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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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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重要环节,解释的结果直接影响到法律规范与法律事实的对接,也影响到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对法律尊严和法官权威的认同。然而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解释者往往会因为种种原因陷入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矛盾之中,导致法律解释结果在适用中出现困境。究其原因,伦理的缺失是重要因素之一。伦理在法律解释过程中,能够影响法律解释主体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语言表述以及解释方法的选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律解释中的困境。  相似文献   

2.
作为实证主义在法学中的理论形态,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社会实证主义法学都要求在观察法律现象过程中秉持价值中立和排除主观预断。而语言哲学的诠释学转向证明,对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的理解无可避免地带有解释者的前见,前见中包含着传统、权威等因素。解释既是一种创造,也受被解释的文本约束。法律是阐释性概念,法律的确定性是因为前见的先定性,解释者对此不具有可选择性,而法律的不确定性是因为解释的主观性,解释者不可避免地带有自身前见。实现法制统一性的理论探索需要考虑实证规范本身的严密性,也需要考虑规范文本之外的人文因素。  相似文献   

3.
诠释学与中国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洪汉鼎 《文史哲》2003,(1):8-12
应从如下四个方面的意义 ,即理解、解释、应用和实践能力 ,来理解诠释学。西方诠释学在其历史发展中有三次重大的转向 :第一次转向是从特殊诠释学到普遍诠释学的转向 ;第二次转向是从方法论诠释学到本体论诠释学的转向 ;第三次转向是从单纯作为本体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的转向。诠释学在当代 ,已从一种理解和解释的方法论发展成为一种哲学理论。诠释学在中国从四个领域拉开了中国化的研究序幕。  相似文献   

4.
西方解释学经历了从作者中心论、读者中心论向文本中心论的重心转移,经历了从方法论解释学、本体论解释学再到方法论与本体论相统一的解释学范式转换。解释学知识谱系的这一发展历程,明确了本体与方法相统一的解释学立场。解释学这样的重心转移与范式转换,对于法律解释研究而言,意味着其应该实现诠释学思维在法律解释研究中的方法论转换,将法律解释的方法论纳入本体论的框架下理解。  相似文献   

5.
法律解释要探求的法律意旨是什么,主观说认为应当是立法者的看法与价值观,客观说认为应当是内在于法律文本的理性目的,其相同之处在于都相信有一个确定的法律意旨。这种确定性的主张遭到了语言哲学与哲学诠释学的非确定性的挑战,然而只有法律解释的确定性才符合法治的实践与要求,德沃金的法律"整体性"观点是实现法律解释的惟一正解。  相似文献   

6.
张震 《兰州学刊》2007,(6):31-33,16
"诠释学的存在论转向"构成了西方现代诠释学的起点,海德格尔是这一转向的发动者.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海德格尔认为,作为基础存在论的此在现象学就是诠释学,从而把诠释学与存在论关联在一起.他还揭示了理解与解释的存在结构,即"被抛的筹划",并且通过对其时间性结构的探讨,阐明了理解作为此在基本存在方式的存在论意义.海德格尔的这些重要思想为现代诠释学确立了新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7.
马洪伦 《齐鲁学刊》2023,(3):102-116
通过综合分析立法解释制度功能的规范历程与实践变迁可以发现,其历史演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补充法律规定功能的确立、废止与长存。规范上的废止源自于学界关于法律解释有别于立法的理论批判,实践中的长存植根于哲学诠释学关于解释本质上是一种创造性行为的理性判断。二是明确界限功能与统一法律适用功能的角色转换。在规范层面,明确界限是立法解释制度的主要功能;在实践层面,明确界限转变为统一法律适用的主要方法。在我国宪法迈向合宪性审查的新时代背景下以及区分独立型立法解释与辅助型立法解释的理论前提下,立法解释制度可以发挥增强合宪(法)性审查说理性以及法律合宪性事后控制的新功能。为促进立法解释制度功能的全面与有效发挥,应建立健全立法解释制度与合宪性审查、法律修改等相关制度的衔接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8.
诠释学的起源受到两类因素的决定性影响,一是神话,二是科学.神话思维作为人类诞生初期的基本思维模式,以其非概念化和互渗性的特征在西方诠释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早期圣经诠释学把领悟神和上帝的旨意作为自身的基本任务,强调信仰在理解和解释中的必要性和不可或缺性,但伴随着人类理性思维的发展,西方诠释学的发展也经历着一种去神话化和科学化的过程.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开启了科学思维向诠释学渗透的道路,并为诠释学的发展奠定了语文学的根基,文艺复兴时期和宗教改革运动中历史一语文学方法的兴起及其对寓言式解释方法的消解,还有施莱尔马赫一般诠释学对心理学方法的引入,都表明了科学思维和科学方法向诠释学的渗透;而狄尔泰的生命诠释学则通过神意诠释学向精神诠释学的转向,完成了诠释学的去神话化过程,并以把诠释学奠立为精神科学方法论基础的特殊方式,将诠释学整体移入大科学体系之中,实现了诠释学与科学的合流.  相似文献   

