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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德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包括禁止驾驶,担任公职资格、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丧失,吊销驾驶证和职业禁止命令四项内容.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刚刚设立,存在性质定位不明晰、范围界定不明确、相关程序制度缺失和相对确定期限太短等问题.借鉴德国的刑事立法,对比研究我国刑事职业禁止制度,首先,应当明确我国刑事职业禁止的性质为保安处分;其次,认定职业禁止制度的范围不能太宽;最后,建议我国刑法引入相关的程序法比较适宜.  相似文献   
102.
《江西社会科学》2017,(4):206-213
《刑法修正案(九)》对于考试作弊行为的犯罪化,总体而言是合理的。但对于替考行为,尤其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其犯罪化的合理性则有待商榷,有过度犯罪化之虞。应当将替考行为有限非罪化,使刑法的规制聚焦于职业替考者,并把替考要约行为和一次性、偶发性轻微替考行为予以非罪化,代以行政处罚,从而实现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的有机衔接,切实贯彻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相似文献   
103.
目前所见到的福安方言韵书《安腔八音》实际上有新、老版本之别,老本《安腔八音》乃陆求藻仿福州方言韵书《戚林八音》参考明梅应祚的《字汇》于18世纪中、末叶编成,新版由陈登昆与其师陆尚淋在原本基础上根据时音于20世纪初重新修缮,目前所见版本是陈祖蔚1953年对新版《安腔八音》的手抄本。通过将残卷中残存的韵部与《安腔八音》手抄本作比较,结合现代福安方言,发现残卷所反映的福安方言韵部系统与新版《安腔八音》和现代福安方言有很大差别,推测残卷成书年代大概在18世纪中、末叶,最迟在19世纪初。  相似文献   
104.
风险社会视阈下,环境犯罪影响人类的未来,环境刑法呈现预防走向,环境法益逐渐朝独立化方向发展,危险犯立法呈现扩张趋势,严格责任不断被引入刑事立法。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模式的方向,应逐步调整单一的刑法典立法模式,建立以刑法典为主、环境单行刑法为辅的环境犯罪立法模式;新型环境风险使现有的罪名设置应对乏力,应不断完善环境犯罪罪名体系,合理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扩大严格责任的适用;在环境刑法的刑罚方面,逐步完善自由刑、丰富资格刑的种类,加大财产刑的幅度。  相似文献   
105.
106.
社会风险不能等同于刑法危险,但二者存在动态交叉关系,社会风险可以通过刑事政策转变为刑法中的危险。风险刑法首先是现代刑法应对风险过程中"自觉"的结果,是现代刑法体系的同质组成部分。从贝克划分社会形态的时间考虑,我国早已进入风险社会,且是全面而非局部风险社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使我国社会风险在质上表现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在量上表现为风险的相对增多,从刑法的应对上来看,似乎只能选择刑法提前介入。风险刑法理论的中国展开应该从实然和应然两个层面出发,前者旨在突出风险刑法的教义学研究,后者需要从社会风险自身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调整刑法体系,以期防控风险、创造安全。  相似文献   
107.
108.
网络犯罪是打破常规的传统犯罪形态,随着时代异化经历从无到有过程的犯罪化产物。其以独立于现实空间之外的网络空间为载体,兼具独特的虚拟性和广泛传播性,使犯罪手段和形式愈加复杂化,极大地增加了防控的难度。当下,针对网络犯罪现象的常态化发展趋势,《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及修正了关于网络犯罪的内容规定,通过扩大犯罪主体与行为方式进一步维护网络公共安全和加强公民信息保护意识。刑法运用犯罪化的方式对网络犯罪加以规制,在实现预防效用上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规制与适用的衔接问题,仍需进行恰当的调整。  相似文献   
109.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之司法判定的核心是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对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界定、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与正当民族宗教规范的界分以及刑法规范与民族宗教规范的对接等。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依据首先是法律规范,但同时应将包括民族宗教规范在内的社会事实作为重要依据。在判定方法上,不能借助目的解释超越用语的含义范围来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但应当坚持客观解释的立场,采取从包括案件事实在内的社会事实到刑法规范的方法来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  相似文献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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