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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重新界定了《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的适用范围,提出了该公约的延伸适用及其他可能的广义应用的新理论。论文通过详细分析该公约与其他国际法的关系,发掘了该公约在国际贸易法律体系中延伸性适用这一既往忽视的重要法律问题,揭示了该公约中延伸性适用的法律设计推动电子形式的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意义,阐释了该公约的延伸性适用与参照准用将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及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大会2005年通过的<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在电子商务法和国际合同法领域均有诸多创新.<公约>有关电子签字的可靠性和电子通信的发出时间的某些规定比我国法律的规定更为合理,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作相应修改和补充;<公约>有关电子通信的收到时间和当事人所在地的规定,有些值得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借鉴,有些有待进一步研究;<公约>有关当事人的信息披露、要约邀请、自动电文系统、合同条款的提供备查、电子通信中的错误等方面的规定,则是我国相关立法所没有的,值得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借鉴;自动电文系统的引入对我国刑法立法也将产生影响;<公约>在协调现行统一法公约和消除发展电子商务障碍等方面的工作和立法技术,也给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以启示.  相似文献   

3.
刘万啸 《兰州学刊》2011,(6):133-137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UEC IC)是旨在寻求各国立法关于电子合同缔结规则的统一的国际公约。我国已于2006年签署了该公约,在不久的将来UEC IC很可能将会对我国生效。UEC IC关于电子通信的发出和收到时间的规则在继承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则的基础上,确立了一些比较先进的新规则。这些规则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影响。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允许合同当事人排除该公约的适用,因此,对于《销售公约》在何种情况下应予适用在实践当中常常存在分歧意见。排除《销售公约》的适用必须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不能只是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既可"明示"排除《销售公约》的适用,也可以"默示"排除《销售公约》的适用;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优先于《销售公约》的规定;无须作出明示的合同条款效力优先于《销售公约》的约定。  相似文献   

5.
l张苏锋 《理论界》2014,(3):94-96
《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确立了特有的免责制度(Exemption),采用了"非能所控制的障碍"这一法律概念作为可援引的免责事由。本文结合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的相关案例,分析了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中的免责构成要件,并进一步探讨《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主张免责的情形、程序要件以及免责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6.
【百年校庆、暨南教育思想论坛】胡军百年侨校:民族、文化与使命———在暨南大学建校100周年庆典大会上的讲话(1)蒋述卓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精神至上———在暨南大学教育思想论坛上的讲话(6)袁祖望教育思想的意蕴及其生命力(6)【法学、政治学、哲学】卢勤忠《刑法修正案(六)》与我国金融犯罪立法的思考(1)胡学相,张鹏论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的刑法规制(1)贾学胜非犯罪化的概念界定(1)何其生《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评析———兼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电子商务示范法》比较(1)李莉莎论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规则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7,(10):191-19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排除公约的适用,但该条款未明确公约的排除方式,因而法律选择条款是否能默示排除公约适用,学界对此分歧明显。公约默示排除存在适用的可能性,但双方当事人默示排除本公约的意图必须是明确和真实的。基于此,双方当事人笼统选择缔约国法律、选择非缔约国法律或选择缔约国具体部门法的法律效果有所不同。法院或仲裁庭应通过公约第8条的解释规则,判断当事人默示排除公约意图是否明确,以期实现法律的可预见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政府加入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作出的"书面保留",在当前新形势下已经变得不合时宜,与我国现行<合同法>相互冲突.我国政府应尽快撤销该保留,以理顺有关问题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价格待定合同是基于国际贸易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其对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合同法理论比较注重当事人之间合意,将此作为判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价格条款的欠缺并不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订约意图,从而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而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领域的重要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价格待定合同的规定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公约》处理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纠纷时,应从《公约》统一性角度出发,将该《公约》第14条与第55条做统一理解,认定价格待定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与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1条有关合同形式的保留 ,截然相反。这就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的理论留下了太多的想象空间 ,难免造成混乱。对此 ,鲜有人系统论述。应当指出《合同法》不会影响我国对《公约》所作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可能有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11.
虽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对中国生效已经26周年了,但是我国法院适用该公约的数量偏少,而且在适用该公约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既有我国法院在应该适用CISG的案件中有时会错误地排除CISG适用,也有我国法院适用CISG时在实体方面和形式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我国宪法关于条约适用问题的规定完全空白;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适用CISG的关系并没有理顺;我国法院严重缺乏关于CISG适用的统一解释机制;我国尚缺乏精通CISG和国际条约法知识的专业审判人员。完善中国法院适用CISG的对策势在必行,具体应该从完善我国宪法的条约适用制度、建立统一解释机制、完善适用CISG的形式和培养专业审判人员等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12.
论2008年(漉特丹规则》对限制“合同自由”的突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作贤 《理论界》2009,(12):68-70
联合国大会最近通过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对现行海上货物运输制度有若干变革。新公约调整批量合同并对其实行较为充分的“合同自由”,这是对传统海上货物运输法严格限制合同自由的一个重大突破。此种突破是国际贸易新发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商业效率以及增加法律的可预见性,符合意思自治的市场经济原则,能够满足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基本利益诉求。  相似文献   

