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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应界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于补偿层面,应确立出让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二元化的补偿规范体系。对提起收回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须退还剩余年限的出让金和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对提前收回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须对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投入给予适当的补偿。对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市场价格补偿时,需将因政府投资等因素致该土地使用权极差地租提高而产生的增值利益返还给社会,由社会从事公益事业。提前收回原因的公共利益要件和收回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应准用房屋征收制度的相关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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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已成为经济运行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如何解决价格问题,亦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家土地收益的回收,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健康发展。 当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存在的价格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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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改革开放的深入,为了适应外商投资的需要,在沿海地区已逐渐试行了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是在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前提下,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当地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以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它条件,出让给受让者(使 相似文献
4.
单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已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建立土地租赁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还分析和论证了国有土地租赁的性质、适用范围及年租金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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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量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公共产品用地,都必须实行产权市场化的改革,将不具有自由的转让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具有自由的转让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过程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土地所有者)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占有者都企图通过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获得更多收益,三方的收益实际上是对同一潜在收益的分割,三方利益目标具有冲突性,因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制度变迁的路径取决于各自的谈判能力,是三方博弃的结果。现行的制度安排,使那些厌恶风险或风险中性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占有者倾向于进入公开土地市场交易或继续占有土地使用权,而偏好风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占有者倾向于进入灰市交易。灰色土地产权交易虽能使资源配置效率有所提高,但结果却使市场失去公开、公正、公平和公信。因此,必须进行相应的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和土地市场创新,从而制止土地产权的灰色交易。一是降低土地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占有和使用成本,加大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灰市交易的惩罚成本。二是在国有企业改制成企业重组过程中,必须按照促进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要求,进行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规则的创新。三是清理各种土地收费项目,原则上取消一切土地收费,使土地收费转变为地租或地税形式存在,并强化土地税收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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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的开发是西部大开发的主要内容之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相继出台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政策和法律,使国有土地这种资源不仅作为资源来利用,而且作为资产来处分,让使用权从所有权的权能中分离出来,在市场经济中加以运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然而,我国土地所有权,一部分归属于国家,另一部分归属于集体。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的土地,现行的操作过程中,还不允许直接进入市场,主要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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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制度,土地征用是集体土地进入城市建设用地市场的惟一途径。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间产权特性的不平等;征地出让参与主体的法律关系模糊;土地征用出让目的的法律漏洞;土地征用出让渠道不同的利益差别;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不规范;土地征用程序不合理;征地争议救济不合理等。集体土地入市流转的基点识别与集体土地入市改革的基点:农地产权制度;政府职能定位;土地供应方式;农民利益表达;政府征地收益;征地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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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对土地进行管理和利用的重要制度。划拨土地是我国土地供给的一个重要形式。研究市场主体将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市场转让 ,对于建立、健全我国房地产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