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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系行政权力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行使权力过程和结果的察看与督促,因其明显的行政系统内部性特征而遭遇传统权力监控理论视域的不信任偏见,同时传统观念对单一制政府与联邦制政府下的权力监控效能优劣也存在某些认识偏差。从行政监察效能的角度切入考察,可以对这两种既有认识偏差做出适当的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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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超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3)
社会生态是制度展开的宏大叙事背景,制度依凭社会生态的烘托而充盈生气,离开社会生态的制度只是一具"空皮囊".因此,考察我国选举平等权的流变是应契合着社会生态的演绎过程的.
一、国情理由:道德主导下的身份规范
无论是在1953年选举法的"八分之一条款",还是在1995年选举法的"四分之一条款"问题上,国情理由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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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诚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2):84-91
意思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基础,意思能力之有无决定行为能力之有无。基于该原理,受监禁者亦应被确认为行为能力缺失主体。该立论之基础在于:受监禁者无法如正常的自由状况时一般及时完整地获取做出真实意思表示所需要的各种相关信息,同时一定时间的监禁对其心理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其理解和认知能力严重受损,难以如常态一般做出合乎常人经验与理性的判断,因此其行为能力将产生瑕疵。以心理学、司法制度学的相关调查研究及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形为进路所进行的考察,可为本论提供有力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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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瑶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0(4):92-97
民意具有法律民意与公众意见、公开民意与潜隐民意分型。借由权力部门和媒体、公众、学者意见构筑了民意表达二维构造。在静态层面,民意表达又具有直观性与非专业性、倾向性与流动性、广泛性与非组织性的特质。在民意表达过程中,公众表达自由与当事人正当权益、独立性司法与结构性诉讼、法律发展动因与非制度化表达恣意是其潜藏着的矛盾。要改变这些现状,司法部门应及时发布案情资讯,在改造程序化制度装置基础上,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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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司法裁判的二元目标,是法律的规则性、规则的理性与限度之张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在中国司法语境中,社会主义法治是“两个效果有机统一”政策的构成性前提,也是其实践的规定性组成部分.遮蔽于道德理由的规则之治,是一种具有明显优势的社会治理模式,但也有其限度和局限,这是“两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践行性前提.相应地,落实“法律效果”就是最大化规则之治的优点与功能,以维系秩序与保障权利;关切“社会效果”则是基于规则适用结果与最优道德判断的不一致性,要求适度返回法律背后的道德理由,平衡法律适用的社会效用.法律效果在法治国家司法中处于优先地位,对社会效果的考量,须设定各种制度与方法约束.唯此才能使司法裁判做到“规范上封闭和认知上开放”,真正实现“两个效果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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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法官在面对公众对某些案件判决的道德质疑时,很难解释和论证自身判决的正当性基础.虽然一些直觉化的道德判断在处理多数日常事务中确实行之有效,但如果脱离现实具体情况,这些道德判断被当做无前提或普适的原则弥漫在伦理、政治和司法中时,就会导致人们仅依赖于有限的经验,弱化对现实中复杂事件进行评估的能力,仅以价值观的方式来简化判断.所以,有时人们之所以犯"道德错误",可能并不仅仅因为自私、愚蠢或唯利是图,而是由于这种道德导向模式引发的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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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国的现实决定了中国行政审判法官在致力于完成克制司法这一现代性课题之时需承担起能动司法的任务。在常规案件中,以克制为基本立场,追求法律形式理性,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行政国时代尊重专业化行政的必然结果。法官对法律形式理性的坚持,自觉抵制法外因素的影响,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强化民众对法律的权威性印象。在疑难案件中,能动司法克服人类理性的局限性,有效回应转型社会需求,并通过个案审查的形式逐步确立对行政权力的全面控制,从而完善法律之治。然而,能动司法有其难以避免的正当性和能力不足问题,在中国行政强势的背景下,甚至可能沦为行政机关借以实现行政目标的工具,因而需谨慎为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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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不罚"作为一种与"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相关联的行政处罚制度,具有规范层面上的合法性.它以"要件一效果"关联架构成立为前提,对违法行为例外情形下"首次不罚",并以附加"提示"的方法消除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为一种补充性制度,将来修改<行政处罚法>时应当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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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文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3(5):150-160
我国主流学说认为,发行权以作品“有形”载体转让为前提,著作权法上不应成立“网络发行”,网络环境也不应适用发行权用尽。然而,这种源自欧洲的学说已为2012年欧盟法院UsedSoft案件明确抛弃。它既没有成文法依据,也不符合当今网络经济的发展趋势。发行权的核心特征在于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所有权转让”,无关乎作品载体是有形还是无形。网络发行和网络传播虽有相似,但本质不同。网络传播限于作品内容,其受众只可在作品传播期间享受作品内容,此行为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调整;而网络发行必然含有转让作品复制件所有权的意思表示,其受众可以通过取得复制件无限期地自主享受作品内容,此行为受发行权调整。而且,作品数字复制件经著作权人许可网络发行后,发行权也理应用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