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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视频分享网站间接侵权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视频内容的不合法性是视频分享网站网络产业发展的瓶颈,因视频作品多为网络用户上传,所以其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则是推动网络服务经济发展的关键。视频分享网站法律主体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间接侵权的认定。视频分享网站属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存在着“二次销售”的现象,因此其间接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帮助侵权和替代侵权。帮助侵权中的过错认定关键在于明确其注意义务;而替代侵权认定中的“直接经济利益”则是指通过从网络直接侵权行为中实际获得的单独费用或其所增加的费用。  相似文献   

2.
《东岳论丛》2016,(6):90-97
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并非零和博弈,此乃传统侵权法矫正正义之不足。分配正义要求侵权法对加害人给予同等关注,将侵权责任在包括被侵权人在内的当事人间进行分配。从侵权责任分配层面,我国立法仅对涉及受害人过错时的责任分配规则有初步规定,而缺乏责任人与被侵权人赔偿义务划分标准和侵权行为形态与侵权责任形态的对应性规则,更没有处理致害人不明案件责任分担的特殊规则。侵权责任首次分配规则的拓展性构建,须借鉴普通法的司法实践经验,从明确侵权责任分担规则、整合受害人过错制度、确定责任人与受害人责任划分标准和填补特殊领域规则空白等角度着手,继而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包括被侵权人在内的当事人之间根据一定标准、因素进行分配,最终实现侵权责任由矫正正义到分配正义的过渡。  相似文献   

3.
侵权行为迄今为止没有统一的概念。大陆法系界定侵权行为往往与侵权责任相关联,英美法系则侧重于与违约行为的区别。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并不一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成立的要件不同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能以过错、损害事实对侵权行为作出定义。侵权行为的本质要件就在于行为的违法性:违I法|}生的认定以行为人是否违反法定义务为依据,使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区分开来;而违法性的内容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又使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区分开臬。  相似文献   

4.
博客名誉权侵权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博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其侵权行为受到人们的关注.博客名誉权侵权的责任主体可分为三类,博客者、博客服务托管商和链接者.博客者构成侵权,应有博客名誉权侵权行为发生,应有博客名誉权侵权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需要有因果关系,博客者主观上有过错.博客服务托管商是否构成侵权与承担责任,既要坚持严格责任原则,又要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同时还要根据网络中大众的评判标准去衡量.博客链接者对明显有侵权的内容而故意链接则应承担责任.在当下,除了应及时完善相应的规章外,在条件成熟时要适时出台一部法律,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  相似文献   

5.
伴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网络侵权行为也越来越多,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信息的传输中枢,屡屡被卷入网络侵权纠纷中,成为被侵权人指控的侵权主体.从立法技术的一致性、促进网络行业的健康发展等角度考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课以过错责任是恰当的.其责任范围应依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而有所区别,当其与网络用户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这又有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之嫌,为平衡其权利义务,多国立法例都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相应限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也规定了相关的"避风港"原则.此条未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具体区分,而对各类服务提供者适用相同的规则,这显然是立法不严密之处,但出于<侵权责任法>作为基本法的稳定性之考虑,这个任务留给日后网络方面的专门立法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细化了《民法典》第1185条关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件,但仍有必要进行理论上的深度解读和修改完善.移植于文学领域的"情节"概念在法律语境下应当能够客观描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补偿、惩罚和预防功能.现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情节",包括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等,需要做补充和细化解释.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不应当被列为判断"情节严重"与否的考量因素."情节严重"与"恶意"共同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前者是客观要件,后者是主观要件.两者的考量因素虽可能有部分重叠,但差异更多,应先判断行为是否"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对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赔偿基数和倍数裁量都有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是现代社会特有的社会性权益侵害现象,其民事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承担上与传统共同侵权差异明显.客观说应成为现阶段我国环境共同便权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兼顾侵权人和受害人利益的平衡,我国应构建以连带责任为主、其他责任方式为辅的环境共同侵权责任体系以及共同侵权责任分担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大规模侵权事件频发,对大规模侵权损害的救济不仅事关受害人权益的维护,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大规模侵权在行为形态上可划归现行法所确认的侵权,但与被侵权人单一或人数较少的侵权行为相比具有受害人众多、损害救济复杂等独特属性。在侵权法框架下处理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既要遵从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则,又要基于大规模侵权的特性构建相应的特殊赔偿规则,如适用"私权优先"规则、确立损害不确定情况下的特殊赔偿规则和多个侵权人赔偿责任分担规则等。  相似文献   

