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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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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整个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成部分,在对原告资格进行甄选之前,首先应进行细致的制度设计,并根据公法原则进行评估.无论公民或相关组织,其公益诉讼行为皆有利有弊,借助制度可平衡权利和公益.民事诉讼法作为基本法,应该在原告资格上具有包容性,同时,将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甄选任务分解到各单行法.在立法时,除广泛参考比较法资源外,更应以法律现实主义的立场,强化协商程序,顺应风险时代公众参与的诉求.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多将"同意"定性为合同承诺或信息权益处分行为,产生了各种实践困局。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享有事实上的私权力,"同意"这一法律行为定性与意思自治精神发生背离。从制度逻辑看,"同意"实现的是合作性组织秩序,个人没有设权意愿也不设定权利义务规则,与合同权益变动规律有罅隙;从法律技术看,个人信息人格价值不得处分,财产价值处分权不由个人享有,"同意"不构成处分性的抽象法律行为。"同意"是准法律行为,行为意思与表示意思保护个人"同意"自主性及其对"同意"法律意义的认识,效果法定是对权力失衡的纠偏,避免了主体客体化。作为正当基础,"同意"是信息处理加入权的行使,法定效果是处理者既获得了限制个人信息人格价值和生产保有个人信息财产价值的双重正当性,又产生了法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动态"同意",是对信息处理决策权和退出权的行使。"同意"这一准法律行为定性,使个人信息保护的公法性强制规范与私法性自由规范形成链接,在定纷止争的基础上,给个人提供更加完整的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57-161
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关键在于对适格原告的选择。2007—2012年30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司法裁判文书显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涵括公民个人、环保局及资源管理部门、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及地方政府。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是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其有关原告的模糊规定使得法院在面对具体案件时无法准确认定原告是否适格。在吸取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或其他法律明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尤其应以《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有条件地建立公民和环保组织、环境行政机关及检察机关三元制诉讼主体模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贤宇 《东南学术》2011,(4):205-212
我国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制度根源在于环境保护机制的缺陷,行政机关一枝独大造成监管效率低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存在诸多问题,而最重要的前提性问题是原告资格的完善。不论是立法上的缺失,还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当事人适格问题上对法律的从严解释,都导致众多环境公益诉讼被拒之门外。因此,本文将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路径提出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随着法院一纸判决,“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暂时告一段落。法院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做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承担诉讼费100元。但是法庭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等其他诉讼请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主要包括诉讼期间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制度以及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不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理解为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可以在诉前申请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也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法院裁判前的任何阶段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在听取诉讼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停止或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裁定,裁定应当说明理由。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定没有溯及力,并且可以由法院撤销或者变更。法院对行政机关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应当予以扩大。  相似文献   

7.
陈冬 《兰州学刊》2006,(9):189-190
环境公民诉讼是美国环境法律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环境法律的实施。其目的是通过私人实施法律机制以促进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可诉范围、管辖法院和提起限制等。原告起诉资格是环境公民诉讼的核心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历了不同的演化阶段,最高法院的态度始终是摇摆不定的。20世纪70-80年代的起诉资格规相对宽松,一般而言,原告无须证明被控违法行为与自身利益的特定损害之间有必然的联系。90年代的起诉资格规则非常严格,要求原告必须证明被告的行为直接影响了自己明确的、真实的和具体的个人利益。进入21世纪,相对严格的起诉资格规则有所松动。  相似文献   

8.
李清宇 《兰州学刊》2007,(12):93-95
环境保护问题已为世界所关注,对环境侵害案件的法律救济手段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美国等国家也通过"公民诉讼"等方式扩大原告资格,使更多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来。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的相关诉讼也由于原告资格范围过窄而遭遇障碍。文章试图通过对国外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探讨在我国应当拓展原告范围,鼓励民众启动环境公益诉讼,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子孙后代的环境权。  相似文献   

