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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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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扶养是我国婚姻法中传统的离婚救济方式,<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此虽有规定,但却存在诸多不足.因此,立足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现行立法,从离婚扶养的称谓、适用条件、适用时间、扶养期间、扶养方式、扶养数额、扶养的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完善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2001年婚姻法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即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经济帮助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经过几年的司法实践,这些制度已凸现出许多的不足,没有达到立法者设想的目标。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一些立法经验,在制定民法典之际,考虑重构离婚救济制度,建立离婚扶养制度与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相结合的离婚救济制度,既能解决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明辨是非、分清责任、抚慰受害人,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一般的国家都规定了父母作为接受扶养的扶养权利人的过错致子女扶养义务消灭的制度,而我国对此没有作任何规定。正因为如此,以至于出现了“赡养老人是无条件的,与财产无关”的认识和舆论。这样的认识背后所显示的理念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我国应当引入扶养权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4.
中国的法律传统自近代以来逐渐受到西方法律思想及其制度的影响,尤其受到民法传统的法律思想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新的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以废除旧法为基础的。但是,废除旧法也并非完全割断了与旧法的联系,中华法律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所谓否定旧法,只是对那些法律政策以及法律中所反映的某些政治思想的否定。而对于那些根植于一般社会生活规律和悠久历史文化基础上的法律思想和道德观念以及具体的道德规范,无论古今中外,都须予以接受。作为婚姻家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扶养制度,同样是这一发展进程中的一环。对扶养制度的法律文化解读,可以从一个相对崭新的视角探究我国婚姻法关于扶养制度的精神内涵。  相似文献   

5.
一个制度的设立应讲究社会成本的最小化,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才是最适当的法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认为由于该制度实施须以“过错”为条件,又由于“过错”行为的举证问题是一个天生的难题,无过错方的损害难以填补,故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社会成本太高。应改变思路,着眼于对婚姻中潜在的过错人行为的预防上。我国婚姻法应放弃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离婚扶养给付制度,给婚姻中潜在过错人一个价格,通过这个价格,让潜在的过错人产生进行预防重婚、通奸等过错行为的激励。  相似文献   

6.
协议离婚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之一,其特点是当事人意志的高度自治,对于保障婚姻自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文章对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某些问题进行深层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英国18世纪的卖妻习俗是民众在缺乏正常离婚途径时的一种离婚的变通形式,其背后的禁止离婚主义和中国既往的专权离婚主义都是对女性人格的严重压制.女性是否享有离婚自决权对女性人格独立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自由离婚制度,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足.我们需要法律与政策的相应调整以进一步实现女性的人格独立.  相似文献   

8.
试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离婚之精神损害有离因精神损害和离婚精神损害两种.前者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构成侵权行为而导致离婚,从而给一方造成精神痛苦,受害方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新的<婚姻法>确立了这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制度的一个空缺.而后者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并无侵权行为,离婚本身即为构成精神损害之直接原因,如由于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夫妻一方被判处徒刑等.这种离婚同样使一方受到精神损害,自然也应得精神损害赔偿.遗憾的是,新的<婚姻法>并未作此规定.因此,要完善我国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仅要使离婚之精神损失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进一步扩大,把第三者也作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而且还要将离因精神损害赔偿扩大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将因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因配偶一方犯罪而被判入狱和其他原因导致离婚的情况作出规定,使精神受害者得到应有的经济救济和补偿.  相似文献   

9.
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丽 《理论界》2008,(6):75-76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赔偿制度的明确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在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些规定,是当前应该注意的问题,本文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问题做出探讨。  相似文献   

10.
张枢 《理论界》2007,(10):90-91
反诉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而对离婚诉讼中能否提起反诉,我国立法目前还未予以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则基本上对离婚诉讼的反诉制度持否定态度,这使得很多时候,离婚诉讼的各方当事人在解决离婚争议过程中处在不平等的地位上。为此,本文将从反诉理论,我国离婚反诉的必要性和完善建议等方面对离婚诉讼反诉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1.
成文法与判例法:双重调整机制中的民法典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典是建构和生成的统一,它需要大量的单行法、习惯法和判例的支撑。司法不仅是民法法典化的前提条件,而且是民法法典能够维持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手段。中国民法的法典化是必须的,但同时也是有限度的。当下的中国应该建立有自己特色的判例制度,运用成文法和判例法的双重调整机制,发挥司法造法的作用,继续完善民事单行法律,在成文法和判例法的互动、协调的过程中不断地确认和发展民事权利,及时回应民事关系调整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从世界范围来看,民事执行立法有三种模式:“审执分立”的单独立法模式、“审执合一”的混合立法模式和其他类型的混合立法模式。比较而言,三种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但第一种模式代表了立法发展的趋势。为克服“执行难”、“执行乱”的难题,我国亟须制定一部单独的民事执行法典,而且,目前我们也有条件制定这样一部法典。  相似文献   

13.
关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   

14.
段明 《学术探索》2014,(9):35-38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改革的总目标,标志着党的治国理政理念与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这一重大转变对于"维权与维稳之争"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维权与维稳之争"将不再是民间呼吁与官方政策之争,而将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变革背景下在制度框架内进行对话。这种制度内的对话与制度框架外的理论之争有着本质的不同:制度框架外的"维权与维稳之争"关注的是学理上的探讨,包括两者的内在联系与对话的可能;而制度框架内的"维权与维稳之争"则关注在实际中两者如何展开对话,包括对话机制的建立与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15.
由于历史的渊源 ,澳门回归后所施行的法律 ,尤其是私法领域不可能不受回归前法律制度的影响。澳门在回归之前 ,调整继承关系的基本法律是葡萄牙民法典 ,这是一部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典 ,深受德国民法思想和传统影响。在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之后 ,比较分析中国大陆与澳门继承制度的异同 ,对帮助理解和贯彻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完善我国大陆继承法律制度均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民法是权利法,私权体系的建构是近现代民法典的主要目标。各国对于是否在民法典中对于权利的一般问题予以规定、权利内容的一般性规定是否可行,有不同的认识和立法例。我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将民事权利单独成章进行了规定,开创了民事立法的先河。但不可否认的是,草案的规定还存在若干缺陷。对此,需要予以论证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离婚后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提供适当帮助,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义务。提供帮助以帮助方具有经济负担能力为前提。提供帮助的方式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帮助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提供适当帮助的数额以维持困难方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限,但提供帮助方自愿提供更多数额帮助的除外。现行《婚姻法》第42条有必要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伪满洲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满洲国民法典>是伪满洲国成立后在日本帝国主义势力协助下制定并颁布的民法典,它由日本著名民法学家我妻荣、穗积重远等审定,出台后曾被认为是当时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法典之一.这部法典确认了资本主义近代民法三原则,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并将之贯彻于分则各编,吸收了明治民法颁布实施以来日本民法学发展的最新成果.编纂过程细致有序,既体现了日本帝国主义势力殖民满洲的企图,也隐含了一批日本法学者制定一部先进民法典孜孜以求的精神.该法典不应成为我国近代法律史学研究中的一个空白.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滞后性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而习惯的地域性、广泛性、非正式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可以弥补民法典的固有缺陷,因此我们将来的民法典应该将习惯列为民法渊源。我们应该在进行全国范围习惯调查的基础上将符合要求的习惯通过加工、设计融入我们未来的民法典,而不应该急功近利的一味移植国外法律。在司法实践中,习惯应该作为证明对象看待,由主张援引某习惯的当事人负责举证,当然法院有查证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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