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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其中单设一章详述了物权变动的规则,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对抗主义及处分要件主义的混合模式,严格区分因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的不同,选择以登记要件主义为一般原则、登记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理论模式,基本符合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但是除登记外的其他公示方式也应得到认可。  相似文献   

2.
交付与登记,在所有权变动中,是分别适用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公示方法.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同时该法第24条赋予了特殊动产登记的对抗效力,却没有明示其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学界对我国《物权法》第24条这样的规定称之为登记对抗,但是出于对登记对抗的理解偏差,在司法实践中制造了不少混乱.因此,有必要明确特殊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法,理顺其相关问题的理论逻辑,并对登记对抗规则重新解释或修正.  相似文献   

3.
现有法律文本分析表明,《森林法》的林权登记制度符合《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立法精神。但由于立法缺陷,导致实践中林权登记机构办理的"林权证"与《物权法》第127条明示的"林权证"所证明的权利范围不同,即前者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书,后者是林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从《物权法》文本的不动产的定义和对不动产的列举来看,森林、林木和林地均为独立的不动产,属于应当登记的不动产范围。因此,林权登记机构办理的"林权证"具有物权证明效力,其权利证明范围及于森林、林木和林地。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应充分考虑已实际发生的林权变动状况,明确林权登记为不动产登记,并规定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林权证"上记载森林、林木和林地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从而使"林权证"成为名副其实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书。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对机动车所有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在该模式下,机动车所有权变动往往与机动车实际支配关系的不统一,从而产生机动车责任及其意外风险分配上的问题。机动车作为交通运输工具,本质上属于动产,其所有权变动模式理应采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即机动车所有权变动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机动车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者“车籍权”产生的依据,是机动车管理的一项必要制度与措施,与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无关。  相似文献   

5.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但登记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流转的对抗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债权性流转不发生物权变动,无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文件,不能起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的作用,也就不能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现行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不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提供操作规范,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6.
传统《选》学与现代《选》学的区别主要在于研究模式。传统《选》学以文献研究为唯一模式,现代《选》学融文献研究与文学研究为一体而以文学研究为主要标尺。此一标尺,既为区别20世纪《选》学流派的唯一尺度,并为区分20世纪《选》学研究分期的唯一标准。20世纪《选》学流派约略可分为高步瀛代表的传统派,黄侃与屈守元代表的转型派及骆鸿凯代表的现代派。20世纪《选》学研究可分为20世纪初至1949年的开创期,1949年至1977年的间歇期,1978年至1999年的发展期。开创期融传统格调与现代精神为一体,融文献研究与文学研究为一炉,奠定了20世纪《选》学发展的基本格局。间歇期则因连绵不断的政治批判影响而使整个《选》学研究处于基本停滞状态。发展期《选》学重新升温,文献研究与文学研究均得到较大发展  相似文献   

7.
浅析“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颁布《动产担保交易法》与《物权法》相配合,即做到民事抵押登记由《物权法》调整,商事抵押登记由《动产担保交易法》调整。在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主义条件下,既要注意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保护善意第三人及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只有三者合法权益兼顾保护,并建立起较为合理的优先权顺位规则的条件下,才能使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8.
明代是《诗经》研究由经学向文学转变的一个重要时期,徐光启代表了这个时期《诗经》文学研究的最高成就。他于汉儒“美刺”“比兴”说与宋儒“纲常”“义理”说之外,从《诗经》文学的本质出发,提出了“《诗》在言外”的《诗》学理论,为《诗》学研究的转向,完成了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并以此理论为核心,对《诗经》作品从多个角度作了认真、细致、全面、深刻的分析,在晚明产生了很大影响,对中国《诗》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9.
对于《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上几乎一致认为,作为特殊动产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需要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这种理解从法律解释学意义上说是错误的.正确理解应当是:《物权法》第24条规定的物权变动不以交付为必要,交付不具有转移所有权的效力.交付在《物权法》第24条中的意义,只体现在“一物二卖”时具有优先于其他合同债权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0.
我国目前的矿业权登记既是对于矿业权作为私权利的确认和公示,又体现了国家对于矿业权人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具有私权和公权的混合属性。人民法院对于矿业权的私权变动做出的司法认定,不能取代登记机关对于矿业权变动条件的公法审查。矿业权登记机关对于符合公法条件的矿业权司法认定,应该依法予以登记,对于不符合公法条件的矿业权司法认定,则仅可对于其私权的变动部分作他项权登记。  相似文献   

11.
从释词走向批评——《文选五臣注》研究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释词走向批评———《文选五臣注》研究评析王立群《文选注》研究是20世纪《选》学研究的难点之一。钱锺书先生在其《管锥编》中论及《文选》时曾说过:“词章中一书而得为学,堪比经之有《易》学、《诗》学等或《说文解字》蔚然成许学者,惟《选》学与《红》学耳。”...  相似文献   

