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刑事发回重审制度在"79"刑事诉讼法和"96"刑事诉讼法得到了完全一致的规定,但该制度有悖于现代诉讼理念,在法理基础和社会原因上存在诸多缺失.根据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司法实践,参照国外相应的成功经验,该制度应当废除,而不能寄希望于单纯外科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2.
作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审判中心”制度,尽管在内涵界定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其通过庭审实质化实现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精准掌控,从而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利成为学界共识。然而,我国当前较低的二审开庭率相对弱化了被追诉人的辩护权。不少国家已确立了二审开庭原则,这种将法律审与事实审相结合的庭审实质化方式,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鉴于此,我国有必要对刑事二审庭审程序进行优化:宏观方面——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原则;中观方面——建立二审“以开庭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的制度;微观方面——制定二审开庭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3.
杨德文 《兰州学刊》2011,(8):208-210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对纠正一审程序中的事实和法律方面的错误,保障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防止无罪的人受到错误追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从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及主要观点和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着手分析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以期找得到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改革之道。我国司法实践在大多数情况下都采用不开庭的审理方式进行的,这种现状极大地阻碍了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二审开庭审理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但是笔者认为在我国刑事二审的审理方式上,应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我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4.
《江西社会科学》2014,(8):192-197
二审程序发挥着纠错与监督的功能,而发回重审在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一制度自存在以来就颇有争议,同时又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通过调研分析,我们可总结出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具体原因。然而,发回重审制度仍然存在两大矛盾:一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矛盾,二审发回重审从程序上平等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上诉权,但却推迟了实体正义的实现;二是重复审理与司法权威之间的矛盾,上下级法院在发回重审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衔接问题。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审级关系是解决以上两个矛盾的平衡点,上下级法院妥善处理审级关系是重点,二审法官应运用好自由裁量权,把握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标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实现每个发回重审的案件都具备应有的价值,下级法院也应重视发回重审的案件,通过重复审理维护正义。  相似文献   

5.
刑事二审审判中诉讼主体间的关系已产生变化,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作为"程序意义上的被告"应当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陈述其作出一审判决的根据和理由,出庭时的法律称谓可名之为"必要诉讼参加人"。二审法院不应在一审法院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二审判决。但刑事审判要解决的问题是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即使一审判决错误,也只是一审承办法官对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了错误评断,二审则旨在纠正这种评断错误,而不是把一审法院作为刑事追究的对象。传统理论关于刑事审判对象是"公诉事实"或"控方诉求"的观点显然不适合二审和再审。只有将"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为刑事审判对象才是恰当的。  相似文献   

6.
抗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二审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我国刑事二审抗诉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应通过比较研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上诉、抗告等制度,从立法和体制方面对我国刑事二审抗诉制度做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刑事发回重审制度在“79”刑事诉讼法和“96”刑事诉讼法得到了完全一致的规定,但该制度有悖于现代诉讼理念,在法理基础和社会原因上存在诸多缺失。根据我国刑事发回重审制度的司法实践,参照国外相应的成功经验,该制度应当废除,而不能寄希望于单纯外科式的改革。  相似文献   

8.
李作 《河北学刊》2024,(3):16-22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在“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中,二审法院改判加重被告人刑罚并无错误。该案件之所以引发热烈讨论,其根源在于中国刑事二审程序中确立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在立法上并不周延,其在适用上存在依主体确定、“刑”所指涉范围过窄、上诉后存在程序转换易滋生变相加刑的缺陷。着眼于化解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固有问题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新问题,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应当在二审程序中确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增加为被告人利益的上诉和抗诉,二审法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裁判变更的规定,并可以设置例外情形。与此同时,需要强化对“不利”的判断,并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纳入禁止不利变更的适用范围,从而消除“上诉不加刑”原则所面临的守正和创新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9.
刘少军 《学术界》2012,(9):73-85,286
我国2012年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审判程序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与完善.此种修改凸显了尊重诉讼规律、回应现实问题、契合时代发展、体现刑事政策的鲜明特色.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其对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与完善发挥着导向与规范的作用.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视角,审视新刑事诉讼法在审判程序方面的改革,指出其进步之处与缺陷所在,对于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此次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主要从审判程序的设置、审判对象、证据制度、二审程序与再审程序等方面突出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与要求.  相似文献   

