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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梅锦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5(1):100-109
德日犯罪论体系自身的逻辑缺陷、英美犯罪论体系独特的刑事诉讼模式,以及这两种法系所具有的"定性不定量"的法律文化传统,都决定了这两种犯罪构成体系不可能被引进或作为中国犯罪构成理论改造的范本。立足于我国自身的法律体系,在正确理解我国犯罪构成各个要件尤其是犯罪主观要件内涵的前提下,对我国犯罪论体系加以适当完善是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应有出路。 相似文献
13.
梅锦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6):125-129
中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规定较为薄弱,有失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充分保障。监护不当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必要用刑法加以规制。在借鉴国外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对中国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刑事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刑法应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将"家庭成员"修改为"具有监护责任者";将监护人之滥用监护、失职监护及基于监护权的性侵行为认定为犯罪;同时在刑法中增加资格刑的规定,以剥夺不适格监护人行使监护权的资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