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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浅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春华 《兰州学刊》2005,(5):199-201
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兴的社会现象,由于在学术界和司法界对其法律属性的认识存在着分歧,进而导致了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个案的法律适用的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对各种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比较,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进一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债权的本质属性以及其物权的附属性.  相似文献   

2.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是储存在服务器中的电子数据或电磁记录,将虚拟物认定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具有理论和现实的依据。虚拟物的法律性质为准物权,准用物权法的一般规定。立法应考虑对网络技术特征设计特别规则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3.
融资租赁的法律性质与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融资租赁是一种兼有融物与融资目的,将贸易与金融紧密结合,在买卖与租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独立的商品交易.这种交易的法律形式是债权合同.融资租赁交易的法理基础是所有权分化理论.融资租赁债权合同具有物权属性,其内容是由三方交易及两个合同关系所复合而成.  相似文献   

4.
虚拟财产解析——以虚拟有形财产为主要研究对象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林旭霞 《东南学术》2006,(6):98-106
一般意义的虚拟财产或广义的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事物,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既相对独立又具独占性的信息资源.狭义的虚拟财产即虚拟有形财产(或称虚拟物),是对现实环境中有形的物质财富的模拟.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存在天然的联系,并鲜明地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利益关系,因而应当纳入现实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虚拟财产并非知识产权客体,也不仅仅是债权凭证,虚拟财产是具有特定性、独立性的抽象物.  相似文献   

5.
要使民法学成为一门科学,就应该做到民法学的基本概念之间逻辑一致、和谐统一.而"债权契约"概念不合逻辑,又无法与物权契约相对应;物权契约仍为契约,也不能与物权行为相同一;物权行为既为处分行为,就不可能与任何契约划等号.因此,"债权契约"概念应该废弃,物权契约(称物权合意更妥)概念如果允许其存在,就应作新的解释.与此紧密相连的买卖行为具有双重属性:买卖合同本身是债权行为(负担行为),买卖合同的履行(交付或登记)是物权行为(处分行为).只有坚持这一区分原则,才能理清民法基本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概念的混乱与矛盾;才能恰当处理出卖他人之物问题;也才能有助于建立起科学的、现代化的中国民法典.  相似文献   

6.
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法定化,但未明确其权利属性是物权、债权或者物权化债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在解释论视角下无法全面实现"三权分置"政策的预设功能,用益物权说可弥补二者的不足,因而具有理论优势。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出租等方式产生的债权性农地利用权不属于土地经营权。借助于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之机,应当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7.
周清林 《学术论坛》2008,31(2):83-87
一般认为,物权关系的本质包括三种学说:对物关系的支配性说、对人关系的排他性说以及既包括对物关系的支配性又包括对人关系排他性的折中说.尽管区分出了三种学说,但实际上这些观点都是建立在所有法律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思维方式上的.在探析法律关系本质上,主要是依据康德和萨雏尼学说的基础,指出物权关系的本质只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同时对<物权法>中关于物权的定义进行了评析.认定物权是作为自由意志主体的现实化.物权存在的意义就是自由能够现实化的意义.同时也对学界关于物权的发展从"物权的归属到利用"趋势的理论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8.
物权与债权是民法财产体系中的两大财产权。在我国物权法制定的过程中,首要解决的是物权与债权的区分问题,这不仅关系到民法典日后物权编的修订,更多的是关系到物权法体系的构建。物权与债权相伴而存,虽有紧密的联系,但在性质、客体、内容、设定、期限上又体现出来及其差异化的特点。本文重点对这两类权利进行比较以及讨论物权债权化或债权物权化之优化的问题。物权与债权的区分与融合,有助于我们正确对两者进行类型化整理,有助于立法的完善和民法学研究中复杂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9.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自从2003年首例虚拟财产纠纷案判决以来,如何在民法领域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进行定位,成为学术界近年来颇为关注的话题.本文通过对网络游戏服务商与玩家问法律关系的分析,最终得出结论,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是双方网络游戏服务合同中的类似于有价证券的一种权利凭证.  相似文献   

10.
我国学界大多以物化思维模式为基础,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物来对待,此种界定混淆了网络虚拟财产与其他具有网络化形态的财产类型的界限。从本质上看,网络虚拟财产应被界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权利人提供的专属性服务行为,此种界定准确地反映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与权利人之间的持续性法律关系,为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提供了博弈平台,有效涵盖了多元化的网络虚拟财产类型,并有利于制度外延根据网络技术发展而进行适应性调整。  相似文献   