10.
王志祥  融昊 《齐鲁学刊》2022,(1):95-103
自醉驾行为入刑以来,我国对于醉驾行为的治理一直坚持普遍入罪的刑事政策。这一政策既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理念,也与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相抵触,又会削弱刑法规范的权威性,还会带来相当规模的负面治理效果。因此,有必要将其向"合理分流"的方向调整。就合理分流刑事政策的贯彻而言,需要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层面进行努力。对于前者,在立法中需要恢复对醉驾行为的二元制制裁模式,在司法中需要依据现行刑法对不符合犯罪成立条件的醉驾行为予以出罪;对于后者,需要以酌定不起诉制度作为主要的程序化出罪分流途径,并应当积极运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对证据不足的醉驾案件予以程序化出罪处理。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中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起步较晚,且很不完善,我们仍有必要进行创新和探索。刑事和解程序因强调保护、恢复和教育刑罚观念,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确立的特殊保护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相一致,为增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功能和效用,增加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处理程序和刑事处遏的多样化,以四川省检察系统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引入刑事和解处理未成年犯罪问题为例证,探析刑事和解程序引入适用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德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包括禁止驾驶,担任公职资格、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丧失,吊销驾驶证和职业禁止命令四项内容.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刚刚设立,存在性质定位不明晰、范围界定不明确、相关程序制度缺失和相对确定期限太短等问题.借鉴德国的刑事立法,对比研究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首先,应当明确我国刑事职业禁止的性质为保安处分;其次,认定职业禁止制度的范围不能太宽;最后,建议我国刑法引入相关的程序法比较适宜.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对于刑事诉讼意义重大,它不仅有利于强化辩护权,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也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当前在我国的诉讼保全制度中存在着诸如刑事证据保全的主体不合理、刑事证据保全的诉讼阶段不合理、有关证据保全的程序性规定过于粗疏等缺陷,正因为如此和真正的证据保全制度还有一定的距离。要缩短这样的距离,我国应该在刑事证据保全制度上作出更大的完善,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做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做准备。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于实现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益,是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顺利推行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15.
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欧洲发展起来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形式.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目前世界上存在四种立法模式,我国采取的是事实承认的立法态度,不符合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发展的趋势,应该考虑尽快在刑法中设立附条件地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刑事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16.
论协商性司法的事实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协商性司法对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提出了挑战.协商性司法中意思事实替代证据事实成为司法裁判的小前提,这冲击了包括证据裁判、直接言辞、无罪推定在内的一系列刑事证据原则及制度.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各自刑事诉讼构造的区别,其在协商性司法中探究案件事实的路径也不尽相同.我国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建立了以认罪案件为基础的多元协商性刑事司法程序.我国法官、检察官的客观真实责任保障了对案件事实的探究,但不能凸显被告人在协商性司法的主体性.  相似文献   

17.
牛丽 《理论界》2012,(6):63-64
疑罪从无是以司法手段保障人权的必然选择,也是预防和减少冤假错案的必然要求,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应当得到贯彻落实,特别是在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审判中必须得以具体实现。在刑事审判中,要求必须正确认识"疑罪从无之疑罪"及正确认定"证据不足",并以证据裁判为约束、程序为依托进行"证据裁量",以"无罪推定"为原则运作法律推定,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疑罪从无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8.
金钟 《天府新论》2008,(6):92-95
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过程中,按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将各自掌握的,满足证据三性要求的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展示,称为书证开示.我国由于缺乏证据开示制度设置,庭审中"证据突袭"的情况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庭审效力和对证据认定的准确性.针对我国书证开示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确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明确书证开示的原则:不对等开示原则;全面开示、例外不开示原则;区别对待原则,并明确书证开示的时间、范围,以及不开示的法律责任,建立不开示书证的救济、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证明"二推论"认为,犯罪事实的证明是以推翻无罪推定为中心展开的,当无罪推定被推翻后,又产生一项新的推定,推定被告人没有阻却违法、阻却刑罚的事由.前一项推定的反证事实由检控方承担证明,后一项推定的反证事实由被告人承担证明.在该法理下,我国<刑法>第395条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个客观归罪,建议<刑法>增设"(公务员)未如实申报财产罪"和"(公务员)非法占有巨额财产罪";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应当有检察官具体求刑权的应有位置;刑事自诉案件,应当践行国家垄断侦查、国家与当事人分别起诉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的基本构想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的重要内容.本文提出我国刑事诉讼中应当建构"拘传、逮捕、取保候审、羁押候审"的新的强制措施体系,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提出了一种可供选择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