9.
监护人责任是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性质上宜认定为替代责任,与监护责任存在本质区别。境内外民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于监护人责任的责任性质、责任基础均存在争议,两者内在的逻辑矛盾也造就了现行规范体系及司法实践的双重标准。传统民法学理论在不区别场域的情况下来探讨监护人责任的整体性,存在解释学上的悖论;但从实证视角加以归纳分析,司法实践无形中对监护人责任的规范体系形成了以“场域区分”为主线的裁判思维,较好地解决了监护责任的多面性问题。此外,被侵权人若是未成年人,被侵权人监护人的过错应认定为侵权行为,而不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加以过失相抵。  相似文献   

10.
数字图书馆用户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修正与重新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字图书馆用户是参与数字图书馆运行的数量最大、最活跃的主体之一,其侵权行为因基于网络运行而具有特殊性,归责原则也应该不同于非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在我国法律对网络著作权的归责原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实践中应区分不同情况,对数字图书馆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其间接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以更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网约车平台法律关系的类型多样而复杂,现行侵权法难以妥当地解决网络信息时代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问题。平台与网约车司机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构建平台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的构建应当在受害人及司机合法权益的保障与平台经营风险控制之间、公众安全与网约车产业发展之间寻求平衡。“顺风车模式”下的平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并因过失或故意的不同而表现为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加盟模式”下平台应当作为承运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其内部责任的划分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为基础。  相似文献   

12.
张凌寒 《学术探索》2013,(10):31-34
视频网站作为新型网络传媒近几年呈爆发式发展态势,与此同时视频网站版权侵权案件也大量增加.视频网站自己提供影视资源是网络内容提供者;由用户上传影视资源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两个法律身份不同,对应的侵权责任构成也不同.用户上传资源实施版权侵权行为,视频网站作为帮助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但可以根据避风港规则免除此种版权侵权责任,并通过管理监控行为规避版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3.
论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3,他引:0  
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信息社会,如何有效规制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与使用,已成为一个热点法律问题,保护网络中的个人信息成为当务之急。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法律规制中,应确立一般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特殊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责任适用与行为构成,明确不承担或减轻民事责任的事由,以求多方面完善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民事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4.
杨立新 《河北学刊》2008,28(3):159-165
《侵权责任法》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问题,涉及到各界利益的平衡问题,起草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08年4月21日在人民大会堂宾馆召开了第一次侵权责任法专家讨论会,广泛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起草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法律问题,如侵权责任法的性质问题、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问题、侵权行为的类型问题、侵权责任形态问题、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等。对于法学界重点关注的《侵权责任法》应当规定哪些突出的侵权行为,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应当是什么等问题,笔者根据与会专家所探讨的这五方面问题,分别做出评述。由于《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人民性和科学性极强的民法部门法。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制定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科学的《侵权责任法》。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主要存在三种学说:过错责任说,无过错责任说以及混合学说,本文从民法理论角度对混合学说、无过错责任说进行辨析,澄清理论分歧,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有关电商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自立法之初便饱受争议,历经演变确立为“相应的责任”,体现出立法进程中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妥协。“相应的责任”在解释上存在较大的具体化空间,其法律适用成为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电商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的法律适用应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优先适用特别法;二是不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综合其尽职程度、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侵权责任认定。其中,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形式审核义务的属直接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实质审核义务的属间接侵权,应承担补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电子签名法》从单一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将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原则,无论是从立法技术还是利益平衡来看,此归责原则略显僵化。电子认证机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区分违约、侵权两种不同行为,电子认证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8.
史黎 《学术探索》2014,(7):22-26
人类自身的活动行为是社会风险的根本源头,而大规模侵权则是社会风险中的一个极端,传统的侵权责任法已经无法适用于维护大规模侵权的受害者,通过责任保险制度来维护大规模侵权受害的权益具有可行性。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证人们的权益,在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中应用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责任保险制度在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中的现实可行性以及必要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9.
王珂 《云梦学刊》2011,32(3):88-90
事故犯罪具有法益侵害的严重性,学界对事故犯罪的研究有所缺失。笔者认为,事故犯罪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主体违反注意义务,产生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权利的严重结果,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以事故犯罪的概念为逻辑起点,事故犯罪的主体则是指实施事故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相似文献   

20.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基本责任方式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基本责任形态为替代责任和自己责任.如果构成共同侵权,则形成连带责任,出现的责任形态是自己责任的连带责任和替代责任的连带责任.应当根据侵权责任形态的基本原理,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基本责任形态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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