11.
网络虚拟货币是一种在互联网上购买虚拟商品的支付工具.它产生于网络小额电子支付的困难.网络虚拟货币虽带有"币"字,其本质属性仍为商品.随着其使用基础的扩大和功能的延伸,网络虚拟货币在虚拟世界逐步衍生出了类似货币的属性.就目前而言,网络虚拟货币还只是商品,与真实货币或准货币还有很大的差别.  相似文献   

12.
黄笛 《社会科学家》2015,(4):96-100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将网络虚拟财产展现给世人,在拓展人们视野的同时,也使人们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对传统的财产法带来了新挑战。随着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日益增多,囿于一般的传统法律难以有效使用于网络空间,使司法界在审理案件时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窘迫困境。因此,在现有的传统物权债权二元体系视角下,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得不到妥善解决,只有突破传统的民法思维,将网络虚拟财产权定位于物权与债权相融合的新型财产权,才能使网络虚拟财产向着健康、规范、有序的路径发展。  相似文献   

13.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问题一直是民法学者讨论的焦点。在虚拟世界的社会关系中,从玩家与游戏运营商的关系分析,虚拟财产具有债权性,而从玩家之间的关系分析,虚拟财产具有物权性。所以应该在中国现有的立法框架内,根据不同的社会关系,分别对虚拟财产给予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4.
国家对税款的征收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将其称为税收债权.当国家征税的权利与其他债权同时存在时,税收债权原则上优于其他债权.这种税收优先权只是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在其与担保物权竞合时,只有以设置先后来确定优先顺序,应将课税核定时间作为税收优先权的设定时间.笔者认为,税收优先权应当从法律适用、欠税公告、优先顺序界限、行使范围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论物权行为的实践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毛玮 《学术研究》2006,(12):80-85
阐明物权行为概念必须区分言说性意思表示与实践性意思表示。债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言说性的,其内容指向未来的行为;而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实践性的,其意义在于确定当下行为的法律目的。意思表示在交付和登记行为中是不可缺少的行为构成要件,如果把转移物权的意思表示从交付或登记中抽离出来,那么它和债权行为的意思表示并无区别。物权行为的基本观点和原则,都蕴涵在实践性意思表示的内在属性之中,而所有对物权行为概念的误解,都是由于把物权合意看作言说性意思表示的结果。  相似文献   

16.
无纸化证券与公司股东名册和纸质凭证皆为证券权利的表彰形式.无纸化证券与将计算机技术引入证券市场直接相关,却与传统法律制度和社会观念存在冲突,各国引入无纸化证券的路径存在较大差异.在无纸化环境下,证券账户是记载证券权利的重要工具,从而构造了证券账户与投资者、证券公司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复杂法律关系.本文试图从无纸化证券对现有法律的冲击出发,探讨我国<证券法>规范存在的问题,努力搭建传统证券法理论与现代社会之间的良好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未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做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在现实中的兴起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了挑战,能否将其纳入强制执行的范围,如何构建针对虚拟财产的强制执行制度,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是明确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权利属性.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从财产历史层面、社会实践层面、法律制度层面考量,可以将其纳入强制执行的范围,在现有执行理论和法律制度范围内对其强制执行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用益物权的重构 --以租赁权性质展开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的客体仅限于土地,而同为不动产的房屋却被排斥于用益物权体系之外,更不用说动产.其实,租赁权与用益物权都是使用他人之物,本质上没有区别,传统理论把租赁权归入债权之内的观点不能合理解释许多问题.通过对租赁权性质的重新考察可知,租赁权在性质上是用益物权而非传统理论上的债权.把租赁权引入用益物权体系中,可以重构我国现有的用益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19.
物权是交易的前提和归宿,由此决定所有权在传统物权制度中必然占有重要地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源日益稀缺,物的利用日受重视,用益物权渐渐成为各国物权制度的重心,出现从重"归属"到重"利用"的转变.这种转变恰恰是用益物权效率性、动态性等机能作用的结果.不动产的物权利用权与债权利用权各具优势,但用益物权在不动产利用方面具有更大优势.物权法定原则固然有些僵化,但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维护不容否定其存在.有效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必须重新构建用益物权制度.注重用益物权机能、遵从物权法定原则构建用益物权制度是我国物权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的重点.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房产交易的增多,有关房屋买卖的纠纷,特别是房屋双重买卖的现象大量发生。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是客观存在,因此,作为原因的债权行为和作为结果的物权变动必须遵循各自的生效要件。不动产物权变动应以公示方法即产权登记为生效要件,而债权变动则无须登记即可生效,登记的法律效果是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而非物权转移合同的生效要件,不能将两者混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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