9.
论司法裁判中法律解释的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解释法律的权力,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是一种服从法律的解释,这一服从主要体现为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确定性和客观性,法律解释中对法律意义的考量必须以法律文本含义的客观性为前提。法治要求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解释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反对对法律的恣意解释与过度解释,这主要表现为在司法裁判中要捍卫司法克制主义的法律解释立场。  相似文献   

10.
“语言混乱”与法律人类学的整体论进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半个多世纪以来,“语言混乱”一直困扰着费孝通先生式的知识分子。这种困扰是因为舶来的“实证科学”教条与“在地”的信念和知识之间无法“视野融合”引起的。为解决这一困扰,可以当代的整体论哲学观察和解释中国社会的规范秩序或者“法”。以这一新整体观为原则,不但可以解释和理解当代中国“法”的实践意义或“真”,而且可以为当代法律建构带来知识论注视的“转向”,即从纠缠于实证法学与自然法学、现代司法论与本土资源论等的虚假对立中脱出,转向注视法律与价值的整体性和实践性的关联。在具体的方法论策略上,可以用整体论界说法律人类学的传统方法论——延伸个案方法和栖居进路,来阐释实践案例。  相似文献   

11.
法益衡量是否是一种裁判的方法,一直以来聚讼纷纭.由于法益衡量的多重面向和可分析观察的多个维度,造成了时之认识和理解的复杂性,以及建构法益衡量方法的多种路径.法律诠释学、原则理论和法律论证理论等成果,从多个维度为法益衡量的结构以及合理的衡量方法的建构提供了思路.法律诠释学澄清了作为一种本体论事件的法益衡量的思维过程及其合理性问题.法律论证理论则为具有主观性的法益衡量获致一个妥当结论提供了方法上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寻求合理的法益衡量方法,需要结合对法益衡量的论证以及对其结构与过程的重构两个方面,透过法益衡量的结构框架,实体的内容或价值判断借助法律论证的理论和工具被恰当证立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2.
文义解释:法律方法的优位选择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陈金钊 《文史哲》2005,(6):144-150
文义解释是法律解释的最基本方法。这一方法涵盖了字面、限缩、扩张、法意、合宪、体系、语法、比较等解释方法。在文义解释方法之外,还有价值衡量、社会学解释等方法,按照法治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文义解释方法具有优先使用性。这里的优先不仅包含使用顺序的优位选择,而且还包括解释者应尽量减少使用文义外的其他解释方法。法治反对那种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不顾常义的添加或转义解释。  相似文献   

