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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完善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具体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关键在于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完全物权化和财产化,应采取措施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定化、期限的永久化,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市场流转.同时应在农村进行户籍、社会保障等配套性的管理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意味着土地的私有化呢?这是一个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性质为用益物权,不是土地私有化性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移的是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部分权能,而不转移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目的是在农村土地用益物权制度下土地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而不是实现土地私有化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兼并型规模经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和允许多种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将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权性质得益彰显,但不体现土地私有化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满足"三个不得"的条件.  相似文献   

3.
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与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影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村土地产权的清晰性与稳定性不够.建构清晰稳定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应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和农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赋予承包者完整、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另外,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长效机制,也是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4.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残缺与重建研究   总被引:39,自引:0,他引:39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明晰性、排他性、安全性、可转让性、权能责任利益对称性、可实行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而这又与其法律属性不明确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以债权形式出现的具有一定自物权属性的且呈现具有普遍意义的物权化变迁趋势的特殊的土地权利。本文首先根据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提出一个分析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一般框架并运用这一分析框架对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进行分析,然后探讨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冲突中间进退失据.这种矛盾集中体现在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流转方式、流转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上.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应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基础上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的法律制度,以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6.
姜战朝 《兰州学刊》2014,(12):128-132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受损严重,立法缺陷是重要因素。针对现行立法不足,通过明确界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扩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明确界定土地征收范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等措施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7.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其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成员权、救济权等各项权能。虽然我国已形成包括宪法、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在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护体系,但现实中农民权利意识薄弱,土地权益易受侵害,承包纠纷种类繁多,权利救济困难重重的现象依然突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的路径选择上应从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健全司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障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关系农村整体改革成败的关键.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应清醒认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过程中的障碍和面临的难题,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健全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等,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健康而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思路。加快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具有客观必然性。当前存在制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因素。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是: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规范政府的职责内容;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管理职能和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专业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服务人才等。  相似文献   

10.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个法律疑难解析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估价、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和转让三个疑难问题.解决这三个问题,必须先从总体上考虑到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及限定土地用途问题,进而认识到应当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相应评估制度和相应监督机制,从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扫除制度障碍.  相似文献   

11.
社会保障是一项公民权利。农民社会保障缺乏是长期以来二元社会结构影响下形成的城乡保障体系分立的结果。“土地换社保”措施是在这一现实背景下,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民生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权宜之计,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这一做法违背了社会保障权的权利主体平等性、义务主体特定性,侵犯了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实际已背离社会保障的本意。  相似文献   

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政府为农民设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其社会保障属性内在地要求通过立法来强制实施。其立法必须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即立法依据、部门法归属、立法体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运行了七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关系,具有了立法的道义和社会实践依据,应纳入到社会保险立法范畴中去,并形成一个粗细结合、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合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3.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但登记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流转的对抗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债权性流转不发生物权变动,无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文件,不能起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的作用,也就不能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现行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不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提供操作规范,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4.
社会保险权作为免除被保险人及其他受益人社会风险后顾之忧的权利,具有社会权的典型特性,也具有区别于社会救济权、社会福利权等社会保障权项的独特个性。同时。个人社会保险权的实际享有有赖于劳动权的实现,是劳动权的当然延伸。  相似文献   

15.
新媒体构建起一种新型的社会语境和媒介生态,媒介的融合诱发了社会变革,新媒体语境下的网络舆论因而呈现出多种异化与畸变现象,给社会管理带来了冲击与挑战。如何在新媒体语境下有效地引导网络舆论,已经成为社会管理范畴的重要课题。因此,需要通过议程设置重构、完善网络问政机制、加强网络社交管理、规制政府行为失范、提升主流媒体公信力等途径,实现对网络舆论的有效引导,从而促进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得以健康稳定、和谐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16.
胡惠英  刘啸山 《河北学刊》2012,32(5):132-135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如农耕地被改变性质风险、农民失地风险、农业龙头企业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和社会安全风险等.防范风险应当采取如下对策,即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着力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有法不依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利益;建立良好的土地流转民意诉求与反馈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17.
家庭养老模式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厚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这种养老模式既有其独特的优势又有其自身不可避免的劣势。伴随着我国家庭结构的巨大变化、空巢家庭日益增多、老年人在家庭中主导地位的逐渐丧失、年轻一代养老观念的逐渐淡漠,中国传统养老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在这样一个社会变迁、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探索一种依靠老年人、家庭和社区等多种力量的多元化养老模式便成为当下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18.
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面临财产权、生存权、参与权、知情权、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等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形,这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官员考核机制、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明、征地程序不透明以及权利救济制度不通顺等制度性缺陷有密切关系。因此,改革农村集体土地交易制度、明晰其产权主体、征地程序公开透明化和完善纠纷救济制度是保护失地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政府还应为失地农民提供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劳动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服务公共产品。  相似文献   

19.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农民是实现粮食安全的经济主体,“谁来种粮”和“如何种粮”的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是影响粮食安全战略的根本问题,关乎国民经济全局、粮食生产稳定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重视、研究和解决农民问题,是一个贯穿于我国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时代性课题。土地问题、收入问题、权力问题、发展问题和职业培育问题是新时期正确认识农民问题的五个价值维度;以法的形式还地权于农民、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全方位的农民权利体系、全面提升农民发展能力和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举措。  相似文献   

20.
平等权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宪法权利,具有丰富的宪法内涵。在美国和欧陆,无论是从权力制衡出发,还是从自然权利出发,抑或是从人权保障出发,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结论,立法应受平等权的拘束。从我国的宪法文本规范和立法主体权限这2个方面来看,全国人大原则上并不能制定违反平等原则的法律,如果全国人大确实制定了涉嫌违反平等原则的法律,尽管从目前违宪审查的角度没有救济的可能,但仍然要承担一定的政治风险和道德责任。但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违反平等原则的法律,很显然,是存在被全国人大推翻的可能性。以选举权平等的路径为例,可以进一步分析,平等权的宪法内涵究竟是什么,在实践中又是如何展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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