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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我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这家公司的总部所在地——南方某城市,我也确实是一直在公司总部上班。不久前,公司忽然通知我变更工作地点,从下月开始到位于北方某市的公司分部上班。通知中还说如果我拒绝调动,就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员工拒绝调动,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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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打工,该公司不但规章制度不健全,而且其管理行为经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不少劳动争议,比如经常拖欠职工的工资。虽然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途径来解决劳动争议,但我们担心仲裁机构偏袒公司一方,所以想直接到法院起诉,不知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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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一家合资企业的员工。不久前,在我的劳动合同期限还有一年半的情况下,单位撤销了我所在的部门,由于我不愿意变更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以致单位解除了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我无异议,但在经济补偿的标准方面产生了争议。单位只愿以我的固定工资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而我认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除包括固定工资外,还应包括奖金、补贴等项收入。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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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是中华民族集祈年、庆贺、娱乐为一体的最隆重的传统佳节。在这辞旧迎新之际,有的单位因为生产经营任务紧或者岗位特殊而需要安排职工坚守岗位;有的单位出于体恤职工或因生产处于淡季等原因而决定提前放假或延后上班。那么,可以补休方式代替支付春节加班费吗?春节慰问红包可以冲抵加班费吗?提前放假可以扣发工资吗?劳动者在其劳动报酬权被侵犯时又该如何维权呢?能不能以补休方式代替支付春节加班费?【案例】小魏是某制衣公司的员工。2019年春节前夕,老板说要赶一批急活,让小魏与几位同事留下来加班。小魏与几位同事年初一至初三连续加班3天,把活做了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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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9年7月中旬,马某应某贸易公司之邀参加该公司市场部主管一职的面试,经两轮面试后,于7月30日收到某贸易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来的录用通知函。录用通知函除载明马某的职务、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和试用期等内容外,还特别载明:如接受录用需当天回复邮件确认入职,并于9月2日携带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函、最新体检报告单办理入职手续,马某当天回复邮件许诺准时入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