13.
《东岳论丛》2017,(6):148-157
"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论文,提出和阐述了"把法律作为修辞"的理论。但这一理论的学术研究还停留在理论命题的基本阐释,证明其理论合理性的论证中。循理论应用的思路,辩明"把法律作为修辞"的法律修辞理论的方法论意义,以"法律解释、法律逻辑与法律修辞构成了法律方法的基础理论"为理论前提,具体阐述法律修辞与法律解释、法律修辞与法律逻辑的关系。阐明法律修辞与法律解释作为方法论领域的共享与理论目标与研究对象上的区别;以把法律作为修辞为视角,探究法律逻辑对于裁判听众说服的意义。通过对基本方法论的论证,阐述把法律作为修辞理论的方法论可能与意义,以期助力法律修辞理论在中国法治建设语境中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体系解释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系解释作为通过建立理解的语境进行解释的法律方法,遭遇到解释学循环的难题.通过对体系解释进行诠释学的反思,体系解释中的解释学循环由方法论走向了本体论,体系解释的过程势必是解释者前理解结构参与下的理解过程,成为理解的螺旋上升过程.因此,体系解释所依赖的法律体系势必是需要解释者进行价值评价的开放体系,但是不能因此否定法律文本含义的稳定性,从而以读者权威取代文本权威.为维护法律文本的权威,体系解释的目标则由法律文本的协调性走向解释者价值评价的融贯性,要求解释者采取一种建设性的解释态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即将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在民法法典化背景下,探讨法律解释问题的意义主要在于:明确法律解释的目标、确立法律解释的基本指导原则、实现法律解释方法上的共识、尝试法律解释规则的成文化。法律解释的对象就是法的渊源,它应当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和法理。法律解释方法,应当对应于法的渊源。就制定法来说,其解释应当对应于狭义的法律解释方法和价值补充方法;习惯法的解释对应于以习惯法来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而法理的解释,则对应于类推、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和创造性补充的方法。在我国民法典之中,应当将法律解释规则成文化。  相似文献   

16.
立足国内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已有成果,总结国内学界在该领域的研究发展状况,具有一定的理论反思价值.方法与方法论的界分从模糊到逐渐清晰,可以看到法律方法论研究中跨学科、跨区域借鉴理论成果的不足与成长;从较多关注理论研究的法学方法逐步转向较多关注司法实践的法律方法,折射了法学研究中对法的实践作用的更多关注;从早期单一关注法律解释学的研究到现今法律方法论体系的日益完善,可以看到国内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学科独立意识的不断增强.  相似文献   

17.
刑法的适用主要是通过刑法解释实现的。在司法中心立场下,刑法解释的主体为法院和法官,作为直接与个案接触的法官,其解释活动无法做到价值无涉,其"先见"势必会参与到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判断中。因此,要使法官在刑法解释限度要求内做出合法的司法判决,就必须树立解释者对法律文本的尊重,并对其价值取向进行合理的引导与规制。  相似文献   

18.
Nacherleben(重新体验)是狄尔泰生命诠释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某种意义上,它比Erlebnis(体验)更为重要,因为它最能够体现狄尔泰诠释学的特点以及狄尔泰哲学中心理学、生命哲学和诠释学的多维度统一.重新体验概念揭示了理解过程中的三种诠释学循环:客观精神与主观精神的循环、历时性维度与当下性维度的循环、生命的个体性与整体性的循环,推进了诠释学循环理论.同时,在西方诠释学从传统方法论诠释学到当代本体论诠释学的转向中,狄尔泰的生命诠释学具有重要的中介意义.狄尔泰所实现的从文本诠释学到精神诠释学的转向以及他对“生命表达的效果关联”和“效果历史”的创造性分析,都在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中引起了重要的反响.  相似文献   

19.
解释法律何以可能,即如何能够良善地解释法律.文章尝试从分析“解释法律”和“法律解释”的区别与关联入手来认识“解释法律”的内涵,观察解释法律活动的现时境况,揭开“解释法律”的面相;秉持“法律是一项解释活动”的整体观念来寻找良善地解释法律的方式,以法律理解与法律解释之间何以能够顺畅循环作为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经由对法律理解和法律解释之间的逻辑关系与现实关系的探讨,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时间间距、空间间距和心灵间距,最终通过对这些间距状况和存在原因的分析,在哲学解释学的理论中寻觅跨越这些间距的路径.  相似文献   

20.
陈晓燕 《兰州学刊》2005,9(6):134-138
法律诠释的概念被引入中国至今并没有多久,但很快在中国兴盛起来,成为了一门显学.它基于对以方法论为依托的传统法律解释的反思,突破了法律解释一味追求解释的技术性含量而不断物化法律解释主体的困境,创立了一种从主体角度切入的研究方法.而法律诠释这样一种具有本体论取向的研究方法正好切合了我国目前司法解释体制改革的趋向,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引入法律诠释理论,并对照该理论深挖我国目前司法解释体制在实践中呈现的弊端,以探求重新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司法解释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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