13.
《合同法》无疑是目前我国民事领域中最为成功的立法,该法在诸多方面受到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影响。比较《合同法》与《公约》,在合同的订立、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与免责、买卖合同等方面,既可以看出前者对于后者的继受,也可以看出二者之间存在的若干差异。  相似文献   

14.
论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我国反腐败法律的调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项专门指导反腐败斗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现行反腐败法律的规定是不同的。国际公约的生效实施,有赖于与各国国内法的协调。完善现行法律的规定,是我国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电子代理人即《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中的自动电文系统,其并非法律主体,只是电子订约的工具或手段。自动电文系统订立的合同归属于自动电文系统的使用人,立法不应因没有人的事先审查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公约》关于电子通信错误的规定突破了合同法的公认观点。我国应对自动电文系统及其法律效力等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16.
洗钱与各种腐败相勾结,二者形成恶性循环并迅速蔓延至全球,应势而生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明确规定为可定罪的腐败行为。我国现行的反洗钱法制建设存在诸多缺陷,严重制约了反洗钱行动的成效。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和批准国,我国应按照该《公约》规定完善反洗钱法制建设,切实推进《反洗钱法》的具体实施,完善相关的刑事立法和金融立法,并加强反洗钱领域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7.
在英美判例法中,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履行不能两种形态.此外,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形态的预期违约,即推定的预期违约.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与推定的预期违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与默示预期违约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相似文献   

18.
岛屿在现代国际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海洋法地位.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对于岛屿概念作出了界定,但是却在岛屿的自然形成、岩礁的法律属性以及其他一些基本概念上存在诸多局限性.上述局限性的成因既与国际社会关于岛屿定义确立过程的历史状况密不可分,又是各国严重分歧的妥协产物;上述局限性既给各国留下了广阔的解释空间,也为各国岛屿持续争议埋下了“祸根”,从而严重损害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对于中国来说,第一,应该积极推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岛屿定义的完善,逐步构建中国在海洋法发展中的话语权;第二,应该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为依据,作出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目的与宗旨的解释,为解决中曰冲之鸟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以维护历史性权利为出发点,正确运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从而为解决黄岩岛问题提供法理支持.  相似文献   

19.
在英美判例法中,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履行不能两种形态。此外,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形态的预期违约,即推定的预期违约。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与推定的预期违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与默示预期违约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  相似文献   

20.
廖莉 《学术探索》2012,(4):39-4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确立了以期待利益保护为核心,信赖利益保护为补充的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围绕公约所确立的损害赔偿制度展开研究,在公约所确立的损害赔偿制度基础上,对公约确立以期待利益保护为核心的赔偿制度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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