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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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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莹 《东南学术》2012,(2):41-53
建国之初,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社区居(村)委会的治理或管理雏形已彰显出某种"自治"的理念及实践,但随着建国后几十年来政治生态的嬗变,社区居(村)委会转而更多表现出类似具有国家行政机关运作程式的浓厚色彩的基层类"行政组织"。而居(村)委会行政化的性质对于居(村)委会的善治而言,无疑会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本研究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探讨居(村)委会的善治程度与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意愿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而对如何促进居(村)委会的善治与居民社区志愿精神成长与培育之间良性互动关系逐渐形成的路径加以反思。本研究今后将通过扩大调研城市的数量和异质性,进一步测量和分析中国不同城市的居(村)委会的善治程度与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意愿之间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模式是"2+N"模式,"2"是指我国社区矫正中的社区参与主体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N"是指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借鉴美国"市场主导、社团协作"模式、日本"保护司"模式,我国参与模式的发展方向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模式。  相似文献   

3.
农村基层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新时期农村基层治理出现诸多新变化,涌现出不少新做法。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农村基层治理由传统村(居)支部书记和主任二元主体发展为多元主体,形成治理主体职能分离和党的领导力增强双重结构。农村基层治理主体职能分离后,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党组织、村(居)委会、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站)、经济(联)社、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职责更为明晰,共同协调推进基层治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正由"权力型"政党转为"服务型"政党,农村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基层服务日益专业化、职业化,村(居)经济组织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和网络平台运营监管集体经济,社会组织形成"合力"新机制,发挥"乡贤"等传统政治资源在现代化转型和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的新经验为实现党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创新、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思路借鉴。  相似文献   

4.
撤村建居社区党建工作的问题与对策——以杭州市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撤村建居社区独特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影响,撤村建居社区党建工作面临着党员教育管理难度大、社区领导干部腐败风险大、部分社区党组织功能定位与社区实际和居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应、部分社区党组织与属地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关系不够顺畅等传统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和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所没有的独特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健全撤村建居社区监督网络,有效遏制社区干部腐败;因地确定撤村建居社区党组织功能,分类建立社区领导体制;科学设定选人标准,不断配强撤村建居社区领导班子;普遍设立乡镇(街道)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委,统一领导社区单独建立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  相似文献   

5.
据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委会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事实上社区居委会成为了政府的附属机构,其行政色彩浓厚而自治性不足,这实质是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的缺位与错位。这种缺位与错位,不仅不能实现城市社区的良好管理,也难以实现城市社区的自治。要改变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缺位与错位的现状,就应该转变城市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并加强社区居委会的能力建设,从而理顺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增强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回归社区居委会的应然角色。  相似文献   

6.
当前,创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已经成为现实发展的迫切需求。它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外源性推进和社会自下而上的内生性驱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已有改革构想和实践模式变革的焦点在于街道层级的调整和社区组织原则的改变。为保证行政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和自治职能在区政府———街道办———社区三级之间形成最优定位,必须对政府参与与社区自治的关系等三个核心问题进行厘清。在未来优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中,应重点关注两方面建设:在街道层面,建设的重点是服务流程科学化;在社区层面,建设的核心是为社区居民搭建畅通广泛的参与渠道和平台。  相似文献   

7.
宁夏城市社区建设的分析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建设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实现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区自治的过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宁夏社区建设已有相当的基础,在管理上基本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但投入不足导致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今后宁夏城市社区建设的思路和目标应该是:(1)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适应城市现代化要求,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2)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积极培育各类民间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3)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管理有序、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相似文献   

8.
许宝君 《东南学术》2021,(1):95-105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点之一,新时代的居民自治面临自治单元转换和重构的议题.社区作为自治单元的传统做法难以有效开展自治,自治单元下沉不一定能够实现自治,还面临着与法律制度的冲突.以社区社团为自治单元,一方面能够酝酿社会资本,再造公共空间,促进居民组织化参与,使居民自我行动起来;另一方面构建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团的法团主义模式,三者相互支持,可以在现行法律和制度框架内实现自治与行政的耦合.这一变革构建了网络化、扁平化的自治结构,既具有现代化的自治导向,又可以维系国家在基层的权威.  相似文献   

9.
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虚构巨额营业收入,再次暴露了中国上市公司会计假账的严重性和治理结构的失当.会计假账问题是一个社会公害性的政治法律问题,可导致资本市场动荡、商业贿赂、腐败寄生,甚至可能诱成为金融危机.我国会计假账既是会计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更是法务会计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会计假账问题的根本因质在于对会计假账的治理是以自由裁量权较大的行政治理为主,没有形成专业化、权威化、有序化、高效化的司法治理机制.本文认为,应主要从法务会计视角创新会计假账司法治理制度,组建专业化的会计检察院和会计法院,逐步改变目前会计假账治理不力而成为社会公害的状况.  相似文献   

10.
村(居)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工程。新征程上,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实,要求按照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和要求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尤其需要做到:一是增强干群民主意识和保障基层自治空间,激发群众民主参与的内生动力;二是完善村(居)委会选举制度,筑牢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一链条”;三是做好民主选举“后半篇文章”,高质量打造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链;四是推动民主参与和基层治理相结合,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维护群众利益。  相似文献   