12.
刘俊 《人文杂志》2023,(11):53-60
吴澄的《春秋纂言》是《春秋》诠释史上颇具特色的经学文本。缘由在于其继承朱熹疑经改经的治学进路,以己意“点窜经文”,于经之阙文处以方空补之,终成一家之言,呈现出以天道论《春秋》、博采诸家和尊奉朱子的诠释特色,涵具丰富的学术史意义,为元代《春秋》学研究注入了别样的元素,尤其是在官学《胡传》系统之外,开辟了尊奉朱子《春秋》学的新路径,一方面为朱子《春秋》学的延承赓续学脉,另一方面也昭示着元代《春秋》学绝非只有《胡传》一系,而是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故而吴澄的《春秋纂言》就成为我们考察和管窥元代《春秋》学多元衍化和走向的一个鲜活而生动的个案。  相似文献   

13.
文本载体对《诗经》学影响很大。据载体的不同,《诗经》学可划分为各具特点的四个阶段。一、前造纸术阶段。《诗经》的传播接受以口耳相传为主,《诗经》文本文字歧异很多,《诗经》学著作大都非常简短。二、纸张书写传抄阶段。《诗经》学著作增多、内容丰富,《诗经》学“师法”、“家法”渐泯,出现文学鉴赏《诗经》的现象。三、印刷术阶段。颁行了统一标准的《诗经》学读本,《诗经》学著作大量涌现与刊印,出现了辑佚书及《诗经》善本。四、电子载体阶段。查询、检索《诗经》学信息、文献空前便利,电子载体为《诗经》学的发展带来极大机遇。  相似文献   

14.
蔡镇楚教授以20多年的苦功,集中于东方诗话学的研究,注重从诗学、史学、美学、文献学、比较文学、审美语言学、宗教学、民俗学、文艺学等多层面上对中国诗话、日本诗话、朝鲜诗话等进行多角度的系统研究,以《中国诗话史》、《诗话学》、《石竹山房诗话论稿》三部专著奠定了东方诗话学的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5.
本文在研究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的具体特点;结合《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具体法律规定,深入研究我国农用地登记制度的现状以及主要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阳明心学对明代《诗经》学发展有 积极影响。明代前期《诗》学,衍义“朱传”,殊少新意;阳明心学兴起之后,形势大变, 新见叠出。尽管阳明心学对文献研究曾有过不良影响,然其影响于《诗》学,则使新《诗》 著、新见解、新流派大量涌现,且亦促成了《诗经》学由经学向文学的转变,开辟了一个新 的《诗》学时代。  相似文献   

17.
徐霞客是我国伟大的旅行家,其留世巨作《徐霞客游记》是中国文化宝库中的一枝奇葩。但是,在众多的研究中不是将它作为一部科学著作来研究,就是从文学或旅游方面入手探讨其文学价值和旅游价值,对其中所蕴含的寺庙建筑的美学思想,却很少有人问津。本文所论述的徐霞客寺庙建筑审美现是以徐霞客的美学思想为基础,结合《游记》中徐霞客关于寺庙建筑的描述和评论总结而成的。通过徐霞客的寺庙审美观,我们不仅可以感受到徐霞客独特的审美趣味,还对宗教旅游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相似文献   

18.
《洪范》是《尚书》中反映殷周之际政治思想成就的一篇重要文献,自汉代至清末,它都是《尚书》学研究的中心。刘节于1928年发表的《洪范疏证》一文,大胆怀疑传统看法,将《洪范》成书下推至战国晚期,这极大影响了《洪范》学、《尚书》学和中国古典政治思想的传承与新诠。丁四新教授的新著《洪范大义与忠恕之道》,重续汉儒和宋儒的《尚书》学传统,以新的材料、新的视野和新的方法来论证《洪范》为周初作品,进而挖掘《洪范》本身的治道哲学内涵,在《洪范》著作年代考证、大义阐发和经学方法上都取得了重要突破。是《洪范》研究重回“中国立场”的一部里程碑式的代表作。  相似文献   

19.
不动产登记机关不统一,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的社会成本;房地分立登记,损害不动产物权在市场交易中的安全;不动产登记缺乏配套的登记审查机制,难以保证效率与准确率的平衡;不动产登记缺乏配套的登记错误赔偿机制,难以保证救济渠道的畅通。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法》;统一登记机关,实现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实现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建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审查机制;建立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20.
确立我国物权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协调专家《草案建议稿》、《国家赔偿法》、《民法通则》的关系,并区别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以确定物权登记机关不同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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