9.
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民事公益违法现象的严重化,我国民事诉讼原告一元化结构成了民事公益诉讼之障碍。本文从理论依据入手,结合对国外立法的考察,提出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多元化的主张,即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但受公益违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和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且任何关心公益的公民、相关团体、人民检察院都可以代表国家或公众以原告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全面周密地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0.
利益关联原则在私权保护领域有积极作用,但对维护公益如环境公益无能为力。环境诉讼的使命使得必须突破"人"和"利"的传统思维向度而从维护环境公益的需要出发来确定原告资格,原告无关联利益适格的原因只在于其诉求的正当性即维护公益。原告适格缘于原告能力,原告能力缘于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拟制,从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检举权的规定中可以合理拟制出普通公民的环境诉权。  相似文献   

11.
万宗瓒 《东南学术》2013,(1):169-174
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关乎哪些市场主体能够拥有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权问题,它是私人受害者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法律前提。由垄断引起的经济损害通常会通过市场的连锁反应产生包括消费者、竞争对手、供货商和互补品市场的相关企业等大量的受害者。因此,任何垄断违法行为与通常的毁约行为或传统的民事侵权行为相比会造成更大范围内的潜在起诉人。所以,确定私人主体的原告资格,是反垄断法面临的一个难题。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原告起诉资格的标准过于严格,导致垄断纠纷的受害者得不到有效的司法救济。原告资格问题掌控着进入民事诉讼的闸门,是构建反垄断私人诉讼程序的关键。因此,参鉴域外相关法律制度,构建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原告资格,以赋予消费者和经营者程序当事人之地位,使之享有独立而充分的诉权,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经济社会和谐之要旨。  相似文献   

12.
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诉讼立法和传统的当事人适格理论都将适格原告的范围限定于直接利害关系人,这种限定难以有效解决现实中不断涌现的新型群体性纠纷,需要对适格原告的范围进行必要的扩张.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扩张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和强烈的现实需求,可以赋予检察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在特定务件下作为适格原告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相似文献   

13.
中国现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存在利益保护范围狭窄、理论内涵阙如的问题。考察域外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标准的变迁,结合本土法制状况,应确立"法律上的利益"标准。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扩大的基点落实于利益之上,同时积极发展公权利理论。  相似文献   

14.
随着法院一纸判决,"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暂时告一段落.法院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做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判决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承担诉讼费100元.  相似文献   

15.
洪城"11.11"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遇害储户家属起诉银行索赔案,随着终审判决的作出,已是尘埃落定.二审法院的"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使因"被告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被偿原告4万元"的"意愿",成为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内容之一,并成为了执行的根据.然而,诉讼的终结,并未停止人们对该案中存在法律问题的思考.笔者仅就该项判决有关"补偿"问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三点质疑: 质疑之一:获得补偿是否是原告的诉求?  相似文献   

16.
邵艳 《阴山学刊》2006,19(5):95-98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赋权诉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要从立法上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原告资格;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规制受案范围;对诉讼费用采用无偿主义原则;诉权由公众享有。  相似文献   

17.
关于农民集体所有权问题的问卷调查报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各类集体财产的客观存在现实地要求法律确认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从农村的现实情况出发,物权立法应规定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乡(镇)集体各自独立的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在各地的实践显示:集体所有权由各个集体范围的成员集体享有,成员集体按照民主原则直接行使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在集体所有权行使中享有民主决策和选举监督管理者的权力,对集体所有权上的利益有平等的受益权。  相似文献   

18.
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法纠纷的大量存在以及现行诉讼调整机制与行政调整机制的无力解决是经济公益诉讼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构建经济公益诉讼必须首先突破原告资格于法无据、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备、法院公益维护能力受限制三大制度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19.
环境利益是社会公共利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两大法系中主要国家和地区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规定都比较具体,规定的原告范围也比较广泛,但我国法律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一些地方法院对环境公益诉讼展开了司法实践并作出了具体规定。我国应通过修改三大诉讼法的方式,赋予公民个人、环保社团、环保机关和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我国,基于公共利益日益被侵蚀的现实和法律上的空白,亟须在立法上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予以保障.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拓宽原告资格,把国有资产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并建立合理的诉讼费用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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