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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敬红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6(1):46-48
保护世界遗产首先且最主要的是世界遗产所在国的责任,在世界遗产的保护上,世界遗产所在国的作用首先表现在保护政策、法津的制定上。我国世遗保护立法初具规模,但法津法规尚不健全,仍是目前世界遗产保护中的一大缺憾。应尽快制定国家级世界遗产龙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遗产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地方世界遗产法律体系,即时修订已有的世界遗产保护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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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敬红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3):74-80
中国西部共有10部世界遗产保护地方专门法,其中,5个地方性法规,2个地方规章、3个单行条例。西部世界遗产专门保护法规符合立法原则规定,因而是有效的,但作为地方立法,它们只能在所辖区域范围内施行。西部地区10个世界遗产专门保护法的法规体例和内容因世界遗产的特质和保护现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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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环境行政执法指旅游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的行政管理领域内,适用旅游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监督管理的活动。我省旅游环境行政执法的主体相当多,分为四类,执法的依据的范围也十分广泛,这是由旅游环境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综合性决定的。社会监督是四川旅游环境依法行政执法的保障。旅游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在内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定程序执法是对环境行政执法主体行使执法权的一种必要节制,是法律规定的职责,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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