11.
闽西北四县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表层看发生在村级自治组织,而问题的实质却是乡村关系中村级自治组织对乡镇基层政权的依附造成的。拥有基层行政权力、高度组织化的乡镇政府对村级自治组织合法权益的侵蚀,是造成村民自治运作过程矛盾和冲突的主要原因。所以要缓解和克服这些矛盾和冲突,最重要的是要精简乡镇政府机构,转换其职能,理顺乡镇政府与村级自治组织政权与治权的关系,实现乡政村治的法治化,进一步明确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各自的职责权限,高度重视渐进式制度化建设成果的积累,并要认真耐心地解决村民意识、行为与村民自治活动不相适应的状况,努力为基层政治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相似文献   

12.
法务会计是会计、法律等复合交叉的社会专业活动,能够促进会计、法律职业的良性发展,其特定功能和价值的发挥,必须依赖于不同法务会计主体实施的行为活动,分别在不同的区域和边界履行职责,处理和解决主体财产的非法侵占、损害赔偿、保值增值问题,履行主体财产的安全、保值、增值使命.法务会计司法主体具有最后防御保障功能,但不能代表法务会计行为主体的全部内容,要充分实现法务会计使命,必须建构法务会计中介主体,充分解决社会财产纠纷,维护社会产权秩序,保护主体财产的安全秩序和保值增值.  相似文献   

13.
国际化社区是我国社会转型背景下对外交流扩大与当前城市社区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如何针对其特殊性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典型的国际化社区——上海市G社区为例,以当前国际化社区管理模式为切入点,可以发现传统的“街—居”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社区组织无力承担社区自治的困境.运用社区治理理念,在基层行政管理与社会组织自治两者之间寻找嫁接点,构建社会代理机制,在政府权力和市场优势之间搭建居民、社会组织、政府三方共建共治的平台,可以成为探索在社会转型视野下国际化社区治理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14.
李莉  卢福营 《浙江社会科学》2012,(9):140-144,160
上虞市戴家村的基层组织和干部根据村庄实际,回应村民需求,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实践中创造了"四不出村"工作法。即群众办事不出村、矛盾调解不出村、信息咨询不出村、致富求助不出村。这一创新构建了服务取向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新模式,建立了需求导向的农村社区服务运行新机制。既体现了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工作重心由管控转向服务的客观要求和发展趋向,也是村民自治背景下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能回归和拓展。  相似文献   

15.
不同国家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立模式差异非常大.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学者和实务部门对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众说纷纭.社区矫正机构"1+X"模式,即国家司法行政机构与"第三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刑罚执行职能与教育、矫正、帮助职能分工实施的矫正运作模式,在我国现阶段具有可行性,且符合经济和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16.
城市社区建设与街道体制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是在政府主导下 ,自上而下发动的。在当前城市区、街道、居委会三级社区网络管理框架中 ,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 ,既承担着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 ,又承担着服务社区的社区职能 ,其相对滞后的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开展。从体制上进行创新 ,理顺街、居和社会团体三者的关系 ,促进居民的社区参与 ,这是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关键  相似文献   

17.
建立"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制度,为每个村(居)委会聘请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指导调解等服务,解决基层法律问题,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维护基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夯实基层法治根基的应有之举。  相似文献   

18.
为把社会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基层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依法治市工作上取得新进展,我市于2013年11月创新推动"一村(居)一律师",并于当年年底实现1902个村(居)委会全覆盖,为全市村(居)组织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9.
将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两部法律合并,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需要,是使城乡基层民主同步均衡发展、城乡居民无论是在户籍地还是在常住地都能够平等和充分地享有并行使基层群众性自治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迎接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做好准备的需要。村(居)委会组织法两法合一,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法律名称,统一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织方式和产生、运行程序,针对共同的问题作出规范,将新时代成熟的经验和政策上升为法律,无宪法障碍、无法律冲突,城市适用较为容易,农村适用亦无问题。  相似文献   

20.
喻少如 《社会科学》2022,(4):166-179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司法行政职能正经历从“司法的行政”到“全面法治事务管理”的时代转向,新的司法行政职能定位设定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局的新基点,呈现出广泛性、法律性与统一性的特点。司法行政职能的这种新定位不仅与西方司法行政权力配置模式和理念有所不同,也与我国传统认识中“司法行政乃附随于司法职权之行政”的定位大相径庭。根据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我国司法行政职能调整严格遵循党的领导的政治逻辑、效能提升的治理逻辑和一体建设的法治逻辑。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繁杂性”与“不确定性”,司法行政改革中的“一个统筹”尚未充分实现,司法行政机关的服务作用尚需进一步阐释,“四权关系”也要进一步厘清,这是制约我国司法行政职能转变和优化的主要因素。基于功能主义的国家权力配置原理,应当从完善司法行政统筹职能、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健全司法行政职权动态配置模式等方面进一步推进我国司法行政的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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