制技术上充分重视共犯行为的正犯化、预备行为的实行化;再次应看到网络违法犯罪高度技术化的必然结果是行为主体聚合化,将网络平台责任作为规范应对的重中之重;最后要落脚于承载公共安全、嵌入国家安全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协调的法律保护。网络法律体系转型的关键路径是网络犯罪规范与法学研究高度契合,寻觅网络刑法乃至整个网络法学的新境域。 相似文献
9.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针对当前理论界有关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及其刑事责任等三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析,明确提出了单位犯罪主体的一元化;与之相对应,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亦为一元化的整体责任,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所受的刑事处罚不具有独立性;论证了单位故意犯罪与共同犯罪的联系与区别,阐述了单位犯罪的认定、处罚等应当注意的问题,明确指出了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人员之间不是共同犯罪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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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组织犯罪是我国近年来凸显的一种社会现象。此类犯罪,不仅本身对社会构成极大威胁。而且由此形成的亚文化形态更是难以估量地侵蚀着社会,是社会治安领域的瘟疫。分析和研究黑社会组织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成因,对于我们提高预防、控制和打击此类犯罪的水平,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法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教育作为犯罪预防的重要手段,在职务犯罪预防中也同样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当前预防教育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并制约着教育的实效。因此,预防教育工作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多策并举,从警示教育、道德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强化教育在职务犯罪预防中的实效,从而使教育真正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道坚实防线,以高效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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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寒梅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3(6):44-46
"洗钱犯罪"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犯罪之一.目前这种犯罪已渗入我国,而且越来越严重,因此,我们必须对这种新型犯罪进行认真研究.本文主要阐述了洗钱犯罪及其对我国危害的程度以及应采取的对策,以便我们对此种犯罪有一个较深刻的认识,达到未雨绸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徐泽新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4):29-31
基层人民法院在经济犯罪适用财产刑中,如何做到罚当其罪,量刑相当,是我们司法审判人员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从经济犯罪财产刑适用的正当性出发,结合审判实践,探讨了经济犯罪中既有自由刑又有附加财产刑的刑罚适用,如何适用罚金刑及数额问题及财产刑的并罚问题,并提出在经济犯罪审判实践中适用财产刑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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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华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05-108
酒后驾车这一困扰我国多年的社会问题,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便有了刑法的严格约束,然而《刑八》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却在法律的适用上出现了许多问题。对此,应当从醉酒的标准、"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等方面,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相关罪,合理地适用该罪名,使《刑八》真正得到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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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心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67-73
客观处罚条件 ,是指犯罪成立之后 ,国家对犯罪进行刑罚处罚必须具备的某种客观事实条件 ,其实质是以某种客观条件的具备与否来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我国刑法应当引入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 ,以完善犯罪构成 ,消除目前理论中的混乱。我国刑法引入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应当解决四个理论问题 :1 .客观处罚条件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关系 ;2 .客观处罚条件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关系 ;3.客观处罚条件与过失犯罪中危害结果的关系 ;4 .客观处罚条件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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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理论与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泽林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0(4):27-33
网络犯罪在刑法上属于特殊类型的犯罪。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在理论上对网络犯罪问题的研究也日益受到关注。在理论和立法上,概括了网络犯罪概念的各种学说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界定网络犯罪的见解;在犯罪构成上,论述了网络犯罪客体的复杂性、行为方式的独特性、犯罪主体的智能型和主观罪过的预见性,提出了完善立法的意见;在刑事处罚上,提出了我国刑法对网络犯罪的处罚规定存在的缺陷以及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黄先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6):31-34
侵占罪是指将已然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这种已然持有行为在刑法条文中表述为行为人通过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和拾得遗忘物、发现埋藏物而持有他人财物。从代为保管具有的广泛含义来讲,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概念应予以摒弃,当以外延更广的持有概念取而代之。同时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也将由原来的代为保管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转变为他人财物。侵占罪的这一内容上的变更是由侵占罪的易占有为不法所有的实质决定的,因而不会扩大侵占罪的处罚范围;而且也不会违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反而有利于司法者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由此也将有利于推动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