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8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18 毫秒
71.
随着海洋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文明开发与管理海洋的海洋实践行为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海洋行为引发的道德关注,将海洋伦理建设正式提上议事日程。但是,目前学界对海洋伦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未形成完整的框架体系和成熟的研究内容。本文以海洋伦理的内涵及建构研究为切入点,通过对人类自身行为造成的一系列海洋环境问题的深刻反思,总结出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在阐明海洋伦理的内涵包括公共行政伦理、公共伦理和生态环境伦理的基础上,从个体、公众和组织三个层面进行海洋伦理意识、海洋伦理制度、海洋伦理社会以及海洋伦理精神四个方面的伦理规范体系建构,为规范人类海洋实践活动探寻自觉、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以期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完整。 相似文献
72.
国外海岸带综合管理经验对我国实施“陆海统筹”战略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陆海统筹"战略在国民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对"陆海统筹"战略的研究与实践主要集中在海洋经济领域,缺少对管理机构、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研究。国外海岸带综合管理因与我国"陆海统筹"战略具有相似性,所以可以从评估内容、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公众参与和教育培训等方面为"陆海统筹"战略的实施提供诸多有益的启发。 相似文献
73.
杨凡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23-28
现有的与北极生态保护有关的国际法律制度是以联合国海洋法条约、国际环境条约、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以及北极地区国家法律为主要框架的,但现有北极法律缺失"生态"理念,北极生态保护以"软法"为主,并且保护北极生态的法律制度存在空缺,缺乏整体观,北极诸多环境法律存在于不同法域,呈现出不成体系性。而以生态整体观的方法来整合现有的保护北极生态的法律,充分考虑保护北极生态系统各个成分的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并由生态学规律引申出北极生态保护法律原则,最终形成对北极生态进行整体保护的法律制度在目前是现实可行的。 相似文献
74.
在海洋环境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而要使公众参与切实有效地实现其功能,需要具备一系列前提条件。从公众方面来讲,需要具备海洋环境意识和海洋专业知识技能,同时需要借助必要的组织力量;从政府角度来讲,需要采取鼓励与支持的态度、加强海洋环境信息的公开化建设,以及建立具体的参与机制来促进海洋环境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75.
环境法律关系客体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刚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53-56
明确法律关系及其客体对于构建坚实的法学基础是非常重要的。环境法学界的学者普遍认为,环境是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通过对法律关系概念的溯源,以及法律关系客体的变迁,我们发现将环境作为环境法律关系客体不足以反映环境法的真正使命。生态利益才应该是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生态利益涵盖了人与自然的共有特征,反映了环境的本质特性,避免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窠臼。因此,环境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生态利益才应该是其客体。 相似文献
76.
中国沿海地区饱受海洋外来物种入侵之痛。传统环境侵权理论无法救济海洋入侵种造成的除人身或财产利益损害之外的生态损害,而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又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统一技术标准缺乏、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的缺陷,因此有必要通过防治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立法来有效遏制海洋入侵种造成的损失。风险预防原则、扩大化解释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全程管理原则和风险预防原则应成为中国防治海洋外来物种入侵立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77.
渔业配额制度是在渔业资源过度捕捞所导致的渔业危机和传统的投入控制管理模式失效的历史背景下,基于渔业资源生态特性而构建的一种产出式的渔业管理模式。它是在总可捕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早雏形始见于美加间的渔业管理实践。冰岛、新西兰等主要渔业国家结合本国国情实施了不同外在形式的配额模式。该制度具有专属性、持续性、可转让性、激励性等外在法律特征。资源的特性决定了配额制度的实质内涵是一种不得超越总可捕量的共同义务。义务本位下的配额制度,其意蕴是一个管理问题,而非产权问题。产权的手段并不能根本解决渔业危机,私权的行使必须处于公权力的监管之下,配额制度才能发挥应有实效,这是配额实质给予我们的启示。 相似文献
78.
缺乏对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法律制度是当前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根源,这种缺失有违环境法环境保护的目的。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只是解决了受损生态环境中人的损害问题,对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却无能为力,因而建立生态损害救济的法律制度是解决人类环境问题不可或缺的举措。从环境伦理的角度来看,生态损害的救济也是必要的。与环境侵权损害的救济相比较,生态损害救济具有公法性、补偿性和国际趋同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79.
近年来,随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不断提高,海洋捕捞强度日渐超出海洋渔业资源的生态资源承载能力;中日、中韩和中越三个渔业协定的签署生效及海洋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实行,导致海洋作业渔场逐渐减少,海洋渔民面临失业的凤险.在上述内部矛盾与外部规则的双重压力下,我国政府开始在沿海地区普遍实施海洋渔民转产转业政策,旨在减小海洋捕捞强度,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对于改变海洋渔业资源无偿、无序、无度的开发利用现状以及保护和增殖渔业生态资源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减船转产效果明显.然而,渔民弃船后大多转向了海水养殖业,致使海洋渔业陷入高密度、超容量的“过度养殖”困境,海水养殖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日趋恶化.鉴于此,从改善渔业管理制度入手,逐步舍弃传统的“投入控制”管理模式,引入“产出控制”管理模式,将成为有效控制捕捞和养殖的产量,进而“双管齐下”走出双重困境的合理、有效选择. 相似文献
80.
海域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中作为一类新兴用益物权,在其上设定的担保属于权利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担保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海域使用效益最大化,符合法律经济学原理。目前,我国海域使用权抵押担保尚处于摸索阶段,在立法上不仅层级不高,而且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层面缺乏专业的海域价值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而二级海域流转市场不甚发达,海域使用权抵押实现受阻,且常与相邻涉海权利发生冲突,也影响了海域使用权抵押担保融资功能的发挥。为此,我国应该尽快完善立法,实行统一的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制度,设立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不同类型的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标准,建立流转市场的服务平台,协调好与其他涉海权利的关系,完善海域使用权抵押实现方式,以促进海域使用权抵押担保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